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行为失当
香港刑法中的普通法罪行
公职人员行为失当(英语:Misfeasance in public office或Misconduct in public office)是一项在普通法上的罪行,指公职人员在执行公职的过程中或在与其公职有关的情况下,故意作出失当或不恰当的行为(例如故意疏忽职守、滥用公职权力或不履行职务),而未能提供合理解释或理由,并且鉴于该项公职和担任公职者的职责范围、有关公职和任职者的服务宗旨的重要性,以及偏离职责的性质和程度,有关的失当行为属于严重而非微不足道。即使未有确切证据证明有关公职人员因受贿而故意作出有关的失当行为,而且未有令政府有任何损失,依然可被控这项罪名。
重要案例
- SHUM KWOK SHER v. HKSAR [2002 HKCFA 27; [2002] 2 HKLRD 793; (2002) 5 HKCFAR 381; [2002] 3 HKC 117; FACC 1/2002 (10 July 2002)]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政府产业署 - 前总产业经理利用其职权将外判合约批予其有亲属关系人仕所开设的公司(后被无线电视改编成电视剧《廉政行动2004 - 以权谋私》, 由骆应钧饰演影射岑国社之角色欧耀扬)。
- Sin Kam Wah & Another v HKSAR FACC 1/2002:香港警务处前高级警司冼锦华接受了免费性服务而被定罪,终审法院在本案确立了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的五项要素。 (后被无线电视改编成电视剧《廉政行动2007 - 过界》, 由陈国邦饰演影射冼锦华之角色钱浩东)
- HKSAR v Wong Lin Kay FACC 3/2011:终审法院在本案厘清了“公职人员”的定义。香港渔农自然护理署所雇用的司机黄连基在因为触犯酒后驾驶罪而被停牌期间没有向署方报告,照常驾驶公务车辆进出郊野公园,原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但高等法院及终审法院均认为政府公务车司机的身份并无行政权力,因此被告不算普通法下的“公职人员”,改判罪名不成立。
- HKSAR v. TSANG YAM KUEN, DONALD HCCC 484/2015:曾荫权涉贪案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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