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來泰(1631年—1684年),字仲章,號石台江西臨川城南下橋寺人。清朝官員。

生平

李來泰生於仕宦之家,自幼聰慧。順治八年(1651年)中舉人,次年聯捷二甲第八名進士。授工部虞衡司主事,升郎中。順治十二年(1655年)出任江南上江學政。順治十七年(1660年),任江蘇蘇松糧儲道。

康熙五年(1666年),接替安世鼎任蘇松常道,整飭蘇州水利,因與上司不和被革職,1670年由韓佐周接任。還鄉後,閉戶讀書著述。康熙十三年(1674年),被撫州知府王永茂誣陷與耿精忠部屬勾結叛亂,被下獄,後經多方營救免罪。

康熙十八年(1679年),獲舉薦參加博學鴻詞科考試,列第二等第一名[1],授翰林院侍講[2],參與修撰《明史》。康熙二十年(1681年),主湖廣鄉試。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卒於官邸。《清史稿》有傳。[3]

著作

李來泰文章廣博深奧,為清初八股文大家。著有《蓮龕集》40餘卷(乾隆朝刊本由浙江巡撫納蘭常安作序),但毀於兵火,僅餘16卷流傳至今。

註釋

  1. ^ 《清史稿·文苑一》誤作一等
  2. ^ 《詞林輯略·卷二》
  3. ^ 《清史稿·列傳二百七十一·文苑一》:同時江西選鴻博一等者,李泰來,字石台,臨川人。順治九年進士。嘗督江南學政,除蘇松常道,以疾歸。試詞科,授侍講。古文博奧,詩以和雅稱。有《石台集》。

參考書目

  •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清國史館傳稿》4387號,4598號,4658號,4839號,5066號,5239號,5516號,6945號,7911號,8094號
  • 編纂委員會. 《上海旧政权建置志》. 上海: 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 2001年. ISBN 7-80618-881-9. 

外部連結

官銜
前任:
安世鼎
蘇松道道員
1667年-1670年
繼任:
韓佐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