日俄密約
日俄密約是在日俄戰爭後,日本和俄國為了確保和承認雙方在遠東地區(朝鮮半島、滿洲以及蒙古)的權益簽訂的秘密條約。自1907年7月30日至1916年7月3日前後共簽訂四次條約。1917年俄國革命之後,該條約被蘇聯政府廢除。
條約的歷史背景
中日甲午戰爭之後,日本面臨着與俄國在滿洲利益上的衝突。日本國內有兩種輿論,一個是認為兩國之間發生戰爭不可避免,日本對此應該做戰爭準備;另一方面的意見認為,應該盡力避免兩國的開戰。當時的日本首相伊藤博文傾向第二種意見,他曾考慮以滿洲和朝鮮作為利益交換來締結「日俄協定」,即日本承認俄國在滿洲的利益,俄國承認日本在朝鮮半島的利益。但是這個方案遭到了日本國內強硬派的反對,最終「日俄協定」被以俄國為假想敵而訂立的「英日同盟」(1902年)所替代,兩國最終於1904年爆發了日俄戰爭。
第一次日俄條約
日俄戰爭結束後,第一次條約於1907年7月30日簽訂,分別由日本駐莫斯科大使本野一郎與俄國外務大臣亞歷山大·彼得羅維奇·伊茲沃爾斯基簽署。條約分公開協議和秘密協議兩個部分,公開協議尊重兩國與中國之間締結的條約、尊重中國的獨立、提倡門戶開放、實現機會均等。而秘密協議規定了日本在南滿、俄國在北滿的利益範圍。日本承認俄國在外蒙古的利益、俄國承認日本在朝鮮半島的利益[1]。密約劃定的日俄南北滿勢力範圍分界線:從俄朝邊界西北端起,經琿春、鏡泊湖極北端至秀水鎮(Hsiushuichan),由此沿松花江至嫩江口,再由嫩江上溯至洮兒河口,然後沿洮兒河上溯至該河與東經122度交叉點止。[2]
第二次日俄條約
日本駐莫斯科大使本野一郎與俄國外務大臣亞歷山大·彼得羅維奇·伊茲沃爾斯基於1910年7月4日簽訂了第二次日俄條約,該條約明確拒絕1909年美國以錦璦鐵路為憑提出的「滿洲鐵路中立化計劃」(諾克斯提案,Knox Plan,由中國向列強借款,贖回東北境內的所有鐵路,以打破日俄對東北鐵路的壟斷),確保雙方在滿洲的權益。
第三次日俄條約
1912年7月8日,本野一郎大使與俄國外務大臣謝爾蓋·薩宗諾夫簽訂了第三次條約,其背景是由於中國爆發了辛亥革命,中華民國取代了清朝,日俄雙方劃分了兩國在內蒙古的勢力範圍,條約規定內蒙古西部勢力範圍屬於俄國、內蒙古東部勢力範圍屬於日本。展劃了第一次密約劃定的日俄南北滿勢力範圍分界線,從洮兒河與東經122度交點起,界線沿交流河(Oulountchourh)和歸流河(Moushisha)至歸流河與哈爾達台河(Haldaitai)分水嶺,再沿黑龍江省與內蒙古邊界至內外蒙古邊界末端,線南、北分屬日、俄勢力範圍,以東經116度27分劃內蒙古為東西兩部分,東部屬日本勢力範圍,西部屬俄國勢力範圍。
第四次日俄條約
1916年7月3日,本野一郎大使與俄國外務大臣謝爾蓋·薩宗諾夫簽訂了第四次條約,條約強化了在一戰期間的兩國同盟關係,以及保護兩國在滿洲和蒙古的權益不受中國的挑戰。本約有效期至1921年7月14日止。1918年一戰結束後,隨着沙俄帝國的垮台,日俄同盟也隨之告終[3]。
條約的歷史影響
1917年俄國革命爆發,蘇聯取代了沙俄帝國,雖然蘇聯政府廢除了這個條約,但是蘇聯依然繼承了北滿和外蒙古權益,1921年蘇聯協助蒙古人民革命黨驅逐中國北洋政府在外蒙古的駐軍和1929年與張學良的東北軍爆發的中東鐵路衝突都可以視為蘇聯繼續維護在這些地區的利益。另一方面,由於俄國在日俄戰爭的戰敗,無論是沙俄帝國還是蘇聯都忌憚日本在滿洲地區的勢力,在日俄戰爭後的四十年期間,沙俄政府和後來的蘇聯政府一直小心翼翼地與日本維持在遠東地區的勢力均衡,不去觸碰日本在南滿以及內蒙古的利益。「九一八事件」後,在日本勢力範圍擴展到全滿洲地區的情況下,1935年蘇聯將中東鐵路所擁有的權益以出售方式轉讓給滿洲國之後撤出了滿洲。但是蘇聯依然維持其在外蒙古的勢力範圍,1939年的諾門罕事件,使蘇聯認為日本觸犯了其在外蒙古的利益,因而與日本進行了四個月之久的邊境(現中蒙交界的哈拉哈河地區)戰爭。戰爭結束將近兩年後,蘇聯與日本於1941年4月13日所簽訂的《蘇日中立條約》再次確認了雙方在滿洲以及內外蒙古地區的各自勢力範圍,這也成為了1945年2月的《雅爾塔協議》中確定外蒙古(蒙古人民共和國)國家地位的依據。《日俄密約》最終導致了蒙古地區(外蒙古和內蒙古)的完全分離。
外部連結
註釋
- ^ 加藤陽子『それでも、日本人は「戦爭」を選んだ』朝日出版社、2009年7月。ISBN 978-4255004853
- ^ 王芸生編著:《六十年來中國與日本》(第 5 卷),北京:三聯書店,1981 年,第 69 頁。
- ^ 江口圭一「1910-30年代の日本 アジア支配への途」『岩波講座 日本通史 第18巻 近代3』岩波書店、1994年7月28日、ISBN 4-00-010568-X、18~2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