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光磊
刘光磊(1954年11月—),山东省菏泽市单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副部级官员,1970年11月参加工作,197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重庆市政协副主席,中共重庆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政法委书记等职务,副总警监。
生平
1970年11月,刘光磊入伍中国人民解放军,历任35212部队战士、班长、营部代理书记。
贵州
1976年退役后,供职于贵州省毕节地区汽车运输公司。1990年,升任贵州省威宁县委副书记、书记。1995年,任贵州省黔东南州委常委、组织部部长。1997年,任贵州省黔东南州委副书记、书记。2004年,升任中共贵州省委常委,晋升副部级。2005年,任贵州省委常委、省公安厅厅长。
重庆
2006年11月,刘光磊任重庆市委常委、重庆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市委政法委书记[1]。2009年3月,不再兼任重庆市公安局局长职务[2]。2012年6月,受到薄熙来案与王立军事件的影响,改任重庆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委农工委书记。2013年7月,任重庆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农工委书记。2015年1月21日,当选重庆市政协副主席[3],2018年1月退休。
参考文献
- ^ 王立军挂帅调查重庆枪杀哨兵案 刘光磊去职. 西部网. [2012-03-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2-20).
- ^ 重庆政法委书记刘光磊:九成群众满意重庆政法队伍. 财经网. [2012-03-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7-24).
- ^ 刘光磊任重庆市政协副主席. 人民网. [2015-01-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04).
外部链接
- 刘光磊:特色效益农业需要进一步 加大引导扶持力度 中国经济网 2014-05-12
中国共产党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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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范照兵 |
中国共产党重庆市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长 2013年7月-2015年2月 |
继任: 张 鸣 |
前任: 朱明国 |
中国共产党重庆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书记 2006年11月-2012年6月 |
继任: 刘学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职务 | ||
前任: 朱明国 |
重庆市公安局局长 2006年11月-2009年3月 |
继任: 王立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