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父條款
祖父條款(英語:Grandfather clause),相對於追溯法令,是代表一種允許在舊有建制下已存的事物不受新通過條例約束的特例(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英語中的「祖父」(grandfather)在這場合下會被當作動詞或其他衍生形態使用,例如「grandfathered power plant」可能指一座老發電廠未能符合新污染管制條例,但在不溯及既往原則下獲得豁免而維持原貌繼續運作。
起源
原來的祖父條款在1890年至1910年收錄於美國南部的傑姆·克勞法中,目的是為了在防止黑人、美洲原住民、墨西哥裔美國人及非盎格魯撒克遜人擁有投票權的同時,保障大部分白人的投票權。1870年之前訂立的投票權禁製法由於憲法《第十五修正案》的制定而失效[1],作為回應,部分州通過法例以人頭稅及讀寫能力測試來評定選民資格,唯一的例外是那些在南北戰爭前已經擁有選民資格的人及其後代。由於這些受惠於新特例的選民與戰前的一輩相差了大概兩代,「祖父條款」一詞因而產生。後來1915年及1939年美國最高法院先後裁定祖父條款及讀寫能力測試違反憲法,將之廢除;而人頭稅選民篩選程序終於1964年通過的《第二十四修正案》被廢止[2],為了確保成效1965年再通過投票權法案[3],聯邦政府這一系列的行動大致上已經保護了受歧視種族的公民權。
其他例子
參考
- ^ 第15號修正案納入憲法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美國國會圖書館 (英文)
- ^ 憲法修正案第11至27號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美國國家檔案和記錄管理局 (英文)
- ^ 投票權FAQ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美國司法部民權局 (英文)
- ^ 李維拉退休 大聯盟42號成絕響. 聯合新聞網. 2013-09-24 [2014-04-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4-16).
延伸閱讀
- Riser, R. Volney. Disfranchisement, the U.S. Constitution, and the Federal Courts: Alabama's 1901 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 Debates the Grandfather Clause. American Journal of Legal History. 2006, 48 (3): 237–279. JSTOR 25434804.
- Grandfather Clause in From Jim Crow to Civil Rights: The Supreme Court and the Struggle for Racial Equality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參見
外部連結
- Prof. Dr. Klaus Oehmen: Bestandsschutz (Inhalt, Grenzen, Arten, Restriktionen)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als Dokument (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