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團案或稱銅沛湖團案,是指清朝咸豐同治年間蘇北銅山沛縣原居民與魯西南移民組織(即湖團)之間的衝突事件。

咸豐年間,黃河兩次決口造成的大水災,是湖團案的直接誘因。咸豐元年(1851年)黃河決口,洪水匯集到微山湖後,又連帶引發湖水漫溢,進而波及山東魚臺徐州銅山,沿湖一帶皆被水淹。沿西岸居民被迫西遷或奔走他鄉。咸豐五年(1855年)黃河再次決口。9月,曹州難民在原平陽屯官唐守忠的率領下,抵達沛屬微山湖西岸,在徐州官府設立的湖田局招募下,在此安居置業,並相結為七團以求生產生活自助,史稱「湖團」。山東籍移民遭到了原住民的排擠,雙方械鬥不斷,命案滋生,最終釀成震驚清廷的衝突事件。

1865年,曾國藩受命領兵清剿捻軍,亦奉命處理湖團案。曾國藩以是否通捻作為原則,處理湖團案。此後,銅沛地區趨於平靜,但該地區衝突並未結束,直至1980年代仍時有發生,蓋為湖產、地產利益糾紛而起。

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