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度發展國家

社會經濟發展指標排名居後的國家

最低度發展國家(英語:Least developed country縮寫LDCLDCs,又稱未開發國家低發展國家不發達國家,新加坡稱作最不先進國家,中國大陸稱作最不發達國家,香港稱作最低度發展國家,台灣稱作最低度開發國家),指經聯合國認定,社會經濟發展水準以及人類發展指數最低的國家。「最不發達國家」一詞最早出現在1967年10月77國集團通過的《阿爾及爾憲章》(Charter of Algiers)中[1][2]。最不發達國家的概念最初出現於1971年11月18日的聯合國第2768號決議案[3][4]。目前,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每三年根據發展政策委員會的建議對「最不發達國家名單」作一次審查[5]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每年都會發表《最不發達國家報告》。

「Least developed country」的各地常用名稱
圖中藍色部分代表已發展國家,紅色代表最不發達國家,橙色代表其餘的發展中國家。(來自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與聯合國之分類)
中國大陸最不發達國家
臺灣未開發國家
港澳最低度發展國家
星馬最不先進國家
日本後發開發途上國(後発開発途上国
韓國後進國(후진국後進國 hujinguk ?)、
後發發展途上國
후발발전도상국後發發展途上國?
後發開發途上國
후발개발도상국後發開發途上國?
「最不發達國家」全球分佈圖,綠色為已經除名的國家

衡量標準

 
利比里亞磨甘蔗的男孩
 
利比里亞的游擊叛軍
 
剛果難民營
 
老撾的農村
  1. 人均國民生產總值在100美元以下;
  2. 在本地生產總值中製造業所佔比重低於10%;
  3. 人口識字率在20%以下。

根據這個標準,當時聯合國把24個聯合國會員國列為最不發達國家。

1981年聯合國發展計劃委員會[a]把第一條標準改為人均國民生產總值在250美元以下,當時全世界有39個最不發達國家。[2]

1991年3月聯合國發展計劃委員會制定的標準

1991年3月,聯合國發展計劃委員會對最不發達國家的劃定作出新的規定。這一規定把最不發達國家定義為那些長期遭受發展障礙的低收入國家,特別是人力資源開發水準低和有嚴重結構性缺陷的國家,並將其衡量標準調整為:

  1. 人均本地生產總值在600美元以下;
  2. 擴大的實際生活品質指數(包括預期壽命、人均攝取熱量、入學率、識字率等)不超過47點;
  3. 經濟多種經營指數(包括製造業工業就業比重等)不超過22點。(人口超過7500萬的國家被排除在外)[2]

2015年3月聯合國發展政策委員會制定的標準

  1. 人均收入標準。這項標準依據的是人均國民總收入(GNI)(3年平均數),1035美元以下的國家可列入最不發達國家名單,1242美元以上的國家從最不發達國家名單中剔除;
  2. 人力資產標準。這項標準依據的是一項綜合指數(人力資產指數),其中包括營養、健康、入學率、識字率等多項指標;
  3. 經濟脆弱性標準。這項標準依據的是一項綜合指數(經濟脆弱性指數),其中包括自然衝擊程度、經濟易受衝擊程度、經濟規模狹小程度、地理位置偏遠程度等多項指標。[5][8]

符合所有三項標準列出的列入名單要求,而且人口不超過7500萬的國家,將列入最不發達國家名單;在對名單進行的至少連續兩次的三年期審查中達到三項標準中至少兩項標準規定的「畢業」門檻的國家,通常可從最不發達國家名單中剔除。不過,如果一最不發達國家的人均GNI增至至少兩倍於「畢業」門檻的水準,該國家即被認為有資格「畢業」,不論其在另外兩項標準之下的表現如何。[8][9]

現行最低度發展國家一覽

根據最新制定的標準,截至目前,全世界經聯合國批准的最不發達國家總共有44國。其中非洲就有32國,亞洲有8國,大洋洲有3個島國美洲僅有海地一國,而在歐洲則沒有最不發達國家。具體名單如下:[10][11]

  • 粗體表示處於畢業審查過渡期當中

非洲國家(共32國)

亞洲國家(共8國)

大洋洲國家(共3國)

美洲國家(共1國)

獲除名的最不發達國家

原最不發達國家從最不發達國家名單中剔除,擺脫最不發達國家身份,聯合國稱之為「畢業」。最不發達國家經聯合國大會批准「畢業」後,還需要經過一個審查過渡期(一般為期三年,可延期;在此期間仍保留最不發達國家身份),才能夠真正「畢業」。迄今為止,只有八個國家從最不發達國家名單「畢業」。此外,錫金獲除名不是因為「畢業」,而是因為其被併入印度。名單如下:

參見

註釋

  1. ^ 1998年7月,發展計劃委員會(又譯為發展規劃委員會,the Committee for Development Planning)改名為發展政策委員會(the Committee for Development Policy)。[6][7]

參考文獻

  1. ^ CHARTER OF ALGIERS(《阿尔及尔宪章》全文). 七十七國集團官網. [2014-03-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05) (英語). 
  2. ^ 2.0 2.1 2.2 楊立傑. 世界最不发达国家. 新華網. 2003年9月11日 [2014年3月13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年12月12日). 
  3. ^ 第2768號決議案原稿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英文)
  4. ^ 聯合國大會第二十六屆會議決議列表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有鏈結至第二七六八號決議案中文原文-查明發展中國家發展最差各國
  5. ^ 5.0 5.1 5.2 5.3 程浩. 联大批准赤道几内亚和瓦努阿图从“最不发达国家”行列“毕业”. 聯合國電台中文官網. 2013年2月21日 [2014年3月13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年6月4日) (中文(中國大陸)). 
  6. ^ Committee for Development Planning (A/AC.54). [2014-03-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3-09). 
  7. ^ ECOSOC Decision on the Committee for Development Policy (1998/46) (PDF). [2014-03-13].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1-01-20). 
  8. ^ 8.0 8.1 8.2 8.3 Criteria for Identification and Graduation of LDCs. UN-OHRLLS website. [2014-03-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7-25) (英語). 
  9. ^ UNCTAD/PRESS/PR/2012/40(新闻稿) (PDF). 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官網. [2014-03-13].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0-05-28) (中文(中國大陸)). 
  10. ^ About LDCs. UN-OHRLLS website. [2014-03-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10-08) (英語). 
  11. ^ LIST OF LEAST DEVELOPED COUNTRIES (PDF). 聯合國官網. [2017-07-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5-17) (英語). 
  12. ^ 12.0 12.1 12.2 孟加拉国等三国将脱离最不发达国家行列. 新華社. 2021-11-25 [2021-12-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1-25). 
  13. ^ UN Handbook on the LDC Category (PDF). [2014-07-28].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1-03-09). 
  14. ^ "About Sikkim" from the Government of Sikkim's website. Sikkim.gov.in. [2014-07-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5-25). 
  15. ^ Bhutan graduation status. United Nations. [13 December 2023]. 
  16. ^ Sao Tome and Principe graduates from least developed country status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