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組討論:Article history
由Shizhao在話題可否改成調用strict庫?上作出的最新留言:3 個月前
建議為Template:article history的actionresult參數添加值以便紀錄中途撤回的評選
剛才在整理Talk:完全星形二十面體條目里程碑時,發現這個模板不支援「中途撤回的評選」Special:Diff/67774347,考量有些評選、AFD或各種其他討論皆有可能撤回,但是模板的actionresult參數無法接受任何關於「撤回請求」Module:Article_history/config#L-1169的參數值。
由於要新增此功能需要編輯的模組Module:Article_history/config是模板保護的高風險模板,因此根據方針,需諮詢社群意見,因此開了此討論。
有兩項內容可以討論:
- {{article history}}是否需要記載已撤回的事件?(已撤回的評選、已撤回的存廢討論等)
- 如需要,actionresult參數要用甚麼值來代表?(withdraw、canceled還是其他)
如通過,所需要修改的代碼列於Module:Article history/config/sandbox及Module:Article history/sandbox
預計效果:
{{Article history}} | {{Article history/sandbo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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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歡迎討論。-- [雪菲🐉蛋糕🎂] >梓< [娜娜奇🐰鮮果茶☕](☎️·☘️) 2021年9月19日 (日) 03:31 (UTC)
- (~)補充:更多測試樣例參見Template:Article history/testcases。-- [雪菲🐉蛋糕🎂] >梓< [娜娜奇🐰鮮果茶☕](☎️·☘️) 2021年9月20日 (一) 06:47 (UTC)
- (+)支持,包含其它撤回的評選最好也同時支援該功能,這技術肯定可行的。--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21年9月20日 (一) 10:24 (UTC)
- (+)支持:建議順便加入「即時不合標準」的標記。--拒食木瓜。〈煮〉 2021年9月20日 (一) 14:39 (UTC)
- 希望技術上可一併進行處理了。--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21年9月20日 (一) 15:00 (UTC)
- (:)回應:@Jonathan5566、Z7504:設計成這樣如何?(添加了參數值「immediate failures」)
- 希望技術上可一併進行處理了。--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21年9月20日 (一) 15:00 (UTC)
Special:展開模板曾屬優良條目,但已撤銷資格。下方條目里程碑的連結中可了解撤銷資格的詳細原因及改善建議。條目照建議改善而重新符合標準後可再次提名評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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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狀態:已撤銷的優良條目 |
Special:展開模板曾屬優良條目,但已撤銷資格。下方條目里程碑的連結中可了解撤銷資格的詳細原因及改善建議。條目照建議改善而重新符合標準後可再次提名評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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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範例
Special:展開模板因符合標準而獲列入優良條目。如有需要,請勇於更新頁面。如條目不再達標可提出重新評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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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狀態:優良條目 |
Special:展開模板曾屬特色列表,但已撤銷資格。下方條目里程碑的連結中可了解撤銷資格的詳細原因及改善建議。列表照建議改善而重新符合標準後可再次提名評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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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cial:展開模板曾屬典範條目,但已撤銷資格。下方條目里程碑的連結中可了解撤銷資格的詳細原因及改善建議。條目照建議改善而重新符合標準後可再次提名評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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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狀態:已撤銷的典範條目 |
Special:展開模板曾屬典範條目,但已撤銷資格。下方條目里程碑的連結中可了解撤銷資格的詳細原因及改善建議。條目照建議改善而重新符合標準後可再次提名評選。 | |||||||||||||
Special:展開模板曾屬優良條目,但已撤銷資格。下方條目里程碑的連結中可了解撤銷資格的詳細原因及改善建議。條目照建議改善而重新符合標準後可再次提名評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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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狀態:典範條目及優良條目資格皆已撤銷 |
Special:展開模板曾屬典範條目,但已撤銷資格。下方條目里程碑的連結中可了解撤銷資格的詳細原因及改善建議。條目照建議改善而重新符合標準後可再次提名評選。 | |||||||||||||
Special:展開模板曾屬優良條目,但已撤銷資格。下方條目里程碑的連結中可了解撤銷資格的詳細原因及改善建議。條目照建議改善而重新符合標準後可再次提名評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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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狀態:典範條目及優良條目資格皆已撤銷 |
Special:展開模板因符合標準而獲列入優良條目。如有需要,請勇於更新頁面。如條目不再達標可提出重新評選。 | |||||||||||||
Special:展開模板曾屬典範條目,但已撤銷資格。下方條目里程碑的連結中可了解撤銷資格的詳細原因及改善建議。條目照建議改善而重新符合標準後可再次提名評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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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狀態:典範條目資格撤銷後評選為優良條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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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rticle history/sandbox}})-- [雪菲🐉蛋糕🎂] >梓< [娜娜奇🐰鮮果茶☕](☎️·☘️) 2021年9月20日 (一) 15:17 (UTC)
- 提案大概不會過了,沙盒作廢,為了讓存檔結果不變,用Special:展開模板全部subst掉。-- [雪菲🐉蛋糕🎂] >梓< [娜娜奇🐰鮮果茶☕](☎️·☘️) 2021年9月21日 (二) 10:38 (UTC)
- (?)疑問:「在GAN入選為GA之後的GAR為即時不合標準」還是GA阿,沒理解錯吧?怎麼會在GAR即時不合標準之後,然後原本照GAN入選的GA就撤銷GA了?--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21年9月20日 (一) 15:23 (UTC)
- (?)疑問:@Z7504:根據Wikipedia:優良條目標準#即時不合標準「即時不合標準」不就是撤銷GA資格?-- [雪菲🐉蛋糕🎂] >梓< [娜娜奇🐰鮮果茶☕](☎️·☘️) 2021年9月20日 (一) 15:24 (UTC)
- 除了定義不知道有沒有異議之外其它確實沒有問題,@Jonathan5566:您認為照上面說法是否為撤銷GA呢?這應該是目前唯一不知道定義的地方了。照上面看似乎沒錯,不過如果寫成「即時(A)撤銷標準」或許更好。有時候會使用{{不合要求}}表示,是因為未達30天冷靜期,也不會說每一次都是因為其標準而即時不合要求;GA那一頁也有先例使用不合要求的(先例可參考提示中的大量內容沒有來源、內容編輯戰或穩定性這兩個問題,但這是屬於GAN的部份)。個人想法是這樣,不知道社群認為該用「即時不合標準」還是「即時撤銷標準」哪種表示較理想,但基本支持該提案沒問題。--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21年9月20日 (一) 15:47 (UTC)
- @Z7504:如果您認為是前面的「優良條目重審」配上「即時不合標準」造成的語病,那麼我把它改成顯示為「優良條目資格即時審查」如何?-- [雪菲🐉蛋糕🎂] >梓< [娜娜奇🐰鮮果茶☕](☎️·☘️) 2021年9月20日 (一) 15:50 (UTC)
- 用「(B)即時審查」表示也行,一樣的意思,其它待社群評論了((※)聲明:兩方案就給社群表決吧,要嘛就用(A)撤銷,要嘛就用(B)即時審查),FA/FL也是一樣的意思。如果該提案通過,以後那些標準就比較不會再是「冷冰冰的標準」了,畢竟先例也沒幾個能舉例。--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21年9月20日 (一) 15:58 (UTC)
- 怪怪的。即使不合標準是指條目評選無效(極端情況下可無視投票)現在依照範例似乎即使不合標準的條目會被「撤銷」是啥概念?不要忘了即時不合標準是不能用於重審的--拒食木瓜。〈煮〉 2021年9月21日 (二) 01:27 (UTC)
- (?)疑問:@Jonathan5566:即時不合GA標準難道不用撤銷GA資格??—- [雪菲🐉蛋糕🎂] >梓< [娜娜奇🐰鮮果茶☕](☎️·☘️) 2021年9月21日 (二) 02:07 (UTC)
- 不能使用即時不合資格來撤銷條目狀態。被判定即時不合標準的條目是沒有GA或FA資格的,何來撤銷之說?另外,推翻投票其實應該是少數,通常情況下應該用於明顯不合資格的「劣質條目」--拒食木瓜。〈煮〉 2021年9月21日 (二) 02:12 (UTC)
- (?)疑問:@Jonathan5566:所以到底有沒有可能曾經選上,然後後來被用戶判定「即時不合標準」?—- [雪菲🐉蛋糕🎂] >梓< [娜娜奇🐰鮮果茶☕](☎️·☘️) 2021年9月21日 (二) 02:17 (UTC)
- 只要他開始評選時是GA或FA,即不可能以此撤銷。--拒食木瓜。〈煮〉 2021年9月21日 (二) 05:51 (UTC)
- (?)疑問:@Jonathan5566:所以到底有沒有可能曾經選上,然後後來被用戶判定「即時不合標準」?—- [雪菲🐉蛋糕🎂] >梓< [娜娜奇🐰鮮果茶☕](☎️·☘️) 2021年9月21日 (二) 02:17 (UTC)
- 不能使用即時不合資格來撤銷條目狀態。被判定即時不合標準的條目是沒有GA或FA資格的,何來撤銷之說?另外,推翻投票其實應該是少數,通常情況下應該用於明顯不合資格的「劣質條目」--拒食木瓜。〈煮〉 2021年9月21日 (二) 02:12 (UTC)
- (?)疑問:@Jonathan5566:即時不合GA標準難道不用撤銷GA資格??—- [雪菲🐉蛋糕🎂] >梓< [娜娜奇🐰鮮果茶☕](☎️·☘️) 2021年9月21日 (二) 02:07 (UTC)
- 怪怪的。即使不合標準是指條目評選無效(極端情況下可無視投票)現在依照範例似乎即使不合標準的條目會被「撤銷」是啥概念?不要忘了即時不合標準是不能用於重審的--拒食木瓜。〈煮〉 2021年9月21日 (二) 01:27 (UTC)
- 用「(B)即時審查」表示也行,一樣的意思,其它待社群評論了((※)聲明:兩方案就給社群表決吧,要嘛就用(A)撤銷,要嘛就用(B)即時審查),FA/FL也是一樣的意思。如果該提案通過,以後那些標準就比較不會再是「冷冰冰的標準」了,畢竟先例也沒幾個能舉例。--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21年9月20日 (一) 15:58 (UTC)
- 除了定義不知道有沒有異議之外其它確實沒有問題,@Jonathan5566:您認為照上面說法是否為撤銷GA呢?這應該是目前唯一不知道定義的地方了。照上面看似乎沒錯,不過如果寫成「即時(A)撤銷標準」或許更好。有時候會使用{{不合要求}}表示,是因為未達30天冷靜期,也不會說每一次都是因為其標準而即時不合要求;GA那一頁也有先例使用不合要求的(先例可參考提示中的大量內容沒有來源、內容編輯戰或穩定性這兩個問題,但這是屬於GAN的部份)。個人想法是這樣,不知道社群認為該用「即時不合標準」還是「即時撤銷標準」哪種表示較理想,但基本支持該提案沒問題。--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21年9月20日 (一) 15:47 (UTC)
- (?)疑問:@Z7504:根據Wikipedia:優良條目標準#即時不合標準「即時不合標準」不就是撤銷GA資格?-- [雪菲🐉蛋糕🎂] >梓< [娜娜奇🐰鮮果茶☕](☎️·☘️) 2021年9月20日 (一) 15:24 (UTC)
- ({{Article history/sandbox}})-- [雪菲🐉蛋糕🎂] >梓< [娜娜奇🐰鮮果茶☕](☎️·☘️) 2021年9月20日 (一) 15:17 (UTC)
- 目前沙盒開發完成的版本是可標記「即時不合標準」(如GA的即時不合標準)並以「XX資格即時審查」顯示,如需其他,程式需要重改。強烈(&)建議標記「即時不合標準」配以「XX資格即時審查」。理由是「即時不合標準」才是與Wikipedia:典範條目標準#即時不合標準、Wikipedia:優良條目標準#即時不合標準同步的用法。-- [雪菲🐉蛋糕🎂] >梓< [娜娜奇🐰鮮果茶☕](☎️·☘️) 2021年9月20日 (一) 16:06 (UTC)
- 中途撤回,即時什麼的直接寫fail不就行了,有什麼必要非要新增參數?即時不合資格不適用於重審,新增這種參數有點簡單的事複雜化。--7(留言) 2021年9月20日 (一) 16:13 (UTC)
{{Article history}} | {{Article history/sandbo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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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 history}} | {{Article history/sandbo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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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不一樣的。不管怎麼樣,我強烈認為他們不一樣。強迫政無法忍受通通填「fail」的亂填一通「說謊」填表法。-- [雪菲🐉蛋糕🎂] >梓< [娜娜奇🐰鮮果茶☕](☎️·☘️) 2021年9月20日 (一) 16:41 (UTC)
- 簡而言之,我強烈認為「落選」≠「重審撤銷」≠「即時不合標準」≠「取消評選」,四者是完全相異之事件,強烈要求正名,且應當準確被表達並記載於條目里程碑中,不應該有任何含糊之處;無法忍受通通填「fail」的亂填一通「說謊」填表法。-- [雪菲🐉蛋糕🎂] >梓< [娜娜奇🐰鮮果茶☕](☎️·☘️) 2021年9月20日 (一) 16:45 (UTC)
- 你這個說法我也完全不能認同:1、落選和重審撤銷本來就是有區別的;2、取消評選、即時不合標準一樣要受30天冷靜期限制,評選程序上是和fail一樣的處理,重審程序就是用keep參數;3、即時不合標準只能用於評選,不能用於重審,評選時不管「即時不合標準」還是「撤回」都是評選不通過,都是「尚未符合標準落選」,難道還會有不同情況?提前撤回,那就是沒有完成評選期,不就自然fail了?即時不合標準那就是已經有明顯不符合規定的缺陷,不也就fail了?就因為說的是撤回或是即時不合,反而要當「沒這回事」?沒哪回事?沒評選過嗎?那撤回豈不是馬上又可以再提名?--7(留言) 2021年9月21日 (二) 02:23 (UTC)
- 同行評審?同行評審不管多少天,都是reviewed,如果9月1日提,9月20日撤回,那就是9月20日結束,同樣是評審過了,因為撤回就要當這評審沒發生過這是什麼道理?同行評審又沒有冷靜期限制,評審期只是自動期限,評審一天、一小時也是評審過啊,現在評審無人回應就直接不存檔的做法只不過是社群偷懶,是不合規矩的。另外我不確定你是否明白為什麼已經選上的條目不能以即時不合標準來撤消,舉個例子,比如某個條目是小小條目,或是全文無腳註,或是大量空章節等不敢什麼毛病,但評選時就是沒有人看,就是沒有人發現等不管什麼原因總之就是選上了,那麼此後一個月一樣無法提名重審,一個月後提名重審同樣無法以「即時不合標準」為由直接撤消,必須走完重審程序。--7(留言) 2021年9月21日 (二) 02:37 (UTC)
- (:)回應@Jarodalien:可是一個中途撤回且沒有人留言的同行評審要我填上「已評審」我會很心虛耶,因為實際上是「未評審」。-- [雪菲🐉蛋糕🎂] >梓< [娜娜奇🐰鮮果茶☕](☎️·☘️) 2021年9月21日 (二) 04:03 (UTC)
- 我覺得不會,你只是提早終止了同行評審程序而已。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2日 (三) 04:48 (UTC)
- (:)回應@Jarodalien:可是一個中途撤回且沒有人留言的同行評審要我填上「已評審」我會很心虛耶,因為實際上是「未評審」。-- [雪菲🐉蛋糕🎂] >梓< [娜娜奇🐰鮮果茶☕](☎️·☘️) 2021年9月21日 (二) 04:03 (UTC)
- @Z7504、Jonathan5566:有空參與這部分的討論嗎?,Jarodalien認為根本不必加。能否說明一下你們當時是希望加入什麼才支持提案的?照Jarodalien的說法,「fail」參數值可以代替一切類似事件?但我覺得通通都填「fail」好像怪怪的,因為都填「fail」就只有顯示為一種東西,但還是有細微差異,通通顯示為一樣的事件結果似乎有些說不上來的奇怪,不是很確定才沒有直接編輯模板,轉來互助客棧討論。-- [雪菲🐉蛋糕🎂] >梓< [娜娜奇🐰鮮果茶☕](☎️·☘️) 2021年9月21日 (二) 03:33 (UTC)
- Talk:氣旋貝吉塔爲例,現有標記爲「落選」,但社群結論爲「無效」。--拒食木瓜。〈煮〉 2021年9月25日 (六) 12:56 (UTC)
- 同行評審?同行評審不管多少天,都是reviewed,如果9月1日提,9月20日撤回,那就是9月20日結束,同樣是評審過了,因為撤回就要當這評審沒發生過這是什麼道理?同行評審又沒有冷靜期限制,評審期只是自動期限,評審一天、一小時也是評審過啊,現在評審無人回應就直接不存檔的做法只不過是社群偷懶,是不合規矩的。另外我不確定你是否明白為什麼已經選上的條目不能以即時不合標準來撤消,舉個例子,比如某個條目是小小條目,或是全文無腳註,或是大量空章節等不敢什麼毛病,但評選時就是沒有人看,就是沒有人發現等不管什麼原因總之就是選上了,那麼此後一個月一樣無法提名重審,一個月後提名重審同樣無法以「即時不合標準」為由直接撤消,必須走完重審程序。--7(留言) 2021年9月21日 (二) 02:37 (UTC)
- 是不一樣的。不管怎麼樣,我強烈認為他們不一樣。強迫政無法忍受通通填「fail」的亂填一通「說謊」填表法。-- [雪菲🐉蛋糕🎂] >梓< [娜娜奇🐰鮮果茶☕](☎️·☘️) 2021年9月20日 (一) 16:41 (UTC)
- 意見大致同Jarodalien。——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9月21日 (二) 06:10 (UTC)
- 看吧,可預期的Bug。要增加參數也在抱怨,可是不加該參數又有疑問。說實在的,這問題寧可去問你們怎麼認定的,還是保留支持的態度,不然就別搞評選了吧?即時不合標準就算了,摸着良心說,如果提名了又撤回的意義在哪裏?而且你們是不是有人認為即時不合標準不能使用阿?上面不是也有GA的例子嗎?阿如果不增加參數,請問定那些標準的意義又在哪?--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21年9月21日 (二) 10:26 (UTC)
- Eric這應該是你同胞,你看得懂他說什麼不?我從四年前就一直看不懂他的話。--7(留言) 2021年9月21日 (二) 12:24 (UTC)
- 大概是現有參數就可以了不必另加參數的意思吧?@Ericliu1912:—- [雪菲🐉蛋糕🎂] >梓< [娜娜奇🐰鮮果茶☕](☎️·☘️) 2021年9月21日 (二) 12:49 (UTC)
- 說實在我看不太懂orz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9月21日 (二) 13:23 (UTC)
- 「優良條目重審 即時不合標準」是錯誤參數,一切優特內容重審不適用即時不合標準規定。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2日 (三) 04:48 (UTC)
- 那請問這一批還要存檔嗎?上面就是給了一種「存了不是,不存也不是」的觀感。標題不是在問「中途撤回的評選」嗎?--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21年9月23日 (四) 10:06 (UTC)
- 我已經不知道社群要的模式了。等到社群訂出具體方案之後再來改模組,不然朝三暮四的,一下要東,一下不要東,做了每個版本又都說不對,我都不知道要怎麼搞了。—- [雪菲🐉蛋糕🎂] >梓< [娜娜奇🐰鮮果茶☕](☎️·☘️) 2021年9月24日 (五) 07:05 (UTC)
- 分開來討論好了。-- [雪菲🐉蛋糕🎂] >梓< [娜娜奇🐰鮮果茶☕](☎️·☘️) 2021年9月27日 (一) 13:07 (UTC)
- 加入通用參數「撤回」:每種事件都可以輸入撤回(含AFD等),惟在GA/FA/FL/FP上撤回會將狀態標記為落選;GAR/FAR/FLR/FPR上「撤回」會維持原有狀態(如原本GA還是GA)
- 加入通用參數「無效」:每種事件都可以輸入無效(含AFD等),惟在GA/FA/FL/FP/GAR/FAR/FLR/FPR上「無效」會維持原有狀態(如原本GA還是GA、原本不是GA就不是GA)
- 加入參數「即時不合標準」:只適用於GA/FA/FL/FP,並且會將狀態標記為落選。
- 另外,從案Talk:氣旋貝吉塔可以看出,現有參數確實不夠,無法準確表達,新增參數肯定是需要的。-- [雪菲🐉蛋糕🎂] >梓< [娜娜奇🐰鮮果茶☕](☎️·☘️) 2021年9月27日 (一) 13:19 (UTC)
- 沒有任何「肯定需要」的感覺,撤回等於提前結束而fail,即時不合標準同樣是「不合標準」而fail,無效評論同樣是「fail」或「keep」,事項也根本沒有理由在「XX評選」基礎上改成「XX即時審查」,不都是條目評選的組成部分麼。這樣的細分不過浪費精力,存檔的人又要多記幾種參數,要表達的意思完全可以內鏈到頁面下方明確。Talk:氣旋貝吉塔到底怎麼了,結果沒有入選那就是fail,想知道為什麼fail就點一下頁面「刷」地一下表明,如果這麼簡單的事都一定要改模板加參數,那出現什麼拉票導致爭議四起也可能提出要加,提名人要求撤回和主編要求撤回又有區別,又要加。--7(留言) 2021年9月30日 (四) 11:49 (UTC)
為避免討論stale而提出的新意見
建議為actionresult參數加入null值,對應「無效」狀態,適用於FA、FL、FP、GA的所有評選與重審。適用的情形包括但不限於執行「即時不合標準」程序與判定評選/重審出現拉票的情形。設置「無效」為參數值的原因是區別可導致30日冷靜期與不導致30日冷靜期的情形。填寫「無效」為參數值的效果是條目維持評選進行前既有的狀態。Sanmosa Ázijská Práca 2021年11月1日 (一) 06:28 (UTC)
- 無效應該是invalid?Itcfangye(留言) 2021年11月5日 (五) 12:02 (UTC)
- (?)疑問@Sanmosa:invalid/null ??-- [雪菲🐉蛋糕🎂] >梓< [娜娜奇🐰鮮果茶☕](☎️·☘️) 2021年11月16日 (二) 05:42 (UTC)
可否改成調用strict庫?
請求已處理
原因可以在Mediawiki.org了解一下,希望改第17行為
require('stri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