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國翰(16世紀—17世紀),柱宇,號嵐雅陝西西安府涇陽縣[1]明末清初政治人物。

生平

許國翰是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戊午科舉人[2]天啟二年(1622年)成壬戌科進士[3],授河南儀封知縣,任內設置義倉,並節省三千八百河金。四年本省同考,五年調河內縣

崇禎元年(1628年),升禮部祠祭司主事,四年升員外、郎中。之後升任湖廣上荊南兵備道參議兼僉事,在當地訓練水兵、焚燒賊船,清除洞庭湖一帶的流寇;崇禎七年(1634年)以丁憂歸。九年起補,轉為山東兗東兵河道副使後,仿傚衛青戚繼光的武剛車、鴛鴦牌戰術,用豐厚報酬僱用鄉勇參軍,令該處不受賊人劫掠。十年升河南參政,十一年仍留山東沂州道,十二年升易州道山西按察使,十三年革職。

弘光年間,許國翰改任上江防參議,不久降,擔任易州兵備道[1][4],後事不詳。

參考文獻

  1. ^ 1.0 1.1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五·列傳第十一》:同(吳之仁弘光)時湖廣司道:……上江防參議許國翰,字柱宇,涇陽人。天啟二年進士。儀封知縣,累遷上荊南僉事、兗東副使,擢練水師火敵舟,清積寇,降清。
  2. ^ 宣統《涇陽縣志·卷十一·選舉表》:(萬曆)戊午(舉人)……許國翰
  3. ^ 《天啓二年壬戌科進士履歷便覽》:許國翰,嵐雅,詩一房,乙酉九月十五日生。涇陽人,戊午三十九名,會三百五十九名,三甲一百九十六名。吏部政,癸亥授登封知縣,甲子本省同考,乙丑調河內縣,戊辰升禮部祠祭司主事,辛未升員外,升郎中,升湖廣參議,甲戌丁憂。丙子補山東按察使,丁丑升河南參政,戊寅仍留沂州道,己卯升易州道山西按察使,庚辰革職。曾祖世寧。祖權,壽官。父爾頤,儒官。
  4. ^ 宣統《涇陽縣志·卷十二·列傳》:許國翰,號柱宇,天啟壬戌進士,授儀封縣知縣,置義倉備賑,督開支河,節省河金三千八百兩有奇;歷陞岳州道,練水兵、焚賊船,洞庭積寇一清。及為兗東兵河道,倣用衛青武剛車、戚繼光鴛鴦牌之法,戰守有備。其防河兵參用鄉勇,厚其賞給以,故人有固志。時寇賊劫掠,而兗東宴然,皆國翰力也。終易州兵備道、山西提刑按察司。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五·列傳第十一
  • 宣統《涇陽縣志》·卷十一·選舉表
  • 宣統《涇陽縣志》·卷十二·列傳
官銜
前任:
閻青雷
明朝儀封縣知縣
天啟年間
繼任:
徐方敬
前任:
張樞
明朝河內縣知縣
天啟年間
繼任:
金煉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