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時來(?—?),福建泉州府晉江縣人。

生平

師從李之藻,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癸卯科福建鄉試舉人,曾任尤溪縣教諭,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進士,授婺源縣知縣,擢戶部山東清吏司主事,奉敕督運薊餉,改吏部稽勛司主事,升驗封司郎中,天啓五年五月以贓私狼籍,削去官職[1]。崇禎初復官,升廣東參政[2]

參考文獻

  1. ^ 《明熹宗哲皇帝實錄卷之五十九》:天啓五年五月,御史智鋌以門戶紏原任禮部侍郎徐光啟練兵孟浪,誤國欺君;吏部驗封郎中馮時來依附鑽營,通賄穢污,均宜亟斥。又言熊廷弼獄中出揭,遍灑長安,其間通線索,受賄行私者不可置之不問。得旨:徐光啟招練無功,著冠帶閒住;馮時來贓私狼籍,削去官職;熊廷弼何得逍遙囹圄,布散刻揭,其往來關通人等,著緝事衙門嚴挐究問;提牢官所司何事,玩法故縱,姑不究,以後但有一人潛入監禁偵探消息,該管官吏俱行問革。
  2. ^ 《晉江縣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