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四旗中心旗
歷史
民國卅八年(1949年)三月七日綏蒙人民政府《為設立綏蒙政府綏東四旗蒙旗辦事處及綏東蒙旗保安隊的令》(民蒙字第四號):「經綏蒙政府政務會議決定,設立綏東四旗(鑲藍、鑲紅、正紅、正黃)蒙旗辦事處及成立綏東蒙旗保安隊。」辦事處主任兼保安隊長李永年,副主任兼保安隊副隊長陳浩,黨支部書記郝秀山(公開身份是綏蒙政府科長),組織委員陳浩,宣傳委員斯琴。東四旗的蒙民,以放牧為生的佔30%;以吃地租為生的佔65%;自耕自種,以農為主的佔5%,主要是正黃旗哈爾沁蒙人。東四旗人口總數26463人,其中蒙人7558人。
1950年1月20日,綏遠省人民政府決定:「綏東四旗辦事處」予以撤銷,另建立中心旗制。以正紅旗為中心旗,屬省人民政府領導。中心旗之職權,除處理本旗一切日常政務外,並領導正黃旗和鑲藍旗、鑲紅旗。[1]中心旗人民政府按照丙等縣編制,其它三旗人民政府按照甲類區公所編制。不久,鑲藍旗、鑲紅旗合併為鑲藍旗鑲紅聯合旗。
中心旗人民政府:
- 旗長李永年
- 副旗長:潘迪
- 秘書:那仁
- 民教科
- 財政科
- 建設科
- 公安局
- 法院院長李永年兼,審判員劉錦魁
- 一區
- 二區
1954年3月3日,綏遠省併入內蒙古自治區。1954年3月17日,撤銷東四旗中心旗與陶林縣,改為察哈爾右翼前旗、察哈爾右翼中旗、察哈爾右翼後旗。[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