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宜可
元至正年間,御史台職務不赴。洪武初年,被舉薦為山陰教諭,後轉為楚府錄事。之後升為監察御史,曾因彈劾胡惟庸、陳寧、塗節而被下錦衣獄,後被釋放[1]。洪武九年,擔任陝西按察司僉事;之後入朝,隨即罷免。之後再次啟用,祭祀鐘山、大江文等,後出諭日本、征詔烏蠻,後出任山西右布政使。明惠帝即位後,任命其為雲南參政,後入朝為右副都御史,死於任上[2]。
參考文獻
- ^ 《明史》(卷139):「韓宜可,字伯時,浙江山陰人。元至正中,行御史臺辟為掾,不就。洪武初,薦授山陰教諭,轉楚府錄事。尋擢監察御史,彈劾不避權貴。時丞相胡惟庸、御史大夫陳寧、中丞塗節方有寵於帝,嘗侍坐,從容燕語。宜可直前,出懷中彈文,劾三人險惡似忠,奸佞似直,恃功怙寵,內懷反側,擢置臺端,擅作威福,乞斬其首以謝天下。帝怒曰:「快口御史,敢排陷大臣耶!」命下錦衣衛獄,尋釋之。」
- ^ 《明史》(卷139):「九年出為陝西按察司僉事。時官吏有罪者,笞以上悉謫屯鳳陽,至萬數。宜可疏,爭之曰:「刑以禁淫慝,一民軌,宜論其情之輕重,事之公私,罪之大小。今悉令謫屯,此小人之幸,君子殆矣。乞分別,以協眾心。」帝可之。已,入朝京師。會賜諸司沒官男女,宜可獨不受。且極論:「罪人不孥,古之制也。有事隨坐,法之濫也。況男女,人之大倫,婚姻逾時,尚傷和氣。合門連坐,豈聖朝所宜!」帝是其言。後坐事將刑,禦謹身殿親鞫之,獲免。復疏,陳二十餘事,皆報可。未幾,罷歸。已,復征至。命撰祀鐘山、大江文;諭日本、征烏蠻詔,皆稱旨,特授山西右布政使。尋以事安置雲南。惠帝即位,用檢討陳性善薦,起雲南參政,入拜右副都御史,卒於官。是夜大星隕,櫪馬皆驚嘶,人謂:「宜可當之」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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