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是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该法律于2019年8月26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1][2]。
简称 | 资源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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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2019年8月26日 |
施行日期 | 2020年9月1日 |
法律效力位阶 | 普通法律 |
立法历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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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
收录于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
现状:施行中 |
立法缘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的第一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1][2]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的最后一条是“本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1][2]
参见
参考文献
- ^ 1.0 1.1 1.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2019-08-26, Wikidata Q85378566 (中文)
- ^ 2.0 2.1 2.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19年8月26日 [2021年4月24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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