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胖貓」跳江事件

由我就是陈佳在話題花店事宜上作出的最新留言:6 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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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reqest

我會非常感激如果住在重慶的某人能為他拍攝橋上的花和食物的照片。如果您已經拍攝了這樣的圖片,請考慮捐贈給維基百科。

I would greatly appreciate it if someone residing in Chongqing would capture photographs of the flowers and food placed on the bridge for Fat Cat. If you have already captured such images, please consider donating them to Wikipedia. TheGreatPeng留言2024年5月9日 (四) 08:54 (UTC)回覆

微博等社交平台上有很多類似的照片,或許您可以嘗試詢問這些照片的原作者,請求他們放棄著作權?
There're lots of photos about this topic in Chinese social media like Weibo. I think maybe you could ask the authors to give up their copyrights and to donate to Wikipedia.--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5月20日 (一) 08:06 (UTC)回覆
這個周末我打算去看看,順便拍幾張--Xiumuzidiao|本是青燈不歸客,卻因濁酒戀紅塵※【留言2024年5月20日 (一) 13:36 (UTC)回覆
都過去半個多月了,應該早都沒了吧……甚至第二天可能就已經沒了?--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5月20日 (一) 13:59 (UTC)回覆
不是很清楚,還是去看看--Xiumuzidiao|本是青燈不歸客,卻因濁酒戀紅塵※【留言2024年5月20日 (一) 14:18 (UTC)回覆
現在已經沒了,長江大橋附近已經被圍起來了,理由是進行維護,我去的時候附近還有警車在巡邏。--Xiumuzidiao|本是青燈不歸客,卻因濁酒戀紅塵※【留言2024年5月27日 (一) 00:46 (UTC)回覆
@自由雨日--Xiumuzidiao|本是青燈不歸客,卻因濁酒戀紅塵※【留言2024年5月27日 (一) 00:46 (UTC)回覆

新條目推薦討論

中華人民共和國重慶市的哪次自殺事件引發了民眾對男性權利的關注?--Coddlebean留言2024年5月17日 (五) 04:34 (UTC)回覆

不錯。--職特留言2024年5月17日 (五) 11:45 (UTC)回覆

《陽東香、劉傑等債權人撤銷權糾紛民事一審民事裁定書》中的劉傑是不是「胖貓」?

@Brown Wang 0808:雖然出生年份一樣,但似乎沒有100%的證據?另外這個裁定書裏寫他不是臨武人,但重慶警方通報說是臨武人。(雖然大概率是對「xx人」的定義模糊問題導致的。)--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5月20日 (一) 07:49 (UTC)回覆

好的,先把此來源去除了,可能涉及他人的私隱和爭議信息。 Brown88留言2024年5月22日 (三) 05:06 (UTC)回覆
維基百科應該不會審查私隱信息(只要它們是公開可查證的),關鍵問題是真實性是否可查證(是否100%就是那個「胖貓」)。--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5月22日 (三) 05:08 (UTC)回覆
生日和有網友反映的胖貓身份生日一樣,此「劉傑」應該是「胖貓」本人,但考慮到沒有其他證據去證明,來源還是先去除。 Brown88留言2024年5月22日 (三) 05:11 (UTC)回覆
「生日一樣……應該是」屬於原創考證了,肯定是不符合方針的。--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5月22日 (三) 05:13 (UTC)回覆
所以還是把來源去除,可能有爭議。 Brown88留言2024年5月22日 (三) 05:15 (UTC)回覆
嗯嗯,看之後會不會有更好來源。(不過題外話,生日信息對條目來說也不是非常重要。甚至我覺得重要性不如介紹一下他在遊戲中的成就……)--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5月22日 (三) 05:16 (UTC)回覆
嗯嗯,的確是這樣,如果不是此話題也在網上引發了部分網友的爭議,否則對此條目完全沒有任何意義。 Brown88留言2024年5月22日 (三) 05:19 (UTC)回覆

警情通報是否有著作權?

擔心一些句子有可能和警情通報的文字雷同。--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5月20日 (一) 14:24 (UTC)回覆

這個應該屬於政府公文類的吧,應該是公有領域吧?--Xiumuzidiao|本是青燈不歸客,卻因濁酒戀紅塵※【留言2024年5月20日 (一) 14:28 (UTC)回覆
我直覺上覺得也是公有領域,但畢竟不太懂這方面,不能肯定()--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5月20日 (一) 14:29 (UTC)回覆
《著作權法》第五條 本法不適用於:
(一)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二)單純事實消息;
(三)曆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我覺得不管是第一條和第二條都能說通,咱們只要不歪曲內容應該就沒問題--Guo Shuojian留言2024年5月21日 (二) 14:53 (UTC)回覆
哈哈,其實我還有另一層意思,就是如果能實錘「沒有侵犯著作權」的話,那寫條目時有些內容就能「直接使用原句」了,因為像這種謠言滿天飛的內容,只有警情通報的用詞是「精準」的,稍微改變意思就怕會出現偏差。--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5月21日 (二) 16:09 (UTC)回覆

網絡輿情還是洶湧澎湃,不知如何在百科處理……

首先聲明我強烈反對不根據可靠來源,甚至直接自己的原創總結的內容。但是警情通告發出+「胖貓」姐姐被全網封后,網民輿論卻仍未有消停的跡象,我不認為「網民」的意見(或者至少,網民的這種對立現象)是完全不重要的(如果不是網民,這個事件哪來的關注度?)。知乎有兩篇討論該問題的擁有萬贊回答的問題被直接刪除(網民普遍認為原因是……懂得都懂),目前仍在開新問題([1],註:知乎絕非可靠來源,不應引用知乎或原創總結知乎內容)。我想應該儘量搜集可靠來源的相關報道(當然,等過幾天或幾周,靜觀事態發展也不遲),來對目前的事件發展作出描述。尤其是DYK中提到、但目前條目幾乎完全沒展現的「男性權益」主題。@Coddlebean--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5月22日 (三) 14:28 (UTC)回覆

留意到一些自媒體有很尖銳的評論,但是可能只是看了造謠的通信記錄做出的評論。bilibili就有一個百萬粉絲的up主,根據造謠內容評論事件[2],一葉知秋,不排除很多尖銳的觀點是被自媒體,不專業網民評論員提出的,然後被新聞媒體挑選出最代表性的評論,最後整件事在傳播過程只剩下幾張截圖。出於避雷,你可以了解一下。--Nostalgiacn留言2024年5月23日 (四) 11:02 (UTC)回覆
我沒有評價自媒體的言論本身是否合理,我是說網絡上的這種對立現象值得關注。甚至哪怕通信記錄是假的,網民也可能根本不在乎,這只是引發網民「內鬥」的導火索而已,反映的是其他問題(如Coddlebean想在DYK中表達的「男性權益」)。這種網民的熱度我認為是事件的重要組成部分(否則普通人跳江就不會出現一個條目),不應完全忽略,尤其是DYK中用的「男性權益」一詞在目前版本中幾乎沒有體現。當然啦,一切還是要看事情後續發展,以及可靠來源是否會有報導和分析,再決定是否要寫進維基百科,沒必要着急。--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5月23日 (四) 11:10 (UTC)回覆
根據造謠的通信記錄做出的評論不應該被引用和描述,因為這等同於對事件中相關人物的誹謗。禁止誹謗內容,這是維基百科的方針之一。請多多閱讀相關方針。我看的留言,你似乎想刻意引導條目去描述某些話題,建議看看相關方針(WP:中立)。--Nostalgiacn留言2024年5月23日 (四) 11:49 (UTC)回覆
我沒有說要引用或描述網友具體的評論,只是對這件事背後反映的宏觀問題的現象的描述。我還特別強調了不要去原創總結網友的觀點,而在發表過這類總結的可靠媒體中,目前都是強調了「網友被帶節奏」的。強調「網友是被帶了節奏」,相當於是強調了內容有問題了,怎麼可能構成誹謗?反而是澄清吧?在此討論頁的前幾個話題下的留言,我不都是在「反謠言」(Special:Diff/82727556)、「反網友不可靠內容」嗎?中立性問題,閣下可以看我在本條目中的編輯記錄,是否能找出不中立的行為?我在這裏強調「男性權益」並@了寫出該原句的用戶,是因為它是DYK中提到的核心話題。完全離題的描述怎麼可能上DYK?建議看看相關態度指引(Wikipedia:假定善意)。--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5月23日 (四) 12:02 (UTC)回覆
基於瀘州造謠者的網民評論我沒有太留意,我所留意的是那些單純批評警情通告「避重就輕、春秋筆法」的言論。如果相關言論不基於前述謠言作出,或可等待可靠來源對此的研判。--屠麟傲血留言2024年5月25日 (六) 10:32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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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店事宜

啟信寶數據來源:國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如果有變動,那就會有變動記錄。 個體工商戶按中國現行法律規則:單個自然人申請個體經營,應當是16周歲以上有勞動能力的自然人。家庭申請個體經營,作為戶主的個人應該有經營能力,其他家庭成員不一定都有經營能力。譚竹和胖貓沒有結婚,那麼就是第一種單個自然人申請個體經營,也就是說是譚竹個人持有這個花店。 花店的所有權也是整個事件中重要的一部分,胖貓姐姐主張花店是譚竹拿胖貓的錢開了,但是所有人是譚竹。按警方公告,這個錢在胖貓自殺後,最後也是退回胖貓家了,按常理推斷,花店是譚竹個人持有無疑。 按目前的資料可以判斷花店的持有人是譚竹無疑。--我就是陳佳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10:23 (UTC)回覆

另外支付寶小荷包這個在警方的公告中特別強調過,特別統計了支付寶小荷包的收支情況,所以這裏有必要標明從小荷包轉出,補充完善信息。
以支付寶在中國的普及率,小荷包這個描述不存在商業宣傳的嫌疑。。--我就是陳佳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11:10 (UTC)回覆
維基百科不只是面向中國大陸讀者的。就中國大陸讀者而言,我也完全不知道「小荷包」是什麼東西,我同學也有拒絕註冊支付寶、從來不使用支付寶的……提「支付寶」尚且可以接受,但小荷包如果一定要提的話,我覺得最好使用描述它本身金融運作方式的具體的詞語代替。另外66666.66元通告並沒有說是「小荷包」的錢,閣下的編輯也有誤。--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11:28 (UTC)回覆
小荷包換一個名字就懂了,情侶錢包,可以在小荷包描述裏面加一個(類似情侶錢包)。
公告確實沒有明確的說轉賬是來自小荷包,但是根據其它內容可知,胖貓把大部分收入都給了譚竹,身上沒有錢,但是唯一有錢的地方就是這個小荷包。
公告裏面有一段的內容,專門描述胖貓和譚竹在小荷包的裏面的轉賬收支情況統計,其中特別強調了兩方在這個賬戶的轉入轉出金額。--我就是陳佳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12:06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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