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管理員暫時除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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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暫時除權」指管理員因故主動提出暫時解除權限1周到1年(必須有充分理由),以便在事後較方便地恢復權限。由於權限恢復方便,有利於防止優秀管理員資源因意外或短期生活原因流失。提案分為兩個機制:1.管理員臨時防濫用機制;2.管理員自我除權機制。
該制度可供當事管理員援引作為罷免或有限期離任的替代方案。使用此方案時,需進行為期1~3日合理性討論;若出現緊急情況,可由行政員直接暫時除權並承擔相應責任,如(1.2)。
該方針的合理性已經基本達成共識,但具體細節尚處討論階段。
提出
該方針主要基於兩種情況提出:
可能適用案例
該指引可能適用並不僅限於以下情況
- 第一種情況:管理員臨時防濫用機制
- 情況之一:(1.1)去羅布泊探險,預計6個月到9個月,可申請暫時除權6個月,可延期4個月,如果除權後超過10個月沒有回來申請復權或者解釋,可以按照死亡/失蹤處理。(休假防濫用)
- 情況之二:(1.2)媒體、政府或其他壓力要求某管理員違背方針修改甚至刪除某條目或頁面,社群獲悉核實後,可暫時除權以保護管理員與方針尊嚴(類似於法語維基雷米·馬蒂斯案)。
- 第二種情況:管理員自我除權機制
- 情況之一:(2.1)管理員極力創建自己所在單位條目,儘管該單位關注度嚴重不足,而且操作投票反對提刪,經批評,能夠認識到錯誤,申請暫時解除管理員權限,反省3周後重新歸隊。
- 情況之二:(2.2)某管理員為了試驗能否刪掉{{NoteTA}}模板,刪之,造成大量維基頁面癱瘓,決定反省一周或更久,再重新復權。
不適用案例
嚴重違背維基百科方針,造成極其惡劣影響者,以及其他不符合引言所述情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