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资料保护局
个人资料保护局(葡文: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a Protecção de Dados Pessoais,葡文简称DSPDP;英语: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Bureau)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部门,负责监察、协调《个人资料保护法》的遵守和执行,以及订定保密的相关制度、监察其执行。
个人资料保护局 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a Protecção de Dados Pessoai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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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机构 | |
局长 | 杨崇蔚 |
副局长 | 何永刚 |
部门资讯 | |
部门性质 | 一般部门 |
成立年份 | 2024年 |
所属部门 | 行政长官 |
总部 | 澳门南湾大马路804号中华广场17楼 |
联络资讯 | |
网站 | https://www.dspdp.gov.mo |
历史
特区政府于2007年3月12日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公布《第83/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成立个人资料保护办公室。办公室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监督下独立运作,由一名主任领导及一名副主任辅助,均由行政长官透过批示以定期委任的方式委任。
2024年2月1日,个人资料保护办公室升格为个人资料保护局。个人资料保护局由一名局长及一名副局长领导,设有审查及行政财政厅,下设审查处,另设监察处。[1]
职责
- 研究、评估及建议保护个人资料制度的整体政策及措施,以便落实监督个人资料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及遵守;
- 具有监察第8/2005号法律《个人资料保护法》的遵守情况的专属职责;
- 按第2/2012号法律《公共地方录像监视法律制度》的规定发出具约束力的意见;
- 推动保护个人资料及隐私的基本权利的宣传教育,以及提高公众在这方面的意识;
- 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外地具资料保护职能的其他公共或私人实体合作;
- 履行依法获赋予的其他职责,以及根据行政长官的指示行使以上各项以外但其性质属个人资料保护局职责范畴的其他职权。
组织法例
- 第8/2005号法律(2005年8月22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订定个人资料保护法。
- 第83/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2007年3月12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设立个人资料保护办公室。
- 第6/2016号行政长官批示(2016年1月25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将个人资料保护办公室的存续期延长。
- 第437/2023号行政法规(2023年11月27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个人资料保护局的组织及运作。
组织架构
局长
副局长 | |||||||||||||||
审查及行政财政厅 | |||||||||||||||
审查处 | 监察处 | ||||||||||||||
参考资料
- ^ 行政会完成讨论《个人资料保护局的组织及运作》行政法规草案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23年11月24日,澳门特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