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英國下議院

由I'm purine.在話題政府內閣是對議會負責,還是對下議院負責?上作出的最新留言:4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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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4日優良條目評選入選
2015年2月19日優良條目重審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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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條目推薦

    ~移動自Wikipedia:新條目推薦/候選~(最後修訂
     
    ~移動完畢~天上的雲彩 雲端對話 2007年7月30日 (一) 16:16 (UTC)回覆

    第一次參加Wiki翻譯,翻譯了此條的立法權能部分,但還不懂如何與英文版的資料圖片和條目互連,請幫忙修改和指點--Kalum 05:12 2005年4月17日 (UTC)

    優良條目評選

    以下內容由Wikipedia:優良條目候選移至

    有關「王」與「皇」

    我的修改被另一位仁兄退回,我不想變成搞編輯戰,所以在這裏討論一下﹕

    英國人也是稱「事頭/事頭婆」為King/Queen的,何來有「皇」﹖

    當然,作為一個香港人,我也知道「英女皇」是習慣用法。但作為一本百科全書,難道應該遷就錯誤的用法、習非勝是嗎﹖—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08年5月18日 (日) 10:29 (UTC)回覆


    您好,閣下指到「皇」字是屬於一個習慣用法,這點我同意。但閣下認為跟隨習慣等於「遷就錯誤」的看法,我持十分相榷的態度。
    閣下指出使用「皇」字不當,背後因由,主要是因為字典指出「King」要用「王」字而不是「皇」字,但如果我們往往視字典為金科玉律,我認為這會過份機械化,而忽略了使用「皇」字背後所包含的人文價值。字典本身是一個學習英文的工具,它只會給讀者最簡單、普通及直截的解釋────即是在最多中文使用者之間通行的解釋,至於香港人在日常生活中對某某用字的特別使用習慣,似乎字典沒有責任作出交代。
    香港作為眾中文使用地區之中,與英國關係最密切者,香港在有關事物的影響應當受到關注。就今次「皇」和「王」的使用,跟據我的資料所得,僅以1997年前的英國殖民地政府為例,紙鈔、郵票、政府信封、年報、立法局文件的紀年、所有文件和法律,都是使用「皇」而不是「王」,這是官方所制定的,即使香港主權移交後也沒有改變。以往女皇訪港,或因新君登基而舉行的會景巡遊中,各界都是使用「皇」而不是「王」。至於街道、建築物和其他事物諸如「皇后大道中」、「英皇中學」、「皇仁書院」和賽馬會「女皇盃」等等,都沒有使用「王」字。
    百科全書有錯要改的話,似乎以教化學生為責任的「英皇中學」和「皇仁書院」都不應該如閣下所指地去「遷就錯誤」,要改為「英王中學」和「王仁書院」,否則,名不正言不順,按閣下之意,就連學生也教不好。政府也是一樣,堂堂英國殖民地的政府,連自己皇家和君主的地位也攪錯,這些「King」和「Emperor」的簡單分別,難道就是連殖民地的華人高官權貴也不懂嗎?其實,「皇」字的使用本身具有歷史因素,約定俗成而留存下來,已沒有所謂的是是非非,字典的三言兩語根本難以解釋。
    香港坊間也是普遍使用「皇」字,正如早前電影「The Queen」上映時,台灣地區使用「王」字來翻譯片名,中國大陸好像沒有上畫,但內地網頁大抵使用「王」字來翻譯片名,唯獨香港是使用「皇」字來翻譯,那難道香港的譯名是錯誤,難道香港的發行商會沒有留意台灣發行商採用不同譯名嗎?事實是,香港地區因不同的因素而以使用「皇」字為主流,並不是「King=王」和「Emperor=皇」這種被簡單化的規條所能解釋。因此我建議閣下並不應以「王」取代「皇」,而是在有關條目使用地區字詞轉換系統,以免變相令維基不當地灌輸『「王」字是唯一正確使用方法』的訊息,最終令香港讀者有意無意間墮入了「思想統制」的陷阱啊。
    不以「皇」/「王」為例,以「Justice of Peace」為例,中國和台灣兩地都是譯作「治安法官」或「治安執事」,我在香港出版的字典也是找到這種解釋。不過,香港的「Justice of Peace」偏偏被譯成「太平紳士」,「Justice of Peace」本身既與「太平」沒有直接關係,「紳士」本身也沒有反映出「Justice of Peace」的身份和職責,基本上也可以被人稱為「錯譯」,但我們又可以僅因為字典的字面解釋,而定論「太平紳士」要通通改成「治安法官」嗎?—CLITHERING100th DYK+2008年5月18日 (日) 17:50 (UTC)回覆
    多謝回應。身為一個香港人,我當然知道「皇」是港英政府採用的譯法。但我們要清楚,這是「中文維基」,不是「香港話維基」。英國君主亦不是香港本土的東西,所以沒理由要所有中文用戶都遷就香港人的習慣,尤其如果這個譯法不正確的話。(如果這裏是香港網絡大典,我不會反對用「皇」)
    為何英國的King/Queen被香港政府譯為「皇」,可能是為了與中國皇帝平起平坐(因為之前一向被視為「英夷」)。這點我手上沒有資料,但亦曾有掌故作者指出,把香港一處小地方的Governor譯成「總督」,是為了表示地位與中國的總督相若。所以按同一道理,把King/Queen稱為「皇」的原因亦可想而知。
    「King=王」和「Emperor=皇」並不是「簡單化」,而是為了把外國兩個不同「級數」的銜頭,在中文裏得到對應,讓讀者一看就知道這是兩種不同的名銜。(雖然King/Emperor和王/皇的分別,中西應有不同)
    至於「太平紳士」,中文地區現在只有香港才有。至於香港本地機構的用名,很明顯我不會要求把「英皇書院」改為「英王書院」,因為這是它法律上的名稱。正如香港的「太平紳士」不應該改為「治安法官」,但條目是寫給所有懂中文的人看的,應該說清楚那就是「治安法官」。正如我們應該告訴讀者,雖然香港習慣稱之為「皇」,但英國的君主其實是個「王」而非「皇」。—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08年5月25日 (日) 08:41 (UTC)回覆
    又,「使用地區字詞轉換系統」也是個好主意。香港讀者可以繼續看「皇」,而又不令其他讀者誤會。但為免香港讀者誤會,其實也應該在英國君主的條目裏說明,香港人所謂的「英皇」只是King而非Emperor。—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08年5月25日 (日) 08:44 (UTC)回覆
    我同意閣下在末段的意見,有關「皇」字的解釋可於英國君主條目中交代,而「使用地區字詞轉換系統」也是我遵行的方針,惟閣下應體諒維基乃義務參與性質,有時並不能真正能夠完美地為所有字詞加上轉換。—CLITHERING100th DYK+2008年6月22日 (日) 19:53 (UTC)回覆

    優良條目重審

    英國下議院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分類:-,提名人:AT 2015年2月12日 (四) 08:51 (UTC)回覆

    投票期:2015年2月12日 (四) 08:51 (UTC) 至 2015年2月19日 (四) 08:51 (UTC)
    0支持,2反對,撤銷。--59.39.126.56留言2015年2月19日 (四) 09:58 (UTC)回覆

    外部連結已修改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英國下議院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械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械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7年7月19日 (三) 04:43 (UTC)回覆

    政府內閣是對議會負責,還是對下議院負責?

    依我個人理解來看,英國的政府內閣是對議會負責。在君主立憲制這種治理模式下,行政部門要對立法部門負責,且政府首腦幾乎總是立法機關的一員,而立法機構包括下議院,也應當包括上議院。I'm purine.留言2020年3月30日 (一) 11:53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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