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政府
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2016年5月3日) |
清朝政府,或稱清政府、清廷,是指清朝的統治機構,以皇帝為最高領導人,身兼國家元首、政府首腦、軍事統帥,其範圍亦隨皇帝授權而定。清朝政府始於後金政權,長達296年,至1912年宣統帝退位後終結,是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帝制政府。最初是仿效明朝建立的君主集權體制,不設宰相,先後由清朝皇帝主導的議政王大臣會議、南書房、軍機處掌權。清末新政實施後,仿效西方國家實行君主立憲制,置責任內閣和內閣總理大臣,卻因革命黨反對而失敗。
大清 清朝政府 | |
---|---|
1636年—1912年 | |
國歌:《鞏金甌》 | |
首都 | 北京 |
常用語言 | 漢語 |
政府 | 君主專制 |
皇帝 | |
• 1616-1626 | 太祖高皇帝努爾哈赤 |
• 1636-1643 | 太宗文皇帝皇太極 |
• 1643-1661 | 世祖章皇帝福臨 |
• 1661-1722 | 聖祖仁皇帝玄燁 |
• 1722-1735 | 世宗憲皇帝胤禛 |
• 1735-1796 | 高宗純皇帝弘曆 |
• 1796-1820 | 仁宗睿皇帝顒琰 |
• 1820-1850 | 宣宗成皇帝旻寧 |
• 1850-1861 | 文宗顯皇帝奕詝 |
• 1861-1875 | 穆宗毅皇帝載淳 |
• 1875-1908 | 德宗景皇帝載湉 |
立法機構 | 資政院 |
歷史 | |
• 建立 | 1636年5月15日 |
• 一片石之戰 | 1644年4月18日 |
• 辛亥革命 | 1911年10月10日 |
• 清帝退位 | 1912年2月12日 |
• 解散 | 1912年3月10日 |
貨幣 | 方孔錢、寶鈔、銀元 |
今屬於 |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民國 阿富汗 不丹 印度 哈薩克 吉爾吉斯 蒙古 緬甸 尼泊爾 北韓 巴基斯坦 俄羅斯 塔吉克 |
中央政府機構
後金時代
清朝政府最初的行政架構始設於後金皇太極時期,天聰五年(1631年),設六部(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天聰十年(1636年)設立都察院。崇德二年(1637年)設立議政王大臣會議,這是後金時期和清初重要的決策機構。
入關至清中期
順治元年(1644年)清軍入關後,國都由盛京城遷至北京城,並增設多個中央行政機構。順治十五年(1658年)又仿照明朝內閣制度設立內閣[註 1],由大學士、協辦大學士、學士、侍讀學士等組成,負責起草、傳達詔令,進呈題疏,代批擬旨等。清朝的內閣名義上居中央輔政機構之首,但沒有明朝中後期內閣那樣的實權,內閣的最高長官大學士,雖然品極位崇,實際上只是皇帝的私人秘書,為皇帝繕寫文書和諭旨而已。康熙十六年(1677年),在內閣外另設立南書房,使之成為決策中心。雍正十年(1732年),正式定名的辦理軍機事務處(簡稱軍機處)成為清中後期為皇帝服務的國家決策中心。至此,議政王大臣會議名存實亡,至乾隆晚年始廢除。
晚清時期
晚清時期,國內外環境劇變。咸豐十一年(1861年),恭親王奕訢設立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以處理與西方列強的交涉問題。清文宗駕崩後,穆宗繼位,東太后鈕祜祿氏(慈安太后)與西太后葉赫那拉氏(慈禧太后)共同聽政,支撐滿清政權。慈安太后死後,慈禧太后獨掌大權,成為晚清的實際統治者。光緒二十六年(1900年)庚子事變後,清朝政府開始推行新政。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9月,政府下詔訂定新中央官制,改六部為十一部。宣統三年(1911年),成立一個以總理大臣為首的責任內閣。末帝溥儀在1912年2月12日退位後,在北京紫禁城中依然保持着一個「遜清皇室小朝廷」,直至民國十三年(1924年)11月5日被迫出宮結束。
參見
註釋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 神谷秀二:〈清初官員的品級與升轉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呂元聰:〈清代前期政府官員的實習培訓制度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