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財政部

馬來西亞財政部馬來語Kementerian Kewangan Malaysia;英語:Ministry of Finance;縮寫為MOF)是馬來西亞聯邦政府的一個部門,負責政府支出和為國家帶來收入。該部的職責是制定財政政策、準備財政預算案、監督金融立法和監管。財政部總部設在行政首都布城內。現任財政部長是安華依布拉欣,其職責是負責管理財政部和該旗下機構。

 馬來西亞政府機構
馬來西亞財政部
Kementerian Kewangan Malaysia
Ministry of Finance, Malaysia
機構概要
成立時間1950年,​74年前​(1950[1]
機構類型財政部馬來西亞部門[*]
機構駐地 馬來西亞  布城
馬來西亞財政部大廈
No. 5, Putrajaya Boulevard,
Precinct 2, Federal Government Administrative Centre,
62592 Federal Territory of Putrajaya.
僱員數目21,509(2017年)
年度預算額5,810,583,700令吉(2018年)[2]
隸屬部長馬來西亞財政部長安華·依布拉欣
財政部第二部長阿米爾韓沙
隸屬副部長副財政部部長:林慧英
機構首長秘書長:依斯邁巴卡
上級機構馬來西亞聯邦政府
網站www.treasury.gov.my
影像資料

馬來西亞財政部大廈

職責和重要性

財政部長是負責政府收入和支出的部長。部長負責監督財政政策,財政政策屬於部長的直接責任,而貨幣政策則由從政治上獨立的馬來西亞國家銀行實施,其主席由馬來西亞最高元首任命。財政部長還負責監督與監管金融立法。每年10月,財政部長向議會提交馬來西亞預算案。

財政部長是一個非常高階級的職位。在馬來西亞歷史中,五位馬來西亞首相東姑阿都拉曼外都曾經兼任或擔任財政部長

屬下機構[1]

  1. 馬來西亞國家銀行
  2. 馬來西亞國民儲蓄銀行
  3. 馬來西亞股票交易所
  4. 馬來西亞國家會計局英語Accountant General’s Department of Malaysia. (官網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5. 馬來西亞房產估價及服務局英語Valuation and Property Services Department (JPPH). (官網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6. 馬來西亞皇家關稅局
  7. 國庫控股
  8. 馬來西亞僱員公積金
  9. 馬來西亞公務員退休基金
  10. 納閩金融服務機構 (Labuan FSA )
  11. 馬來西亞內陸稅收局
  12. 馬來西亞存款保險機構(PIDM)
  13. 馬來西亞公務員房屋貸款局英語Public Sector Home Financing Board (LPPSA). (官網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14. 沙巴聯邦財政部英語Sabah Federal Treasury. (官網)
  15. 砂拉越聯邦財政部英語Sarawak Federal Treasury. (官網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16. 馬來西亞證卷監督委員會
  17. 敦拉薩基金英語Yayasan Tun Razak. (官網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18. PFI建築私人有限公司
  19. BLT建築私人有限公司(Pembinaan BLT Sdn Bhd)

組織結構[1]

財政部長
安華依布拉欣
第二財政部長
阿米爾韓沙
財政副部長
林慧英
財政部秘書長
財政部副秘書長(政策)財政部副秘書長(管理)財政部副秘書長(投資)
所得稅特別委員
國家戰略科
法律處
海關上訴法庭
企業戰略與溝通處
內部審計科
廉政科
消費稅上訴法庭
國家預算辦公室
國際處
財政和經濟處
稅務處
註冊辦公室信用報告機構
薪酬政策和管理處
政府採購處
沙巴聯邦財政部
砂拉越聯邦財政部
資訊科技處
公共資產管理處
政府投資公司處
法定機構戰略管理處
戰略投資處

主要法令

馬來西亞法令列表

  • 1967年所得稅法[第53號法案]
  • 1957年「財務程序法」[第61號法案]
  • 1972年銷售稅法[第64號法令]
  • 1972年博彩稅法[第65號法令]
  • 1967年會計法案[第94號法令]
  • 1974年國家儲蓄銀行法案[第146號法案]
  • 1975年服務稅法[第151號法令]
  • 1975年伊斯蘭發展銀行法[第153號法令]
  • 1976年房地產收益稅法[第169號法令]
  • 1976年消費稅法[第176號法令]
  • 1976年敦拉薩基金會法令[第178號法令]
  • 1946年國庫券法[第188號法令]
  • 1948年投注和抽獎活動法[第201號法案]
  • 1967年海關法[第235號法令]
  • 1952年國庫存款收據法[第236號法令]
  • 1981年評估師,估價師及地產代理法令[第242號法令]
  • 1952年彩票法案[第288號法案]
  • 1983年貨車稅法[第294號法令]
  • 1986年投資法案[第327號法案]
  • 1986年「金融(銀行和金融機構)法」[第330號法案]
  • 1965年無法認領的貨幣法案[第370號法案]
  • 1957年財政法案[法令375]
  • 1949年印花稅法[第378號法令]
  • 1967年運動彩券投注法[第384號法案]
  • 1963年對外貸款法[第403號法令]
  • 1966年發展基金法[第406號法案]
  • 1990年浮羅交怡發展法令[第423號法令]
  • 1990年自由區法案[第438號法案]
  • 1990年納閩公司法[第441號法案]
  • 1990年納閩商業活動稅法[第445號法案]
  • 1991年僱員公積金法令[第452號法令]
  • 1991年證券業法令[第453號法令]
  • 1957年「布雷頓森林體系協議法」[第472號法令]
  • 1993年證券委員會法令[第498號法令]
  • 1995年馬來西亞稅務局法令[第533號法令]
  • 1967年「石油(所得稅)法」[第543號法案]
  • 1996年納閩金融服務管理局法令[第545號法令]
  • 1996年納閩信託法案[第554號法案]
  • 1997年財務報告法[第558號法令]
  • 1998年Pengurusan Danaharta Nasional Berhad 法[第587號法案]
  • 1998年意外利潤徵收法[第592號法令]
  • 2001年反洗錢,反恐融資和非法活動收益法[第613號法令]
  • 2002年發展金融機構法[第618號法案]
  • 2002年伊斯蘭金融服務局法令[第623號法令]
  • 2003年股份化(吉隆坡證券交易所)法案[第632號法案]
  • 2007年退休基金法令[第662號法令]
  • 2007年「資本市場和服務法」[第671號法案]
  • 2009年馬來西亞中央銀行法案[第701號法案]
  • 2010年納閩金融服務和證券法[第704號法案]
  • 2010年納閩伊斯蘭金融服務和證券法[第705號法案]
  • 2010年納閩基金會法案[第706號法案]
  • 2010年納閩有限合夥企業和有限責任合夥企業法案[第707號法案]
  • 2011年馬來西亞存款保險公司法(馬來西亞Akta Perbadanan Insurans Deposit)[第720號法案]
  • 2011年貨幣服務業務法[第731號法令]
  • 2013年金融服務法令[第758號法令]
  • 2013年伊斯蘭金融服務法[第759號法令]
  • 2014年商品和服務稅法[第762號法案]
  • 2015年財務協議淨利法[第766號法案]
  • 2015年公務員房屋貸款法案[第767號法案]

聯邦憲法

聯邦憲法允許國會制定與金融相關的法律,其中包括:

  1. 貨幣,法定貨幣和造幣
  2. 國民儲蓄和儲蓄銀行
  3. 借用聯邦綜合基金的擔保
  4. 國家,公共和私營企業的貸款
  5. 聯邦的公開債務
  6. 財務和會計程序,包括聯邦和各州公共款項的徵收,保管和支付程序,以及聯邦和各州土地以外的公共財產的購買,保管和處置
  7. 聯邦和各州及其他公共當局的審計和賬目
  8. 首都的利率
  9. 關於聯邦名單中的任何事項或聯邦法律處理的費用
  10. 銀行業
  11. 高利貸
  12. 典當業
  13. 信貸控制
  14. 匯票,支票,本票和其他
  15. 外匯
  16. 資本問題
  17. 股票和債券交易所


參考文獻

  1. ^ 1.0 1.1 1.2 财政部历史. [2018-08-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8-02) (英語). 
  2. ^ Bajet Kementerian Kewangan (PDF). 馬來西亞財政部官網. [2018-08-06].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8-08-27) (馬來語).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