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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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1](梵語:योग,羅馬化:yoga,直譯:原意為「軛」或「枷」,引申為「連結」「合一」等[2]),源於古印度文化,義爲探尋「梵我一如」的道理與方法,古印度六大哲學派別中有瑜伽派。而現代人所稱的瑜伽則是主要是一系列的修身養心方法,包括調身的體位法(參考瑜伽體位集)、調息的呼吸法、調心的冥想法等,以達至身心的合一。
2016年12月1日,在埃塞俄比亞首都亞的斯亞貝巴舉行的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政府間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委員會會議通過決議,將印度瑜伽列入該組織《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3]。
起源
瑜伽是一個通過提升意識,幫助人類充分發揮潛能的體系。瑜伽姿勢運用古老而易於掌握的技巧,改善人們生理、心理、情感和精神方面的能力,是一種達到身體、心靈與精神和諧統一的運動方式。古印度人更相信人可以與天合一,他們以不同的瑜伽修煉方法融入日常生活而奉行不渝:道德、忘我的動作、穩定的頭腦、宗教性的責任、冥想和宇宙的自然和創造。
瑜伽已有數千年的歷史。有一種說法認為瑜伽是起源於吠陀時期,並且影響了佛教。[4][5]公元前300年的瑜伽大聖哲波顛闍利將所有口耳相傳的經典,集結而成了《瑜伽經》(瑜伽的重要理論經典著作),印度瑜伽因此而有所依據。瑜伽行法正式訂為八支體系。波顛闍利是一個對瑜伽有巨大貢獻的聖人。《瑜伽經》,彙整了瑜伽所有的理論和知識,形成完整的理論體系和實踐系統。在這部著作裏,他闡述了瑜伽的定義、 瑜伽的內容 、瑜伽給身體內部帶來的變化等等。在波顛闍利之前,瑜伽已經有了很長的實踐期,但是沒有任何人給瑜伽一個系統的解釋,波顛闍利開創了一個完整的瑜伽體系。所以波顛闍利被尊為瑜伽之祖。嚴格來說,瑜伽是一種身心鍛鍊的統稱,瑜伽在印度也是一個身心修練的通泛名詞。有一段時期進行各種身心修練的人不管任何派別,都被尊稱為瑜伽士。
古印度的宗教哲學派別林立,不過有三本著作被大多數印度人尊為經典,一是「奧義書」,二為「薄伽梵歌」,三「阿育吠陀」,而《瑜伽經》集結各經典統合瑜伽八支。古印度婆羅門教提倡「梵我合一」理論,由於印度教的普及,加上另一位有名的瑜伽祖師同時也是印度教祖師商羯羅的影響,這三本書也被後來大多數的瑜伽士奉為經典。瑜伽術本是一種身心修持術,表面上看似與宗教無關,也可以說古印度任何宗教都採用。它的最高目的是實現人的一切可能,從精神(小我)與自然(梵,大我,最高意識)的合一(即「梵我合一」),一直到成佛成仙,或者其他教派所說的最高目的,瑜伽術都是被認可的途徑之一。
印度古語有云:世上有兩種超越太陽軌道(獲得永恆)的方式,一是在瑜伽中離棄世間;二是在戰場上委棄身體。這其實與中國傳統價值觀有所契合,例如道教的「功德成神」說,與儒家的「忠烈祠」信仰。
分類
瑜伽五大類
哈達瑜伽
「 哈(梵語:ह)」的字意為太陽,「達(梵語:ठ)」為月亮[6]。以學習呼吸與身體鍛鍊為主。現代的哈達瑜伽被統括為體位法的練習,所以所有強調體位法身體鍛鍊的派別都可以歸納到哈達瑜伽裏。
勝王瑜伽
王瑜伽,又稱「羅闍瑜伽」、「勝王瑜伽」。勝王瑜伽以波顛闍利的《瑜伽經》為主要經典,強調八步功法身心並行的鍛鍊,尤其着重於靜坐與冥想的鍛鍊,以達到天人合一的三摩地為目標。目前印度有些寺院團體仍以勝王瑜伽作為標榜。
知識瑜伽
智瑜伽,又稱「知識瑜伽」。以理性的思維、邏輯思辯以探求真理的瑜伽。用印度人的觀點來看,中國的老子、莊子等可以視為智慧瑜伽修行者。
至善瑜伽
信瑜伽,又稱「虔信瑜伽」、「信愛瑜伽」、「奉愛瑜伽」、「至善瑜伽」。追求超越情緒、理性純善的道之愛,以冥想、唱誦、禮拜等嚴謹的宗教生活態度以及積極行善來達成。爲笈多王朝時期印度教巴克提運動的中心內容。
行動瑜伽
行瑜伽,又稱「業瑜伽」、「羯磨瑜伽」、「行動瑜伽」,通過積極入世的一系列實際行動來達致功德圓滿。聖雄甘地即行動瑜伽奉行者。
梵頌瑜伽
咒語瑜伽,「曼怛羅」義爲咒語、梵頌、真言、神咒、秘密語,「曼怛羅瑜伽」也可譯作「梵頌瑜伽」、「咒語瑜伽」。瑜伽的眾多修練方法之一,許多瑜伽派別都採用,各自的差別為宗教歌唱、咒語唸誦、秘密咒語唸誦等等。唱誦時講求心氣合一、專注、信心,長時間的唱誦時常容易引發唸者的宗教經驗,效果強烈又簡單,所以各大派別都很重視此練法。
密傳瑜伽
密瑜伽,「怛特羅」義爲密傳、密教,「怛特羅瑜伽」也可譯作「密瑜伽」、「密傳瑜伽」。俗稱「雙修」。千年師徒的秘密傳承,着重於開發生命能量,超越凡人境界的修練。密宗瑜伽的特色為複雜曼陀羅圖案、詳密的宗教儀軌、不對外公開的內容、利用男女性能量引出生命能量的修練法、變換物質的練法、利用屍體的修練法、太陽能修練法等等。
瑜伽的「八支分法」
瑜伽之祖波顛闍利撰寫的古典經典文獻《瑜伽經》。《瑜伽經》一書很短,全書總共分成四章,內容講述包括瑜伽的定義、瑜伽的修行內容還有瑜伽到達的最後境界與解脫等,精簡地傳達了「瑜伽」的綱要。在《瑜伽經》的第二章詳細說明瑜伽的「八支」(梵語:aṣṭāṅga,aṣṭa 是八,aṅga是分支、部份、肢體[7]),即修行瑜伽的八個階段[8]:
瑜伽與宗教
印度教瑜伽派
在印度哲學和印度教中,有一派以研究瑜伽爲重點的瑜伽派,爲古印度六大哲學派別之一。約在公元2-4世紀,印度哲人波顛闍利編纂瑜伽經,將古老的印度瑜伽傳統加以整理,形成四品195頌的著作。其思想涉及了佛教、耆那教、數論派和《奧義書》[9]。
佛教
作為印度宗教之一的佛教,相當重視瑜伽的修行。所謂「瑜伽」在梵語中是相應──契合的意思。就佛教而言,凡屬止觀,達到身心、心境或理智相應的練習,都可說是瑜伽。瑜伽行,即身心相應的修持法。瑜伽師、瑜伽士,為定慧修持者的通稱[10][11]。
不過,佛教是以共印度教的禪定為定學,把不共的四念住、三十七菩提分法作慧學,深觀一切法空無自性,由無我無我所而達解脫。這和印度教修習神我,由梵我合一達致獨存的解脫,在修行所依的義理上有所不同[12][13]。
《修行道地經》(榆迦-遮-復彌)、《修行方便禪經》(庾伽-遮羅-浮迷)及《瑜伽師地論》都是以「瑜伽」來命名的佛教禪修論著。
基督教的態度
由於根植於印度宗教文化的瑜伽,逐漸成為普及大眾的冥想和體操活動,引發部分基督教牧師在佈道中對信眾表示不可參與瑜伽活動。其理由是認為瑜伽和基督教十誡中的第一誡「不可拜耶和華以外的神」牴觸。不過,即便如此,在以基督教為主流信仰的美國,瑜伽仍十分風行[14]。
有些基督徒會整合瑜伽中的體位,將其和印度教的瑜伽哲學思想分開,再加入祈禱、默想等基督教的內容[15][16],各個姿勢也改用英文命名(不是用原來的梵語詞語),捨棄曼怛羅以及其中的瑜伽哲學。以此方式讓這種瑜伽劃在基督教的範圍內[16]。這引起了一些印度教團體對於文化挪用的指責[16][17],也有基督教學者對此提出觀察和批評[18]。
天主教會以及一些基督教(新教)教會曾針對一些東方教會以及新紀元運動的作法提出疑慮,認為將基督教的靈修與印度文化的瑜伽、冥想加以結合,是有風險的[19][20][21]。
參考文獻
- ^ 中國早在唐代已譯為「瑜伽」,近年臺灣坊間有人生造了瑜珈這新詞,這用法,臺灣教育部《國語辭典》並未予以收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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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順《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第12章〈 罽賓瑜伽師的發展〉:「瑜伽是相應──契合的意思。寬泛的說,凡是止觀相應的,身心、心境或理智相應的,都可說是瑜伽。瑜伽──身心相應的修持法,名為瑜伽行。從修持以求實現特殊的宗教經 驗者,名瑜伽師。所以瑜伽師,為定慧修持者的通稱。佛陀的時代,重於禪(dhyāna);「專精禪思」,是古代佛弟子的日常行持。但到『大毘婆沙論』時代,更早一些,瑜伽與瑜伽師,已 成為佛教界習用的名詞。這可能由於西元前三、四世紀間,印度的「瑜伽派」漸次形成,而佛教 也受到他的影響。然在實際上,佛教的瑜伽,仍舊是佛教的。如從定境及修定的方法說,這本來 部分與世間禪定相通。在印度,佛教界已習用「瑜伽」一辭。而傳來中國,仍依古說而稱為禪。所以印度的瑜伽師,在中國是一向稱為禪師的。」
- ^ 《成唯識論述記》卷2:「述曰。言瑜伽者名為相應。此有五義故不別翻。一與境相應。不違一切法自性故。二與行相應。謂定慧等行相應也。三與理相應。安非安立二諦理也。四與果相應。能得無上菩提果也。五得果既圓利生救物。赴機應感藥病相應。此言瑜伽。法相應稱。取與理相應。多說唯以禪定為相應。瑜伽之師即依士釋。師有瑜伽名瑜伽師。即有財釋。若言瑜祇即觀行者。是師之稱。以假想惠。非謂實以刀等折之。於麁色相即是所折之色相也。半半破之漸次而折。除麁至細至不可折假說極微。不同小乘體無方分而不可折。」(CBETA, T43, no. 1830, p. 272, c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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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修禪要訣》:「(明恂)問:外道及與三乘皆有禪定,息心遣境,未審何殊?(佛陀波利)答:外道執我以習禪,小乘計法而修定,大乘止觀人、法雙除,此其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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