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外交人員
“ | 本法所稱駐外外交人員,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外交機構中從事外交、領事等工作,使用駐外行政編制,具有外交銜級的人員。 本法所稱駐外外交機構,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國的使館、領館以及常駐聯合國等政府間國際組織的代表團等代表機構。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外交人員法》第二條 |
子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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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代表 (3個頁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禁止化学武器组织代表团外交人员 (1個頁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美洲国家组织观察员办事处外交人员 (1個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