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敬(1558年—1639年),仲輿楚望,又號書痴湖廣京山縣(今湖北京山市)人,明朝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

郝敬
大明戶科給事中
籍貫湖廣京山縣
族裔漢族
字號字仲輿,號楚望,又號書痴
出生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
逝世崇禎十二年(1639年)
出身
  • 萬曆十七年(1589年)己丑科同進士出身
著作
  • 《周易正解》二十卷
  • 《九經註解》
  • 《史記瑣瑣》

生平

早年有神童之譽,個性浮躁,曾殺人繫獄,後獲釋出獄,開始折節讀書。萬曆十七年(1589年)進士,歷任縉雲永嘉二縣知縣,皆有能聲。徵授禮科給事中,乞假歸養。數年後補戶科,多有所論奏。因事牽連,謫江陰縣知縣。辭官歸里,閉門著述。崇禎十二年(1639年)卒。[1]。與李鍵友好[2]

著作

著有《周易正解》二十卷、《九經註解》、《史記瑣瑣》等[3]

參考書目

  1. ^ 《明史·卷288》:邑人郝敬,字仲輿。父承健,舉於鄉,官肅寧知縣。敬幼稱神童,性跅弛,嘗殺人系獄。維楨,其父執也,援出之,館於家。始折節讀書,舉萬曆十七年進士。歷知縉雲、永嘉二縣,並有能聲。徵授禮科給事中,乞假歸養。久之,補戶科,數有所論奏。
    山東稅監陳增貪橫,為益都知縣吳宗堯所奏,帝不罪。敬上言:「開採不罷,則陛下明旨不過為愚弄臣民之虛文。乞先停止,然後以宗堯所奏下撫按勘核,正增不法之罪。」不聽。頃之,山東巡撫尹應元亦極論增罪,帝怒,切責應元,斥宗堯為民。敬再上言:「陛下處陳增一事,甚失眾心。」帝怒,奪俸一年。帝遣中官高采榷稅京口,暨祿榷稅儀真,敬復力諫。宗堯之劾增也,增怒甚,誣訐其贓私,詞連青州一府官僚,旁引商民吳時奉等,請皆籍沒,帝輒可之。敬復力詆增,乞速寢其奏,亦不納。坐事,謫知江陰縣。貪污不檢,物論皆不予,遂投劾歸,杜門著書。崇禎十二年卒。
  2. ^ 余廷燦《郝京山先生傳》,《存吾文稿》卷三
  3. ^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四十六·史部二○正史類二):《史記瑣瑣》·二卷(山東巡撫采進本) 明郝敬撰。敬有《周易正解》,已著錄。黃虞稷《千頃堂書目》載敬《山草堂集》,不詳卷數,亦未見全本。此其集中外篇之第十八種也。取《史記疑義》略為考正訓釋,然多臆撰。如《殷本紀》西伯伐飢國,蓋「黎」、「飢」古字假借,乃云《書》作「伐黎」,黎,飢色也。《書》曰:「黎民阻飢,為其民失養而吊伐之。」然則黎民於變時雍又當何解?又《周本紀》輕呂之劍謂即赤刀、龍謂即龍溺。《項羽本紀》楚歌為激楚之音。皆漫無根據,不足信也。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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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史卷二百八十八》,出自《明史
官銜
前任:
蔣行義
明朝永嘉縣知縣
萬曆十七年-二十三年
繼任:
林應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