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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振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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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振龍
,江蘇省泰興縣人。是上海搪瓷機修廠工人。
文化大革命
中任
上海市革命委員會
委員、上海市總工會常委、中共上海市輕工業局委員會副書記兼革委會副主任。1982年被判有期徒刑十六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1]
參考文獻
維基文庫
中的相關原始文獻:
馬振龍反革命案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分院起訴書
^
《歷史的審判》編輯組編. 历史的审判 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犯纪实. 北京: 群眾出版社. 2000: 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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