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簡是由一張較薄的紙摺疊成信封狀的郵政用品。寄件人把通信內容直接書寫在郵簡上並可在郵簡內附寄書面通信。(除郵2612 國際航空郵簡明確聲稱不准夾帶信紙和任何物件)

簡介

郵簡的封面上印有書寫收、寄件人地址、姓名欄以及郵資圖(郵資郵簡,非郵資郵簡無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曾發行過普通郵簡、美術郵簡(此類含郵資)和航空郵簡(無郵資圖案),上述類型的郵簡在1956年4月1日被停止使用。[1]

1986年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頒佈後,重新規定郵資郵簡郵資憑證[2]

郵簡是介於明信片信函之間的一種郵政用品。前者雖使用方便,但書寫的內容不保密。後者保密性好,但必須同時具備信紙和信封才能寫一封信。

郵簡的出現即是解決上述問題。通常出售時如一張紙,紙的一面如同信封的封面一樣,可以寫收件人的姓名、地址、郵政編碼等;另一面則起信紙的作用,可由寄信人書寫信件的正文。寫完以後,按紙上的折線摺疊起來即成一封信的形狀。摺疊封口以後,就可以交寄。

另請參見

參考資料

  1. ^ 狄超英. 新中国邮资封片简目录(2015版)·邮资信封、邮资信卡、邮资邮简卷. 人民郵電出版社. 2015.9. ISBN 9787115402097. 
  2. ^ 《交通大辭典》編輯委員會. 交通大辞典. 上海科學技術文獻出版社. 2008.7. ISBN 9787543936164.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