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種(?—?),字子來,福建閩侯人,清朝及中華民國法學家。[1]
高種畢業於日本中央大學。歸國後,應清朝留學生考試,獲授法科舉人[1]。此後他參與了《大清民律草案》的修訂工作,該草案的繼承編即由高種和陳籙起草[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