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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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應該不是中立性有爭議,而是不正確。我看了英語和德語的版本,「權利」這個概念確實有「權」和「利」的含義在。而且「權利和義務」這一對相對的概念也有必要理清,德語維基舉的例子是賣家有定價的權利,買家就必須承擔付錢的義務;但同時買家有要求商品質量的權利,賣家就必須保證商品的質量。從這個例子可以看出,權利和義務的相對性既針對不同的主體又針對同一個主體。對於不同主體而言,主體A的權利就是主體B的義務(我覺得此時的權利應該是和權力同義的);對同一個主體而言,有什麼樣的權利也就產生相關的義務。反之亦然。我最近沒什麼時間,有興趣的維友請幫助提升條目質量。 Mu©dener 留 言 2008年5月22日 (四) 21:43 (UTC)
權利和義務之間可能存在某種關係,但並不必然存在某種關係。某些權利,尤其是基本人權是可以獨立於義務的。齊格 2008年9月16日 (二) 09:18 (UTC)
另外對於窮人不納稅,殘疾人不當兵的權利義務關係其實應該這樣理解:窮人有不納稅的權利就必須履行收入少於一定數量的義務,殘疾人有不當兵的權利就必須履行身體不健全的義務。只不過這裏的義務不需要主動去履行,他們天然就具備了,所以他們也就天然具備了不納稅不當兵的權利。 Mu©dener 留 言 2008年5月22日 (四) 21:56 (UTC)
我感覺文章現在的版本完全是為了意識形態而曲解概念。 Mu©dener 留 言 2008年5月22日 (四) 21:58 (UTC)
- 「權利」確實不是「權力」與「利益」的複合,也不該被拆分解釋。「權力」強調的是力量,而「權利」強調則的是保障。另外權利和義務也未必有相生關係。--百楽兎 2008年5月23日 (五) 08:58 (UTC)
如果權利不是權力和利益的複合請問public right和private right怎麼翻譯? Mu©dener 留 言 2008年5月23日 (五) 19:43 (UTC)
- public rights和private rights都是指「權利」。請你反過來想想,如果「權利是權力和利益的複合」,當你有了「權利」時你是否必然獲得了什麼「權力」?--百楽兎 2008年5月24日 (六) 01:27 (UTC)
從未聽過權利=權力+義務,而「有權利就有義務」是針對同一主體,不應該我有權利,所以你有義務。毛澤東的說話是將人賦的「人權」和他的「統治權」混淆了,但這也不能代表大多數中國人都有錯誤觀念。──S M Lee (留言) 2008年5月24日 (六) 01:41 (UTC)
毛澤東的話僅僅是一個有代表性的例子。由於兩個詞讀音完全相同,意義被同化。的確很多人是對此不加區分,或者難以區分。齊格 2008年9月16日 (二) 09:1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