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書治要
編寫過程
唐貞觀元年(公元627年),天下方定,唐太宗「欲覽前王得失」,於是命魏徵、虞世南、褚亮、蕭德言等編撰群書治要。是書爰自六經,迄於諸子,「上始五帝,下至晉代」,取材自一萬四千多部、八萬九千多卷古籍。《群書治要》引文多整段鈔錄,罕有割裂或逕改之痕跡,正文以大字書寫,注文以小字注出。貞觀五年(631年)《群書治要》書成。[2]唐太宗命人繕寫《群書治要》十餘部,分賜太子及諸王。
流傳情況
此後,《群書治要》逐漸佚失,[3]但在日本卻有流傳。清朝嘉慶年間,《群書治要》自日本流傳回中國,阮元收入《宛委別藏》,然今可見者僅四十七卷,缺卷四《春秋左氏傳》上、卷十三《漢書》一、卷二十《漢書》八。
重要性
《群書治要》保留不少古文獻之唐前鈔本,而且引用典籍每多兼引其注。例如《司馬法》一書本無註解,[4]但《治要》所引《司馬法》文附有註釋。又,房玄齡、褚遂良等重撰《晉書》為貞觀二十年之事,《群書治要》所錄《晉書》二卷是臧榮緒版《晉書》,並參考十八家晉史。阮元云:「如《晉書》二卷,尚為未修《晉書》以前十八家中之舊本。」王念孫校勘古籍之時,多以《群書治要》為據。除此之外,《群書治要》還保留了大量的失傳文獻的文字。
註釋
參考書目
- 金光一:〈《群書治要》研究〉,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