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典範條目/2020年10月31日
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SECO)1972年制訂的《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世界遺產是指對全人類有重要文化或自然價值的遺產項目。瑞士於1975年9月17日批准了該公約,使該國的自然和歷史遺蹟有資格被列入《世界遺產名錄》。截至2019年,瑞士共有十二項遺產入選為世界遺產,包括九項文化遺產及三項自然遺產。瑞士首三項從預備名單入選為《世界遺產名錄》的遺產為伯爾尼老城、聖加侖修道院及米施泰爾的本篤會聖約翰女修道院,三者皆同時入選。最新的則在2019年入選。瑞士有四項跨國遺產,分別為阿爾布拉/貝爾尼納景觀中的雷塔恩鐵路、聖佐治山、阿爾卑斯地區的史前湖岸木樁建築及勒·柯布西耶的建築作品萊芒湖畔小居及克拉泰公寓。另外截至2020年,瑞士預備名單內有兩項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