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偉明(1957年),香港大律師裁判官,於香港大學法律系畢業,於1988年獲得大律師資格,於1994年加入香港司法機構擔任裁判官。阮偉明擔任裁判官期間,多次判決均引起了香港社會爭議,當中最為極大迴響的是判決包致金侄女司法事件[1]。但阮偉明亦曾在多次輕判社運人士(如梁國雄阻街案)。

簡歷

  • 1999年,阮偉明駕駛經過龍翔道時,捲入三車相撞意外,事後被控告不小心駕駛,最終獲得判處無罪釋放,理由是控方的表面證供不足。
  • 2000年,阮偉明在荃灣裁判法院審理一宗藏有淫褻光碟案件,判處被告入獄兩個月及罰款5,000港元。被告不服及上訴,被高等法院首席法官陳兆愷增加刑期至入獄一年,並且批評阮偉明的判詞並無交代判刑理由,「佢(阮偉明)要輕判,但要輕得有道理,依家輕得冇道理……我覺得原審法官馬馬虎虎」(他要輕判,但要輕得有道理,現在輕得沒道理……我覺得原審法官馬馬虎虎)[2]

參考註釋

  1. ^ 阮偉明輕判Amina惹爭議[失效連結] 《明報》 2012年10月20日
  2. ^ 阮偉明被指心軟法官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蘋果日報》 201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