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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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並非獨立的主權國家,並無自己的國歌,也從未有專屬本地的官方頌歌,正式場合奏唱國歌時,澳門使用主權國的國歌。澳門在殖民地時期使用宗主國葡萄牙的國歌,1999年後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義勇軍進行曲》。
在澳門被官方使用的國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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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8-1826 1826-1911 | 愛國歌 立憲頌 |
1911-1999 | 葡萄牙人 |
1999-至今 | 義勇軍進行曲 |
歷史上,澳門地區本未有國歌的概念,澳門原屬大明,大明未曾訂立國歌。1557年葡萄牙人入居澳門時,葡萄牙亦未正式確立國歌。在1808年起葡屬澳門跟隨葡萄牙使用其國歌《愛國歌》,於1826年改為使用《立憲頌》,並在1911年起採用《葡萄牙人》。1999年澳門政權移交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後,其國歌《義勇軍進行曲》成為在澳門使用的國歌。1999年生效的《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訂定澳門在正式場合奏國歌時使用《義勇軍進行曲》,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作為國家象徵和標誌的一般制度和保護規則[1]。
參見
參考來源
- ^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 1999-12-20 [2022-12-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6-02)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