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蒙
宋朝大臣
生平
宋神宗元丰八年(1085年)进士及第。担任宝鸡县尉,知柏乡县,有能名。百姓之讼决于庭,受罚之人不怨,改任襄邑县。
宋徽宗崇宁年间担任监察御史、殿中侍御史。上疏论去冗官、容谏臣、明嫡庶、别贤否、绝幸冀、戒滥恩、宽疲民、节妄费、戚里毋预事、阉宦毋假权等十事。徽宗采纳,任命他为侍御史。
高永年西征失败,被杀死。徽宗大怒,认为是刘仲武等十八将不用命,以至败军失将,命侯蒙为给事中,到秦州逮捕、审问刘仲武等十八人。侯蒙到达秦州时,又拜之御史中丞。但侯蒙以汉武帝杀王恢,秦穆公赦免孟明视为例,请求赦免刘仲武等人,宋徽宗同意了。后侯蒙改任刑部尚书、户部尚书。
大观四年(1110年),侯蒙以户部尚书同知枢密院事[1],进尚书左丞。
政和六年(1116年),为中书侍郎。他与蔡京不协,上言蔡京心术不正,蔡京于是弹劾他独颁钱制之事。
政和七年(1117年)十月,罢职,出知亳州,之后加资政殿学士。
宣和三年(1121年)宋江起义进犯京东路,侯蒙上书朝廷:“江以三十六人横行齐、魏,官军数万无敢抗者,其才必过人。今青溪盗起,不若赦江,使讨方腊以自赎”。主张招降宋江,以讨方腊。宋徽宗让他知东平府,来招抚宋江,没有到任即卒,时年六十八岁,赠开府仪同三司,谥文穆。
延伸阅读
[编]
参考文献
- ^ 《宋宰辅编年录》卷12
- 《宋史·卷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