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門石牌坊
木門石牌坊位於四川省旺蒼縣木門鎮。1991年4月16日公佈為四川省第三批文物保護單位[1]。
木門會議會址及石牌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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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三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 |
地址 | 四川省旺蒼縣木門鎮 |
時代 | 1933年 |
編號 | 5 |
認定時間 | 1991年4月16日 |
簡介[2]
木門牌坊(周家牌坊)座落於木門街道中下段,建於清道光二十七年四月上浣。是旌表處士周可遇之妻王氏之坊。高16米(頂尖高3米),寬8米,厚2米,三間,正間高3.5米,寬2.1米;次間各高2.3米,寬1.15米。
坊身刻:『讀柏舟詩竊嘆立節難矣,若立節於親老子幼之年,非秉坤貞之秀者不能也,余於周母有感焉,周母王孺人,處士周公可遇之嫡配,武生王公世昌之長女,監生吉祐君之母也,年十九來歸,子有生而公捐館。孺人憤不欲生,憔白髮二老俱屆六旬,一線宗嗣呱呱在抱,慨然以養親撫孤自任,歷三十年無倦容,然親老矣而又多病,孺人而刲股肉療之卒克,見孫復有子焉,嗚呼孺人之高行!足范世型俗矣,與人共為之睹也,仰禮聖朝表微之意,見潛德無不發之幽光雲。巴州鄉貢進士愚侄陳鴻獻謹跋。道光二十七年夏四月上浣立』
紅軍佔據此地後,牌坊被刻十多條紅軍標語,如:「平分土地!』『『消滅日本和一切帝國主義軍閥!」「建設蘇區!」「參加紅軍分得頂好的田地!」 「紅軍家屬享受優待派人代耕!」「參加紅軍把軍閥徹底打倒!」「消滅劉湘田頌堯!」「參加紅軍消滅了劉湘等川棒老二、全國窮人永不出銀錢!」。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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