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應元 (萬曆癸丑進士)
生平
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丙午科應天鄉試舉人,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二甲第二十一名進士。授工部營繕司主事,升員外郎、郎中,四十六年(1618年)十二月升西安府知府,天啟元年(1621年)十二月升陝西按察司副使,歷陝西右參政,六年(1626年)正月升湖廣按察使、分巡下江防道。崇禎元年(1628年)六月起復四川按察使,升山東左布政使,四年(1631年)正月入覲,召對平台,問陳應元曰:『爾省所負宣、大兵餉數十萬,何也』?陳應元曰:『近已解納』。上曰:『宣大重鎮,兵餉急需;自宜速清』。五年(1632年)十月山東巡按今戴罪王道純薦舉,升右副都御史、巡撫登萊,保留山東左布政使。卒贈兵部侍郎[1]。
參考文獻
- ^ 《江寧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