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劍秋
錢劍秋(1904年7月14日—1996年3月3日),號嘯辰,江蘇省丹徒縣人,出生於上海,原中國國民黨中央婦女工作會主任,是中國首位留美法學女博士。[1]
錢劍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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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 | |
號 | 號嘯辰 |
出生 | 1904年7月14日(光緒三十年六月初二日) |
逝世 | 1996年3月3日 |
籍貫 | 江蘇省丹徒縣 |
配偶 | 黃比瀛 |
兒女 | 黃天萊 |
生平[2]
早年就讀於上海萬竹小學、務本女子中學,後考入上海法科大學學習法律,1928年畢業。此後前往美國西北大學法學院留學,師從著名證據法權威約翰·威格莫爾。她於1931年獲法學博士學位,成為中國第一位留美的法學女博士。此後她回到中國擔任律師,並曾兼任上海法學院與上海法政學院教授。1933年擔任上海律師協會執行委員會委員。抗日戰爭期間,她先後擔任過國民黨上海市黨部執行委員、三民主義青年團上海支團部婦女組長、上海市政府參事、國民黨中央婦女運動委員會委員、婦女會理事長等職。1946年當選制憲國民大會代表。次年出任憲政實施促進委員會常委。1948年當選第1屆中華民國立法委員。[1][3][4]
1949年隨國民政府前往台灣,擔任行政院司法行政部參事。1954年後她長期擔任國民黨中央婦女工作會主任,主導台灣婦女運動,直至1988年。1957年起她歷任國民黨第八至十二屆中央委員,1993年被聘為國民黨第十四屆中央評議委員,1994年出任國民黨中央委員會副秘書長。她於1960年加入國際婦女法學會,1982年當選第一副會長。此外,她曾創辦了私立中山小學並任校董事長,並擔任過台北華欣中學常務董事、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常務監事等職。1996年3月,她在台北病逝。[1][3][4]
褒揚令
1996年6月24總統李登輝明令褒揚:
第一屆立法院立法委員錢劍秋,資質貞純,志行卓越,早歲負笈北美,鑽研泰西法學,秉華夏九朝律學之丕基,窺各國憲章法制之奧旨,為我國女性獲得博士學位第一人。學成歸國,執業律師,敷教上庠,傳道授經,聲華夙著。抗戰期間,陳力敵後,履險蹈危,懋績孔昭。抗戰勝利,獲遴派為制憲國民大會代表,參與制憲,讜論嘉謨,悉納憲典。嗣膺選第一屆立法院立法委員,宣勤議席,弼成郅治,碩畫藎籌,靖獻良多。畢生致力推展婦女工作,提升婦女地位,厥功至偉。而出席國際會議,折衝樽俎,宣揚國策,推展婦運,海外蜚聲。退職以還,著作不輟,興學育才,陶成綦眾。綜其生平,學貫中西,膽識兼優,公忠體國,翊贊功深。茲聞溘逝,曷勝軫悼。應予明令褒揚,以示政府篤念勳者耆之至意。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