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教育公务法人
地方教育公务法人(法语:Établissement public local d'enseignement,EPLE)是法国特有的一种公共教育制度,施行的范围从公立小学毕业[1]到高中毕业,共12年。地方教育公务法人的制度取消的旧有地方公立学校的特殊地位,将法国各地的公立初中等教育机构公务法人化。最早关于地方教育公务法人的法规出现于教育部1985年85-924法规[2]中。并在2009年正式编入教育法典(Code de l'education)中[3],推行范围推广至全国。相较于原有的制度,地方教育公务法人强调权力下放,并强调法国教育部和当地政府的管理责任区分;不过教育部仍是课纲推动者和教育资源分配者。属于地方教育公务法人的主要学校类型包括:
- 初中 (collèges)
- 综合职业技术学校(lycées d'enseignement général et technologique, LGT)
- 高等职业学校 (lycées professionnels, LP)
- 区域适应类型教育 (établissements régionaux d'enseignement adapté, EREA)
- 区域型第一学位学校 (écoles régionales du premier degré, ERPD)
“EPLE”的各地常用译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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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 | 地方教育公务法人 |
台湾 | 地方教育公施设法人 |
地方教育公务法人主要是为中等教育机构而设立的,但法国教育部在2007年宣布开始为期五年的小学实验教育计划。不过目前属于地方教育公务法人的小学数量明显偏少[1]。值得注意的是,东京国际法语学园法国部[4]和台北欧洲学校法国部[5]对于公务法人的规定与法国本土不同。
在1985年85-924法规确定了地方教育公务法人的体制后,在1985至2015年的三十年间,地方教育公务法人在法国教育体制中的地位日显重要。渐渐地,许多新的、原本不属于公务法人业务的新教育目标都被加入了公务法人的核心教育使命中。在2006年,法国教育部通过对地方教育公务法人工作的四点建议[6]:
- 确定地方教育公务法人在教学上的自由。
- 尊重专业。
- 学校的组织运作透明化。
- 协助组织新的公务法人,并更有效地保证他们的教学和行政工作不受中断。
组织
国家通过教育部和学术单位,保留在教学和发行文凭上的特别权力。除此之外,在这个地方教育公务法人中,国家所扮演的脚色还包括:
- 编订课纲
- 教师招聘和管理
- 管理文凭相关事宜
- 确保教育资源公平分配
- 确保各学校遵守基本教育原则。
编制 | 管理单位 | 地方政府 | 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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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Collège) | 省 | 省议会 | 管理监督/学术考察(direction des services départementaux de l'Éducation nationale/inspection académique) |
高中(Lycée)/区域适应类型教育 | 大区 | 大区议会 | 教区长管理基本的人事行政 |
常设委员会
根据2009年的教育法典,管理委员会(Conseil d'administration)是讨论决定地方教育公务法人的唯一机构。管理委员会的职权涵盖了有关法人的运作、教育、财政问题。在管理委员会之外,学校的运作是在许多更小型的常设委员会(commission permanente)中讨论的。
师范委员会
师范委员会(Conseil pédagogiqu)负责监督学校的经营和教学内容,确定学校的课程皆符合教育部的政策。除此之外,师范委员会的业务还包括:
- 确定政府教育政策的执行方式
- 学生成绩考查标准化
- 组织校外教学
- 社区教学计划
师范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席,成员包括校长、教育顾问、教师代表。
教育委员会
教育委员会(Commission éducative)开始于2011年。教育委员会由负责学生的操行惩处问题。根据教育法典,教育委员会的组成中至少包括一名学校教师,并至少有一个学生家长。[7]
纪律委员会
纪律委员会(Conseil de discipline)是地方教育公务法人制度推行后和旧制度极大不同的特点之一。在地方教育公务法人中,纪律委员会取代原本完全由校长独享的教职员撤职权和开除权。也就是说地方教育公务法人中,学校雇员的开除问题是由许多教师所组成的纪律委员会决定的,校长的权力得到了极大的限缩。
初中及高中学生社会背景委员会
初中及高中学生社会背景委员会(Commission du fond social collégien ou lycéeㄐn)相当于台湾教育中的辅导室或社工处,负责处理对需要特殊援助的学生和家属的协助。
教师委员会
教师委员会(Conseil des professeurs)相当于台湾的教学委员会,由负责该年级的全体教师所组成,负责处理教学及教案的问题。教学委员会一般在每个学期中及学期末各召开一次。
参考资料
- ^ 1.0 1.1 Gilles de Robien. Les établissements publics d'enseignement primaire : expérimentation et innovation. Communiqué de presse. 2007-05-02 [2016-12-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2-20).
- ^ フランス法律データベース“Légifrance”[1]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フランス法律データベース“Légifrance”[2]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Alexandre, Dubos. The foundation. www.lfitokyo.org. [2016-12-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2-24).
- ^ High School (Lycée). taipeieuropeanschool.com. [2016-12-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2-20).
- ^ Rapport conjoint IGEN-IGAENR Jean-Paul Delahaye, François Louis. L'E.P.L.E. et ses missions. évaluation du système éducatif. 2006-décembre [2016-12-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2-20).
- ^ 法国教育法典 Article R. 511-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