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柏槐(1950年8月),湖北武漢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

1973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6年,畢業於黃岡地區農業學校。1985年起,在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農業處任職。1995年起,歷任湖北省水利廳副廳長、省政府副秘書長、省政府參事室主任。2002年起,任湖北省農業廳黨組書記、廳長。2009年1月,當選政協湖北省委員會副主席。2013年11月,因涉嫌貪污,被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立案調查。2014年9月,陳柏槐被提起公訴。據報道,陳柏槐曾受到了內蒙古自治區常委原書記王群的提拔。[1][2]2014年12月23日,陳柏槐濫用職權、受賄案在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將擇日宣判[3]。2015年4月17日,因涉嫌濫用職權、受賄,被判處17年有期徒刑[4]

參考

  1. ^ 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 [2013-11-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12-03). 
  2. ^ 湖北省政協原副主席陳柏槐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亞太日報. 2014-03-07 [2019-08-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3-07). 
  3. ^ 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出庭受审. 中國經濟網. 2014-12-25 [2019-08-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8-09). 
  4. ^ 陈柏槐犯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7年. 網易. [2015-04-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4-20).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