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蘭同性婚姻
芬蘭同性婚姻於2017年3月1日生效。同性婚姻法案由2014年12月12日在芬蘭議會里通過,並由芬蘭總統在2015年2月20日正式簽署為法律。
之前自2002年起,同性伴侶可以登記為註冊伴侶關係。這跟異性伴侶的婚姻有同樣的權利和義務,但沒有如收養權利和享有共同姓氏的權利等。
同性註冊伴侶
為同性伴侶而準備的註冊伴侶關係法案於2001年9月28日在芬蘭議會以99票贊成、84票反對通過[1]。法律於2002年3月1日生效。只對同性伴侶實用的註冊伴侶關係提供了跟異性伴侶的婚姻關係相同的權利和義務,但沒有諸如收養權利和享有共同姓氏的權利等等。註冊伴侶關係的登記及解散跟民事婚姻(與之相對的是教會登記的婚姻)的法律程序類似。外籍伴侶也由此享有移民芬蘭的權利。
2009年5月15日,芬蘭國會以108票贊成、29票反對通過了允許同性伴侶領養對方孩子的法案[2]。
自2017年3月1日起不再登記新的註冊伴侶關係,而已經登記的註冊伴侶關係可以繼續存在,也可以通過申請而轉為婚姻關係。
同性婚姻
2012年3月同性婚姻法案向議會提交,2013年2月被法律事務委員會否決。
類似法案在2013年12月收集到16萬公民的支持以公民提案的名義被提交到議會。2014年6月該公民提案被法律事務委員會以10票對6票否決。同年11月20日該委員會以9票對8票的結果向議會建議否決同性婚姻,但2014年11月28日議會全體會議以105-92的投票不接受該建議[3]。此投票結果為同性婚姻合法化鋪平道路。
由於議會沒有接受此建議,公民提案轉交給大委員會處理。2014年12月3日大委員會以17票對8票同意公民提案。同年12月12日議會全體會議在二讀中以101-90的投票通過了該公民提案[4]。議會最終投票表決時也通過了一條聲明,責令下一屆內閣要在2015年提交為實施該法案而需要修改其它相關法律的提案。2015年2月20日芬蘭總統簽署了法案。法案定於2017年3月1日生效[4]。
2015-2016年間兩項為實施同性婚姻而需修改其它相關法律的法案先後提交至議會通過,並由總統簽署,與同性婚姻法案同時生效。
一項旨在廢除同性婚姻法案的公民提案在2015年3月29日開始徵集簽名支持。截止至2015年9月29日該公民提案徵集了近11萬人的簽名支持,並在2016年6月22日提交至議會。2016年9月8日經過議會全體會議討論後轉至法律事務委員會處理。2017年2月15日該委員會建議議會否決該提案。在2017日2月17日議會以120-48的投票結果接受該委員會的提議,從而否決了此公民提案[5]。
同性婚姻法由此在預期中於2017年3月1日生效。芬蘭成為斯堪的納維亞地區中最後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北歐國家,在歐洲地區中為第十一個,同時為全世界第17個將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
參見
參考文獻
- ^ Parliament narrowly passes law allowing same-sex registration. Helsingin Sanomat (International Edition). 2001-09-28 [2017-03-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1-12) (英語).
存檔於web.archive.org
- ^ Finland allows gay couples to adopt partner's children. pinknews.co.uk. 2009-05-15 [2017-03-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1-26) (英語).
- ^ Finnish Parliament approves same-sex marriage. Yle. 2014-11-28 [2017-03-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2-02) (英語).
- ^ 4.0 4.1 Parliament Approves Equal Marriage Rights. eduskunta.fi. 2014-12-12 [2017-03-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2-17) (英語).
- ^ Finnish Parliament votes down bid to repeal same-sex marriage. Yle. 2017-02-17 [2017-03-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2-17) (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