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應祥(1554年—1614年),汝和東鰲浙江處州府遂昌縣人,明朝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

項應祥
大明都察院右僉都御史總理糧儲兼巡撫應天
籍貫浙江遂昌縣
字號字汝和,號東鰲
出生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
逝世萬曆四十二年(1614年)
出身
  • 萬曆七年己卯科舉人
  • 萬曆八年庚辰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萬曆八年(1580年)登庚辰科進士。初授丹陽知縣,丁憂歸。服闋,萬曆十八年(1590年)任華亭縣知縣[1]萬曆二十年(1592年)十月,選授戶科給事中[2]。二十五年六月復除禮科給事中,二十七年三月升禮科左,五月升任吏科都給事中,三十一年與喬應甲捲入第二次妖書案[3]。三十二年七月升太常寺添注少卿,三十六年八月升右通政,不久改都察院右僉都御史、總理糧儲兼巡撫應天,三十七年七月以病乞休。

著作

《醯雞齋稿》七卷、《問夜草》七卷、《戰國䇿膾》。

參考資料

  1. ^ 編纂委員會. 《上海旧政权建置志》. 上海: 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 2001年. ISBN 7-80618-881-9. 
  2.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五十三》:萬歷二十年十月○庚戌 吏部題考選得推官等官堪授給事中一十四員:楊廷蘭、朱爵,吏科;趙完璧、吳應明、項應祥,戶科;王嘉謨、王佐,禮科;侯廷佩、劉道亨,兵科;盧明諏、王如堅,刑科;曹大成,工科;張文華,南京禮科;盧大中,南京兵科。又會同都察院考選得中書舍人等官堪授各道御史共二十四員:劉曰梧、李楠,浙江道;姚思仁、楊宏科,江西道;吳崇禮、方大美,福建道;薛繼茂、吳弘濟,湖廣道;王立賢、崔邦亮,河南道;李炳、李日茂,山西道;毛壽南、宋興祖,陝西道;謝朝佐,四川道;蔡思穆、曹學程,廣東道;蕭重望,雲南道;徐元正、江環,貴州道;柳佐,南京浙江道;蕭如松,南京陝西道;陳敦臨,南京廣西道;叚尚繡,南京貴州道。俱奉旨准授。
  3. ^ 《明史紀事本末·卷六十七》:(萬曆)三十一年十一月丁卯,有蜚語曰《續憂危竑議》,凡三百餘言,謂:「東宮不得已立之,而從官不備,寓後日改易之意。其特用朱賡。賡者,更也。內外官附賡者,文則戎政尚書王世揚,巡撫孫瑋,總督李汶,御史張養志;武則錦衣都督王之禎,都督僉事陳汝忠,錦衣千戶王名世、王承恩,錦衣指揮僉事鄭國賢。又有陳矩朝夕帝前,以為之主。沈一貫右鄭左王,規福避禍,他日必有靖難勤王之事。吏科都給事中項應祥撰,四川道監察御史喬應甲刊。」其書一夕間自宮門迄於衢巷皆遍,厥明,舉朝失色,莫敢言。大學士朱賡得於私宅,以聞,請緝其人,乞歸,不允。上大怒,令廠、衛搜緝,務得造書主名,責項應祥、喬應甲回奏。沈一貫請嚴跡之,偵校塞路,購賞格五千金,宮指揮僉事。或曰:「妖書似出清流之口,將以傾沈一貫者。」或曰:「此奸人作之,以陷郭正域。」正域時有清流領袖之目,見忌一貫。已,喬應甲、項應祥各回奏,奸書謗人,無自名理。不問。召皇太子慰安之,太子泣,上亦泣。
官銜
前任:
張集義
華亭縣知縣
1590年-1592年
繼任:
王廷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