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LYJ58/1966 New York City smog
1966年紐約市煙霧事件是重大空氣污染事件,在此期間,紐約市空氣中幾種有毒污染物的含量都達到損害人體的程度。此次煙霧事件從11月23日持續至26日,恰好是當年的感恩節假期期間。這是繼1953年和1963年類似規模的事件之後,紐約市的第三次重大煙霧事件。
11月23日,美國東岸上空的大量停滯空氣將污染物帶到了紐約市內。三天裏,紐約市被高濃度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煙霧和霾所吞沒。紐約都會區包括新澤西州和康涅狄格州的部分地區都遭受了空氣污染。11月25日,地區領導人宣佈啟動「第一階段警戒[1] 」。在警戒[2] 期間,地方和州政府的領導人要求居民和企業自願採取措施減少排放[3] 。衛生官員建議患有呼吸或心臟疾病的人留在室內。此外,紐約市關閉了垃圾焚燒爐,要求將大量垃圾運往垃圾填埋場。11月26日,一股冷鋒驅散了煙霧,警戒結束。
在隨後的幾個月中,醫學研究人員研究了這次煙霧對健康的影響。市政官員最初堅稱煙霧沒有造成任何死亡,但很快人們就發現此次煙霧是重大生態災難,嚴重影響了公共健康。1966年12月的一項研究估計,該市10%人口的健康都受到了影響,例如眼睛刺痛、咳嗽、呼吸困難。1967年10月發佈的統計分析發現,有168人可能因此次煙霧死亡。
此次煙霧事件激發了國民對空氣污染的認識,這是一個嚴重的健康問題和政治問題。紐約市重修了其有關空氣污染控制的本地法受煙霧事件的影響,總統林登·約翰遜(Lyndon B. Johnson)和國會議員為通過規範美國空氣污染的聯邦法律而努力,最終於1967年頒佈《空氣質素法》,1970年頒佈《空氣淨化法》。1966年的煙霧事件是一個里程碑式事件,是之後污染事件的對比基準,比如『911』襲擊造成的污染以及發生在中國的污染事件對健康的影響。
背景信息
煙霧基本信息及分類
「煙霧」一詞(「煙」和「霧」的混成詞)用於描述幾種常見於城市和工業化地區的空氣污染形式。有幾種方法可以定義和分類煙霧,有些資料對兩種主要煙霧進行了定義:煙狀的「倫敦豌豆湯」式煙霧和霾狀的「洛杉磯」式煙霧。
- 倫敦煙霧用以描述來自固定工業來源(通常是工業煙囪的煤燃燒)與自然產生的霧混合而成的顆粒物(例如二氧化硫、煙塵和煙灰)。
- 洛杉磯煙霧或光化學煙霧,通常是由機動車輛和石化廠燃燒石油(和其他石化產品)和排放廢氣引起的。更確切地說,光化學煙霧是碳氫化合物(或揮發性有機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和其他化學物質在陽光下反應時形成的「次級」污染物(臭氧、氧化劑)。隨着機動車輛的普及和新電廠的發展,光化學煙霧在19世紀40年代和50年代進入現代城市。
倫敦煙霧和洛杉磯煙霧並非僅指發生在這兩座城市的煙霧事件。它們發生在世界各地的城市區[1] ,兩種煙霧通常存在於同一地區。在1966年煙霧事件時期以及之前的20年中,紐約市的空氣污染綜合了倫敦煙霧和洛杉磯煙霧的特徵:該時期的城市煙霧來自包括由工業燃煤等固定來源以及機動車輛等移動來源。
儘管煙霧是一種長期狀況,但不利的天氣條件和過多的污染物會導致煙霧濃度升高,從而導致急性病和死亡;由於低能見度和致死性,媒體經常報道這些重大煙霧事件,稱其為災害,或更具體地說,是生態災難。重大「煙霧事件」也可以簡稱為「煙霧」、「煙霧」事件或「煙霧殺手」(如果它導致或有可能導致死亡)。
1966年以前美國煙霧事件及紐約煙霧事件
甚至在1966紐約市煙霧事件發生之前,科學家、城市官員和公眾就都知道該城市以及美國大多數主要城市都存在嚴重的空氣污染問題。根據該時期的科學研究,超過60個大都會地區存在「極端嚴重的空氣污染問題」,並且「可能沒有一個人口超過五萬的美國城市全年空氣質素良好」。「美國東部半數的城市長期遭受空氣污染問題」,空氣污染最嚴重的城市是紐約市、芝加哥、洛杉磯、聖路易斯和費城。
據報道,紐約市的空氣污染問題是美國所有城市中最嚴重的。儘管洛杉磯光化學煙霧長期存在且更常見、更「惡名昭彰」,並得到了公眾的更大關注,但紐約市的總排放量更大,單位面積排放量也更多。儘管如此,紐約市的地貌和天氣通常使得煙霧無法高濃度集中,這意味着大多數時間紐約市是沒有煙霧出現的。不像洛杉磯,四面環山往往會使空氣中的污染物滯留,紐約市的開放地形和有利的風況通常會在污染物形成濃霧之前將其分散。如果60年代的紐約市有着像洛杉磯一樣的環境和氣候,污染物就不會那麼容易地逸散,煙霧將使這座城市無法居住。
1966煙霧事件之前,紐約市還發生了另外兩次煙霧事件:一次是在1953年11月,另一次是在1963年1月至2月。在使用統計分析比較了煙霧發生期間的死亡人數和其他年份同一時期的死亡人數後,倫納德·格林堡(Leonard Greenburg)領導的醫學家團隊確認這些煙霧事件發生期間,死亡率上升。通過觀察這些數據,格林堡推斷煙霧是造成或導致這些死亡的原因。1953年持續六天的煙霧事件估計造成220-240人死亡,1963年的兩周煙霧事件估計造成300-405人死亡。1966年之前,紐約市還發生了其他小型煙霧事件,但並沒有統計其造成的死亡數據。
城市空氣質素檢測
1953年,紐約市開設了一個實驗室來監控污染,該實驗室後來成為其空氣污染監控部門。1966年煙霧事件時期,僅有一個站點記錄空氣質素的測量數據,即布雷弗曼(Braverman)及15名員工管理的位於121號東街的哈萊姆法院大樓。從單個站點進行測量意味着該指數僅反映了周圍地區的狀況,對整個城市的整體空氣質素的測量卻是粗略的,尚未形成有代表性的衡量標準。州際衛生委員會是由紐約、新澤西和康涅狄格州運營的區域機構,總部位於哥倫布圓環,它也依賴哈萊姆法院大樓的實驗室。該諮詢機構成立於1936年,於1962年獲得紐約和新澤西州的授權監測空氣污染問題。
該部門使用空氣質素指數(AQI)來量化污染,AQI是對幾種污染物進行綜合測量後得出的單個數字。如今,美國的AQI測量已經由國家環境保護局(EPA)進行規範及監測,但在60年代,不同地區地方政府使用了「一系列混亂且不統一的空氣質素報告方法」。
至1964年,空氣污染控制部開發出一種名為SCS空氣污染指數(SCS API)的AQI,它綜合了二氧化硫(SO2)、一氧化碳(CO)和霾度係數(也稱為煙霧色調)的測量結果。市實驗室記錄了這三種污染物的含量(通過空氣中的濃度)和持續時間。SO2和CO的測量單位為每百萬分含量,簡稱ppm,煙霧色調的測量單位為每立方英尺顆粒百萬數,簡稱mppcf。該部門持續監測這些污染物水平並記錄其每小時平均值。其聯合創始人莫伊•莫迪凱•布雷弗曼(Moe Mordecai Braverman)發明的加權公式將這三種污染物的數據合併為一個數字。
該指數的平均值為12,是根據1957年至1964年收集的數據所確定,代表SO2平均值為0.18ppm,CO平均值3ppm,以及煙霧平均值2.7mppcf。如果24小時內該指數高於50,則為「緊急」情況,此標準於1964年宣佈使用。1966年紐約市使用的指數系統如今任何城市都不再使用,當然,即使在當時其也為紐約市所獨有。1966煙霧事件促使科學家們重新審查並改善了該城市記錄空氣污染物水平的方法。
在使用SCS API的基礎上,紐約市採用了具有三個警戒階段的空氣污染警報系統,將日益嚴重的污染水平與相應的對策相匹配。該市於1966年啟動唯一一次一級警戒,但尚未達到過二級以及三級警戒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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