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慶
柳慶(517年—567年1月24日),字更興,河東郡解縣(今山西省運城市臨猗縣)人,出自河東柳氏西眷,北魏、西魏、北周官員。
生平
柳慶的五世祖柳恭在後趙擔任河東郡太守,後來因為前秦、後趙戰亂紛爭,於是帶領百姓南遷,居住於汝水、潁水之間,所以家族世代在江南做官。祖父柳緝是劉宋司州別駕、兼任宋安郡太守[1]。父親柳僧習是南齊奉朝請,在北魏景明年間與豫州刺史裴叔業佔據豫州歸附北魏,歷任北地郡潁川郡二郡太守、揚州大中正[2]。
柳慶小時候聰明機敏有器量,博覽群書,不鑽研章句之學,喜歡喝酒,熟悉應口對答。柳慶虛歲十三時有次在夏天曬書,柳僧習對他說:「你雖然聰明,我還沒有專門對你測試。」於是讓柳慶從雜賦集中取出一篇賦,有一千多字,柳慶立刻讀了三遍,當即可以背誦,沒有一字遺漏[3]。當時柳僧習擔任潁川郡太守,當地與京城洛陽接壤,居住的大多是豪門大族。到了將要選拔鄉官的時候,他們都依仗權貴勢力,爭先托人來走門路,鄉官的選用還沒有確定。柳僧習對兒子們說:「權貴來走門路的,我都不用。但他們派來的人將要返回,都需要有答覆。你們按照自己的看法為我寫封信。」柳慶於是草擬了一封信說:「下官受到朝廷委託,有能力的進薦,沒有才幹的黜退。這是朝廷一貫的制度。」柳僧習讀了信,感嘆的說:「這兒子有志氣,男子漢應該是這樣。」隨即按照柳慶所草擬的信分報出去[4][5]。
柳慶過繼給四叔,虛齡十八歲時生父柳僧習去世,議論的人不同意柳慶服親生兒子的重喪。柳慶哭着說:「禮應該順應人情,如果在過繼的人家還有服斬衰的情況,那麼可以不為親父服斬衰而改替出繼之家服斬衰。如今四叔去世已久,實際情況不能為他追服,哪能改變禮制,違背天性呢!」當時人們都不能說服他,柳慶就用草墊做席,土塊做枕,替生父服喪。柳僧習下葬後,柳慶和幾個哥哥一起背土壘成墳墓[3]。服喪結束後,柳慶以奉朝請為起家官,出任中堅將軍、北雍州府錄事參軍[3][6][7]。
魏孝武帝元修將要西遷時,任命柳慶為散騎侍郎,柳慶奉命乘驛站馬匹飛馳入關。柳慶到達高平見到宇文泰,共同商議近期大事。宇文泰立刻請求奉迎魏孝武帝,又命令柳慶先回洛陽匯報。當時賀拔勝在荊州,魏孝武帝屏退左右,對柳慶說:「高歡駐軍在黃河以北,關中兵馬還沒到,我想去荊州,你意下如何?」柳慶回答說:「關中城池固若金湯,縱橫千里,是天下強盛的地區。宇文泰忠誠奮發,是朝廷的良臣。憑着陛下的聖明,依仗宇文泰的作用,進可以向東控制群雄,退可以閉關而鞏固天府。這是萬全之計。荊州地理上沒有險要之處,民眾少且弱,外受南梁的逼迫,內受高歡黨徒的抵抗,這樣恐怕只會危亡,哪能鞏固帝王宏大的基業呢?按照臣的判斷,那樣行不通。」[8]魏孝武帝完全採納了柳慶的意見[9][10]。
等到魏孝武帝西遷的時候,柳慶因為母親年老沒有跟從。大統五年(539年),獨孤信鎮守洛陽,柳慶才得以入關,出任相府東閣祭酒,兼任記室,轉任戶曹參軍。大統八年(542年),柳慶升任大行台郎中,兼任北華州長史。大統九年(543年),西魏軍隊東征,柳慶被留在恆農郡負責建造橋樑[3]。大統十年(544年),柳慶出任尚書都兵郎中,大行台郎中如故,併兼任記室[11][10][12]。
當時時北雍州向朝廷獻白鹿,群臣想草擬奏表表示祝賀。尚書蘇綽對柳慶說:「近代以來,文章追求華麗,到了江東,更加輕浮。洛陽的後輩還在效法此風。宇文丞相統帥百姓,創立制度,你的職務是負責文書工作,應該撰寫這道奏表,來革除之前的文風弊端。」柳慶拿起筆馬上寫好了,文章質樸又有文采。蘇綽讀文笑着說:「枳橘尚且可以改變自己的特性,何況是才子呢。」柳慶很快以本官兼任雍州別駕[13][12][14]。
廣陵王元欣是西魏的宗室親屬,他的外甥孟氏多次為非橫行,有人告發孟氏偷牛。柳慶把孟氏捉拿歸案,審問清楚實情,立即下令將他關押起來。孟氏完全沒有一點害怕的申請,竟然對柳慶說:「現在如果給我加上鐐銬,以後再怎樣把它脫下來?」元欣也派遣使者申辯孟氏無罪,孟氏因此更加驕橫。柳慶於是召集所有官吏,大聲宣佈孟氏依仗權貴親戚,欺壓殘害百姓的罪狀。說完以後,柳慶就下令用竹板把孟氏打死。此後權貴親戚不敢妄為,不敢肆意妄為[15][14]。
有個商人攜帶黃金二十斤前往京城做生意,寄居在別人家中。他每次將要外出,經常自己掌管着鑰匙。沒多久,房門還像平常那樣鎖着而黃金卻失竊了。商人認為是房東偷了黃金,郡縣官吏訊問,房東於是被迫認罪。柳慶聽說後為之嘆息,把商人召來詢問:「你的鑰匙平時放在什麼地方?」商人回答說:「常常帶在自己身邊。」柳慶說:「曾經與人一起夜宿嗎?」商人說:「沒有。」柳慶又問:「曾經與人一起喝酒嗎?」商人說:「前幾天曾與一個和尚兩次暢飲,喝醉後白天睡着了。」柳慶說:「房東只是受不了刑訊的痛苦屈打成招,並非盜賊。那個和尚才是真的盜賊。」柳慶當即派遣官吏逮捕和尚,和尚竟然帶着黃金逃匿,最後還是將他逮捕,盡數查獲失竊的黃金。大統十二年(546年),西魏改三十六曹為十二部,詔令以柳慶為計部郎中,雍州別駕如故[16][17]。
有一胡人家被打劫,郡縣官員審問追查,沒有誰制定賊人的蹤跡,鄰居被囚禁的很多。柳慶認為賊人很多,似乎是烏合之眾,既然不是故交,必定互相猜疑,可以誘騙他們找出罪犯。柳慶於是寫了一些匿名信分貼在官府門上說:「我們合夥搶劫胡人家,人員混雜,最終恐怕要泄露。現在想自首,擔心不能免於殺頭。如果允許先自首的免罪,我就來告發。」柳慶接着又貼出免罪的告示。過了兩天,廣陵王元欣的一個家奴反綁雙手到告示前自首,通過此人追究到底,把搶劫的團伙一網打盡。柳慶主持公道明察秋毫都如此類,他經常感嘆說:「昔日于定國的父親于公審理案件沒有私心,開了一道高門來等待子孫封高官時使用。倘若此話靈驗,我大概和他差不多吧。」大統十三年(547年),柳慶被封為清河縣男,食邑二百戶,兼任尚書右丞,代理計部。大統十四年(548年),柳慶正式擔任尚書右丞[18][19]。
宇文泰曾經被安定國的大臣王茂激怒,將要殺掉他,實際上並非王茂的罪過。朝廷大臣都知道,但沒有人敢勸諫。柳慶進諫說:「王茂沒有犯罪,為什麼要殺他?」宇文泰更加憤怒,聲色俱厲,對柳慶說:「王茂該死,你如果要辨明他沒有罪,也必須連帶治罪。」於是把柳慶捉到面前。柳慶語氣不屈,高聲說:「私下聽說君王不通達事理就是不明,臣子見錯不爭就是不忠。柳慶謹慎竭盡愚忠,實在不敢吝惜一死,就怕您成為不明智的君王罷了。希望您認真的考慮。」宇文泰這才醒悟過來赦免王茂,已經來不及了,宇文泰默然無語。次日,宇文泰對柳慶說:「我沒聽你的話,最終讓王茂含冤而死。可賜給王茂家錢財綢緞,來表示我的過失。」柳慶很快進爵為子爵,增加食邑三百戶。大統十五年(549年),柳慶加號平南將軍。大統十六年(550年),宇文泰東征東魏,以柳慶為大行台右丞,加撫軍將軍。回師後柳慶轉任尚書右丞,加通直散騎常侍。魏廢帝元欽初年,柳慶擔任民部尚書[20][21][22]。
柳慶儀容舉止莊重嚴肅,明辨事物的關鍵。宇文泰每次發號施令,常常讓柳慶宣讀。柳慶天性剛強正直,什麼也不迴避,宇文泰也因此非常仰仗他。魏廢帝二年(552年),柳慶出任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魏恭帝拓跋廓初年,柳慶進位驃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尚書右僕射,轉任左僕射,兼任著作。北周六官創建後,柳慶出任司會中大夫。周孝閔帝宇文覺登基後,柳慶被賜姓宇文氏,進爵平齊縣公,增加食邑總計一千五百戶[23][21][24]。
晉公宇文護開始攝政時,想要引用柳慶為心腹,柳慶推辭,因此和宇文護心意大為牴觸[25]。柳慶又與楊寬有矛盾[26],等到楊寬參與主持朝政,柳慶就被疏遠猜忌,外調萬州刺史。周明帝宇文毓很快醒悟,將柳慶留下擔任雍州別駕,兼任京兆尹。武成二年(560年),柳慶出任宜州刺史。柳慶自從擔任郎官直到擔任司會,官府倉庫的物資儲備都是他的職責範圍,等到在宜州時,楊寬擔任小冢宰,他將柳慶原來的屬吏囚禁起來,想要尋找柳慶的罪過。一共審查了六十多天,有些官吏已經死於監獄,始終沒有說出什麼,倉庫中只有剩餘的幾匹錦緞,當時的人都佩服柳慶的清廉謹慎。保定三年(563年),柳慶又入朝擔任司會[27][24]。
當初,柳慶的哥哥柳檜擔任魏興郡太守,為賊人黃眾寶殺害。柳檜三個兒子都年幼弱小,柳慶撫養他們非常真誠純厚。後來黃眾寶帶領部下歸附北周,朝廷以優厚的禮節對待他。過了幾年,柳檜次子柳雄亮大白天在長安城親手殺死了黃眾寶。晉公宇文護聽說後大怒,將柳慶和他的子侄捉拿囚禁起來。宇文護責備柳慶說:「國家的法紀都是你們制定出來的。即便有私人恩怨,難道可以擅自殺人嗎?」柳慶回答說:「我聽說父母之仇不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同處一國。您用孝道治理天下,為什麼用此事責怪我呢?」宇文護更加憤怒,柳慶的言辭深色一點也不屈服,最終獲得赦免。天和元年十二月廿九日(567年1月24日),柳慶在長安永貴里住宅中去世[3],虛歲五十,朝廷贈予敷綏丹三州諸軍事、敷州刺史,諡號景。天和二年太歲丁亥二月癸卯朔十八日庚申(567年3月14日)附葬於小陵原母親壽昌郡君趙氏的墓旁[3][28],兒子柳機繼承爵位[29][30]。
家族
八世祖
六世祖
五世祖
祖父母
父母
兄弟姐妹
- 柳鷟,北魏豫州長史、帳內都督、方輿子
- 柳虬,西魏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秘書監、美陽孝男
- 柳檜,西魏撫軍將軍、大都督、魏興郡華陽郡二郡太守、萬年縣子
- 柳氏,嫁西魏尚書郎中、代理南秦州刺史、撫軍將軍、岐州刺史、尋陽伯趙仲懿
夫人
- 裴麗華,乳名女王,出自河東裴氏定著五房之一的南來吳裴,北魏使持節、散騎常侍、都督豫雍兗徐司五州諸軍事、征南將軍、豫州刺史、蘭陵郡開國公,贈驃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諡號忠武公裴叔業曾孫女,員外散騎常侍、輔國將軍、中散大夫、蘭陵公,贈平南將軍、豫州刺史、諡號敬公裴譚第四女,魏前二年封始平縣君,魏後元年封常樂郡君,開皇五年封建安國太夫人,開皇七年八月廿九日(587年10月6日)在長安安業里去世,虛歲六十七,開皇八年歲次戊申正月辛未朔十四日甲申(588年2月16日)與柳慶合葬於小陵原[3]
子女
延伸閱讀
[編]
參考資料
- ^ 《周書校勘記·卷二十二·列傳第十四·一五》:祖縃宋同州別駕宋安郡守 宋本、南本、北本、汲本第一個「宋」都作「守」。北史卷六四柳虬傳作「祖緝宋州別駕」。按「縃」「緝」不知孰是。宋無「同州」。宋安郡見宋書卷三六州郡志二,司州義陽太守環水長條,郡是宋明帝所立,在宋屬司州。據州郡志宋明帝時的司州僑置於南豫州之義陽郡,宋安郡即從義陽分置。據此,本條「同州」實為「司州」之訛,北史脫「司」字,諸本作「守」是「宋」之形訛。柳縃當是以司州別駕帶宋安郡守。
- ^ 《周書·卷二十二·列傳第十四》:柳慶字更興,解人也。五世祖恭,仕後趙,為河東郡守。後以秦、趙喪亂,乃率民南徙,居於汝、潁之間,故世仕江表。祖縃,宋同州別駕,宋安郡守。父僧習,齊奉朝請。魏景明中,與豫州刺史裴叔業據州歸魏。歷北地、潁川二郡守、揚州大中正。
- ^ 3.00 3.01 3.02 3.03 3.04 3.05 3.06 3.07 3.08 3.09 3.10 3.11 3.12 3.13 3.14 3.15 3.16 李浩, 《新见柳宗元七世祖柳庆夫妇合祔志初探》, 《文獻 》 (01期), 2023年, (01期): 87–101 [2023-02-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2-19)
- ^ 《周書·卷二十二·列傳第十四》:慶幼聰敏,有器量。博涉群書,不治章句。好飲酒,閒於占對。年十三,因曝書,僧習謂慶曰:「汝雖聰敏,吾未經特試。」乃令慶於雜賦集中取賦一篇,千有餘言,慶立讀三遍,便即誦之,無所遺漏。時僧習為潁川郡,地接都畿,民多豪右。將選鄉官,皆依倚貴勢,競來請託。選用未定。僧習謂諸子曰:「權貴請託,吾並不用。其使欲還,皆須有答。汝等各以意為吾作書也。」慶乃具書草云:「下官受委大邦,選吏之日,有能者進,不肖者退。此乃朝廷恆典。」僧習讀書,嘆曰:「此兒有意氣,丈夫理當如是。」即依慶所草以報。起家奉朝請。
- ^ 《北史·卷六十四·列傳第五十二》:鷟弟慶。慶字更興。幼聰敏有器量,博涉群書,不為章句,好飲酒,閒於占對。年十三,因暴書,父僧習試令慶於雜賦集中取賦一篇千餘言,誦之。慶立讀三遍,便誦之無所漏。時僧習為潁川郡守,地接都畿,人多豪右。將選鄉官,皆依貴勢,競來請託。選用既定,僧習謂諸子曰:「權貴請託,吾並不用。其使欲還,皆須有答。汝等各以意為吾作書。」慶乃具書草。僧習讀,嘆曰:「此兒有意氣,丈夫理當如是。」即依慶所草以報。起家奉朝請。
- ^ 《周書·卷二十二·列傳第十四》:慶出後第四叔,及遭父憂,議者不許為服重。慶泣而言曰:「禮者蓋緣人情,若於出後之家,更有苴斬之服,可奪此從彼。今四叔薨背已久,情事不追。豈容奪禮,乖違天性!」時論不能抑,遂以苫塊終喪。既葬,乃與諸兄負土成墳。服闋,除中堅將軍。
- ^ 《北史·卷六十四·列傳第五十二》:慶出後第四叔,及遭父憂,議者不許為服重。慶泣曰:「禮緣人情,若於出後之家,更有苴斬之服,可奪此以從彼。今四叔薨背已久,情事不追。豈容奪禮,乖違天性!」時論不能抑,遂以苫塊終喪。既葬,乃與諸兄負土成墳。
- ^ 《資治通鑑·卷一百五十六·梁紀十二》:帝深然之,遣散騎侍郎河東柳慶見泰於高平,共論時事。泰請奉迎輿駕,慶復命。帝復私謂慶曰:「朕欲向荊州,何如?"慶曰:「關中形勝,宇文泰才略可依。荊州地非要害,南迫梁寇,臣愚,未見其可。」
- ^ 《周書·卷二十二·列傳第十四》:魏孝武將西遷,除慶散騎侍郎,馳傳入關。慶至高平見太祖,共論時事。太祖即請奉迎輿駕,仍命慶先還復命。時賀拔勝在荊州,帝屏左右謂慶曰:「高歡已屯河北,關中兵既未至,朕欲往荊州,卿意何如?」慶對曰:「關中金城千里,天下之彊國也。宇文泰忠誠奮發,朝廷之良臣也。以陛下之聖明,仗宇文泰之力用,進可以東向而制群雄,退可以閉關而固天府。此萬全之計也。荊州地非要害,眾又寡弱,外迫梁寇,內拒歡黨,斯乃危亡是懼,寧足以固鴻基?以臣斷之,未見其可。」帝深納之。
- ^ 10.0 10.1 《北史·卷六十四·列傳第五十二》:孝武將西遷,慶以散騎侍郎馳傳入關。慶至高平,見周文,共論時事。周文即請奉迎輿駕,仍令慶先還復命。時賀拔勝在荊州,帝屏左右謂慶曰:「朕欲往荊州,何如?」慶曰:「關中金城千里,天下之強國也。荊州地無要害,寧足以固鴻基?」帝納之。及帝西遷,慶以母老不從。獨孤信之鎮洛陽,乃得入關。除相府東閣祭酒。
- ^ 《周書·卷二十二·列傳第十四》:及帝西遷,慶以母老不從。獨孤信之鎮洛陽,乃得入關。除相府東閣祭酒,領記室,轉戶曹參軍。八年,遷大行台郎中,領北華州長史。十年,除尚書都兵,郎中如故,並領記室。
- ^ 12.0 12.1 《北史·卷六十四·列傳第五十二》:大統十年,除尚書都兵郎中,並領記室。時北雍州獻白鹿,群臣欲賀。尚書蘇綽謂慶曰:「近代已來,文章華靡,逮於江左,彌復輕薄。洛陽後進,祖述未已。相公柄人軌物,君職典文房,宜制此表,以革前弊。」慶操筆立成,辭兼文質。綽讀而笑曰:「枳橘猶自可移,況才子也!」
- ^ 《周書·卷二十二·列傳第十四》:時北雍州獻白鹿,群臣欲草表陳賀。尚書蘇綽謂慶曰:「近代以來,文章華靡,逮於江左,彌復輕薄。洛陽後進,祖述不已。相公柄民軌物,君職典文房,宜制此表,以革前弊。」慶操筆立成,辭兼文質。綽讀而笑曰:「枳橘猶自可移,況才子也。」尋以本官兼雍州別駕。
- ^ 14.0 14.1 《北史·卷六十四·列傳第五十二》:尋以本官領雍州別駕。廣陵王欣,魏之懿親。其甥孟氏,屢為兇橫。或有告其盜牛。慶捕得實,趣令就禁。孟氏殊無懼容,乃謂慶曰:「若加以桎梏,後獨何以脫之?」欣亦遣使辨其無罪。孟氏由此益驕。慶乃大集僚吏,盛言孟氏倚權侵虐之狀。言畢,令笞殺之。此後貴戚斂手。
- ^ 《周書·卷二十二·列傳第十四》:廣陵王元欣,魏之懿親。其甥孟氏,屢為匈橫。或有告其盜牛。慶捕推得實,趣令就禁。孟氏殊無懼容,乃謂慶曰:「今若加以桎梏,後復何以脫之?」欣亦遣使辨其無罪。孟氏由此益驕。慶於是大集僚吏,盛言孟氏依倚權戚,侵虐之狀。言畢,便令笞殺之。此後貴戚斂手,不敢侵暴。
- ^ 《周書·卷二十二·列傳第十四》:有賈人持金二十斤,詣京師交易,寄人停止。每欲出行,常自執管鑰。無何,緘閉不異而失之。謂主人所竊,郡縣訊問,主人遂自誣服。慶聞而嘆之,乃召問賈人曰:「卿鑰恆置何處?」對曰:「恆自帶之。」慶曰:「頗與人同宿乎?」曰:「無。」「與人同飲乎?」曰:「日者曾與一沙門再度酣宴,醉而晝寢。」慶曰:「主人特以痛自誣,非盜也。彼沙門乃真盜耳。」即遣吏逮捕沙門,乃懷金逃匿。後捕得,盡獲所失之金。十二年,改三十六曹為十二部,詔以慶為計部郎中,別駕如故。
- ^ 《北史·卷六十四·列傳第五十二》:有賈人持金二十斤詣京師,寄人居止。每欲出行,常自執管鑰。無何,緘閉不異而並失之。謂主人所竊。郡縣訊問,主人自誣服。慶疑之,乃召問賈人曰:「卿鑰恆置何處?」對曰:「恆自帶之。」慶曰:「頗與人同宿乎?」曰:「無。」「與同飲乎?」曰:「日者曾與一沙門再度酣宴,醉而晝寢。」慶曰:「沙門乃真盜耳。」即遣捕沙門,乃懷金逃匿。後捕得,盡獲所失金。十二年,改三十六曹為十二部,以慶為計部郎中,別駕如故。
- ^ 《周書·卷二十二·列傳第十四》:有胡家被劫,郡縣按察,莫知賊所,鄰近被囚系者甚多。慶以賊徒既眾,似是烏合,既非舊交,必相疑阻,可以詐求之。乃作匿名書多榜官門曰:「我等共劫胡家,徒侶混雜,終恐泄露。今欲首,懼不免誅。若聽先首免罪,便欲來告。」慶乃復施免罪之榜。居二日,廣陵王欣家奴面縛自告榜下。因此推窮,盡獲黨與。慶之守正明察,皆此類也。每嘆曰:「昔于公斷獄無私,辟高門可以待封。儻斯言有驗,吾其庶幾乎。」十三年,封清河縣男,邑二百戶,兼尚書右丞,攝計部。十四年,正右丞。
- ^ 《北史·卷六十四·列傳第五十二》:又有胡家被劫,郡縣按察,莫知賊所,鄰近被囚者甚多。慶以賊是烏合,可以詐求之。乃作匿名書,多榜官門曰:「我等共劫胡家,徒侶混雜,終恐泄露。今欲首伏,懼不免誅。若聽先首免罪,便欲來告。」慶乃復施免罪之牒。居二日,廣陵王欣家奴面縛自告牒下,因此盡獲黨與。慶之守正明察,皆此類也。每嘆曰:「昔于公斷獄無私,辟高門以待封。儻斯言有驗,吾其庶幾乎。」封清河縣男,除尚書左丞,攝計部。
- ^ 《周書·卷二十二·列傳第十四》:太祖嘗怒安定國臣王茂,將殺之,而非其罪。朝臣咸知,而莫敢諫。慶乃進曰:「王茂無罪,奈何殺之?」太祖愈怒,聲色甚厲,謂慶曰:「王茂當死,卿若明其無罪,亦須坐之。」乃執慶於前。慶辭氣不撓,抗聲曰:「竊聞君有不達者為不明,臣有不爭者為不忠。慶謹竭愚誠,實不敢愛死,但懼公為不明之君耳。願深察之。」太祖乃悟而赦茂,已不及矣。太祖默然。明日,謂慶曰:「吾不用卿言,遂令王茂冤死。可賜茂家錢帛,以旌吾過。」尋進爵為子,增邑三百戶。十五年,加平南將軍。十六年,太祖東討,以慶為大行台右丞,加撫軍將軍。還轉尚書右丞,加通直散騎常侍。魏廢帝初,除民部尚書。
- ^ 21.0 21.1 《北史·卷六十四·列傳第五十二》:周文嘗怒安定國臣王茂,將殺之,而非其罪。朝臣咸知,而莫敢諫。慶乃進爭之。周文逾怒曰:「卿若明其無罪,亦須坐之。」乃執慶於前。慶辭氣不撓,抗聲曰:「竊聞君有不達者為不明,臣有不爭者為不忠。慶謹竭愚誠,實不敢愛死,但懼公為不明之君耳。」周文乃悟而赦茂,已不及矣。周文默然。明日,謂慶曰:「吾不用卿言,遂令王茂冤死。可賜茂家錢帛,以旌吾過。」尋進爵為子。慶威儀端肅,樞機明辯。周文每發號令,常使慶宣之。天性抗直,無所迴避。周文亦以此深委仗焉。恭帝初,進位驃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尚書右僕射,轉左僕射,領著作。六官建,拜司會中大夫。
- ^ 《資治通鑑·卷一百六十一·梁紀十七》:魏太師泰殺安定國臣王茂而非其罪。尚書左丞柳慶諫,泰怒曰:「卿黨罪人,亦當坐!」執慶於前。慶辭色不撓,曰:「慶聞君蔽於事為不明,臣知而不爭為不忠。慶既竭忠,不敢愛死,但懼公為不明耳。」泰寤,亟使赦茂,不及,乃賜茂家錢帛,曰:「以旌吾過。」。
- ^ 《周書·卷二十二·列傳第十四》:慶威儀端肅,樞機明辨。太祖每發號令,常使慶宣之。天性抗直,無所迴避。太祖亦以此深委仗焉。二年,授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魏恭帝初,進位驃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尚書右僕射,轉左僕射,領著作。六官建,拜司會中大夫。孝閔帝踐阼,賜姓宇文氏,進爵平齊縣公,增邑通前一千五百戶。
- ^ 24.0 24.1 《北史·卷六十四·列傳第五十二》:周孝閔帝踐祚,賜姓宇文氏,進爵平齊縣公。晉公護初執政,欲引為腹心。慶辭之,頗忤旨。又與楊寬有隙,及寬參知政事,慶遂見疏忌,出為萬州刺史。明帝尋悟,留為雍州別駕,領京兆尹。武成二年,除宜州刺史。慶自為郎,迄為司會,府庫倉儲,並其職也。及在宜州,寬為小冢宰,乃囚慶故吏,求其罪失。案驗積六十餘日,吏或有死於獄者,終無所言,唯得乘錦數匹。時人服其廉慎。又入為司會。
- ^ 《周書·卷十一·列傳第三》:晉公護既殺孫恆、李植等,欲委腹心於司會柳慶、司憲令狐整等。慶、整並辭不堪,俱薦協。語在慶、整傳。
- ^ 《周書·卷二十二·列傳第十四》:然與柳慶不協,欲按成其罪,時論頗以此譏之。
- ^ 《周書·卷二十二·列傳第十四》:晉公護初攝政,欲引為腹心。慶辭之,頗忤旨。又與楊寬有隙,及寬參知政事,慶遂見疏忌,出為萬州刺史。世宗尋悟,留為雍州別駕,領京兆尹。武成二年,除宜州刺史。慶自為郎,迄於司會,府庫倉儲,並其職也。及在宜州,寬為小冢宰,乃囚慶故吏,求其罪失。按驗積六十餘日,吏或有死於獄者,終無所言,唯得剩錦數匹。時人服其廉慎。保定三年,又入為司會。
- ^ 齊運通. 《洛阳新获七朝墓志》. 北京: 中華書局. 2012年: 3ll. ISBN 978-7-101-07997-5 (中文(中國大陸)).
- ^ 《周書·卷二十二·列傳第十四》:先是,慶兄檜為魏興郡守,為賊黃寶所害。檜子三人,皆幼弱,慶撫養甚篤。後寶率眾歸朝,朝廷待以優禮。居數年,檜次子雄亮白日手刃寶於長安城中。晉公護聞而大怒,執慶及諸子侄皆囚之。讓慶曰:「國家憲綱,皆君等所為。雖有私怨,寧得擅殺人也!」對曰:「慶聞父母之仇不同天,昆弟之仇不同國。明公以孝治天下,何乃責於此乎。」護愈怒,慶辭色無所屈,卒以此免。天和元年十二月薨。時年五十,贈鄜綏丹三州刺史,諡曰景。子機嗣。
- ^ 《北史·卷六十四·列傳第五十二》:先是,慶兄檜為魏興郡守,為賊黃眾寶所害。檜子三人皆幼弱,慶撫養甚篤。後眾寶歸朝,朝廷待以優禮。居數年,檜次子雄亮白日手刃眾寶於長安城中。晉公護聞而大怒,執慶諸子侄皆囚之,讓慶擅殺人。對曰:「慶聞父母之仇不同天,昆弟之仇不同國。明公以孝臨天下,何乃責於此乎?」護逾怒,慶辭色無屈,竟以俱免。卒。贈鄜、綏、丹三州刺史,諡曰景。子機嗣。
- ^ 31.0 31.1 31.2 王連龍著. 《新见北朝墓志集释》. 北京: 中國書籍出版社. 2013年7月: 114–119. ISBN 978-7-5068-3445-2 (中文(中國大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