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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癒 (留言) 2011年10月29日 (六) 02:57 (UTC)回覆

提醒閣下自重

你有什麼異議請到talk頁面去提出和論證,不要刪除。尤其不要頻繁刪除他人編輯的條目的內容。--Amazingloong (留言) 2011年10月30日 (日) 11:16 (UTC)回覆

我不認為閣下是有理有據,另外鄭州市條目等很多問題我不想多談,只希望你自重,以及我們互相尊重。--Amazingloong (留言) 2011年10月30日 (日) 11:26 (UTC)回覆

2011年10月

  請勿再於條目內添加評論及閣下自己的分析(如閣下於溫家寶的編輯),蓋此舉有違中立觀點方針。倘再有違於此,閣下將會遭到封禁。--數字人生 (留言) 2011年10月30日 (日) 12:38 (UTC)回覆

警告

閣下請勿做出惡意添加模板的行為。--Amazingloong (留言) 2011年10月30日 (日) 13:16 (UTC)回覆

  您的編輯記錄顯示您似乎參與了一場編輯戰。請注意,回退不過三原則規定,一位編輯者在二十四小時內對於一個維基百科的條目是不可以執行三次以上的回退。此外,在不同條目進行大量有爭議的回退嚴格來說雖然沒有違反回退不過三原則,但仍然會被判定是回退編輯戰。若您繼續回退,您將可能被禁止編輯維基百科的內容。所以請您不要繼續進行大量的回退操作,並善用討論頁來與其他編輯者交流,以圖達成共識,以免發生進一步的罵戰或編輯戰。您也可以在Wikipedia:爭議的解決找到相關指引。閣下請勿在河南汝南縣警察醉駕案進行編輯戰--Amazingloong (留言) 2011年10月30日 (日) 13:39 (UTC)回覆

 
由於濫用編輯權限,據維基百科的封禁方針回退不過三原則,您已被禁止24小時時間內編輯維基百科。在封禁結束後,我們依然歡迎您作出建設性的編輯。如果您對封禁的理由持有異議,請您通過發郵件的方式向封禁您的管理員或者其他管理員申訴。您也可以在您的用戶討論頁加入{{封禁申訴}}並說明您申訴的理由或您的疑問。重新註冊一個賬戶或者直接使用匿名身份在維基百科的頁面申訴的做法,會被視為繞過封禁發言,可能導致您的封禁時間被延長。-Ben.MQ 2011年10月30日 (日) 13:51 (UTC)回覆
 
由於繞過封禁,據維基百科的封禁方針,您已被禁止3日內編輯維基百科。在封禁結束後,我們依然歡迎您作出建設性的編輯。如果您對封禁的理由持有異議,請在下方加入{{封禁申訴|您的原因}}來為自己辯護

--Ben.MQ 2011年10月30日 (日) 14:09 (UTC) 回覆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接受。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尊敬的管理員朋友,本人亦不打算跟繼續耗下去,望諸管理員朋友可以重新恢復我的自由身,謝謝。--Xiuxiudi (留言) 2011年10月30日 (日) 15:31 (UTC)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接受這位用戶的申訴並調整封禁。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首次封禁。請注意WP:3RRWP:編輯戰。請勿違反。
  處理人:Ben.MQ 2011年10月30日 (日) 16:28 (UTC)回覆
不打算耗下去從何說起呢?被封禁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去再建一個賬號。User:Huanlede9--Ben.MQ 2011年10月30日 (日) 15:34 (UTC)回覆
從此刻起,不打算耗下去,謝謝--Xiuxiudi (留言) 2011年10月30日 (日) 15:37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