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文贤
毕赖王宇文贤(559年—580年7月14日),史书作毕剌王,字乾阳[1],代郡武川镇(今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周明帝宇文毓长子,生母徐妃[2][3]。
生平
周明帝去世后,遗诏称儿子们都年幼,册立异母弟鲁国公宇文邕继位。权臣晋公宇文护对司会中大夫崔猷说:“鲁国公禀性宽厚仁义,太祖的各个儿子中年龄居长。如今奉遵遗旨,拥戴他为皇帝,您认为何如?”崔猷回答说:“殷商尊奉位尊者,周朝亲近血缘亲者,现在朝廷遵循《周礼》,不能违背这一原则。”宇文护说:“天下事大,只担心宇文贤年幼。”崔猷说:“昔日周公辅佐周成王在朝廷会见诸侯,何况您于亲于贤都排在首位,如果像周公那样行事,就不会辜负顾命托孤。”这件事虽然没有实现,当时的人都称赞崔猷坚守正道[4][5]。
保定四年五月壬戌(564年5月30日),宇文贤被封为毕国公[6][7]。保定五年(565年),周武帝宇文邕诏令鲁国公宇文赟和毕国公宇文贤等人都以弟子的束修之礼对待乐逊,同时受乐逊教导学业[8][9]。建德三年二月丁酉(574年3月14日),宇文贤晋封为毕王[10][11],出任华州刺史。建德四年九月己卯(575年10月17日),宇文贤出任荆州总管[12],进位柱国。宣政元年十二月甲子(579年1月14日),宇文贤入朝出任大司空[13][14][15]。大象元年四月癸亥,宇文贤进位上柱国[16][17]。大象元年七月庚寅(579年8月8日),大司空、毕王宇文贤出任雍州牧[18][19]。大象元年八月壬午(579年9月29日),上柱国、雍州牧、毕王宇文贤出任太师[20][21]。大象二年,周宣帝宇文赟去世,由岳父杨坚辅政。宇文贤个性刚强干练,有声威谋略,担心杨坚会颠覆宇文氏的宗庙社稷,与五位叔父赵王宇文招、陈王宇文纯、越王宇文盛、代王宇文达、滕王宇文逌合谋杀杨坚,言辞多有泄露, 被丞相别驾杨雄知道后告发[22][23]。大象二年岁次庚子六月乙卯朔十七日辛未(580年7月14日),宇文贤在私人住宅中被害,时年虚岁廿二[1],宇文贤的儿子宇文弘义、宇文恭道、宇文树娘等也被杀死,封国被废除[24][25][26][27][28][29][30]。大象二年十月癸丑朔廿日壬申(580年11月12日),周静帝宇文阐诏令将宇文贤葬于洪渡乡洪坡里,赠予毕国公[1],谥号赖[1]。
黄恩彤指出杨坚诛杀宇文贤的同时没有一并诛杀其同谋的五位叔父只是为了麻痹和避免给同时起兵的相州总管尉迟迥以口实,但事实上杨坚对五王已有防备,五王最终如同板上鱼肉。[31]
府属
宇文贤曾引皇甫诞为长史、仓曹参军。[32][33]有一友(王府属官)郑子裕,官至大丞相府仓曹武泉郡太守。[34]
宇文贤家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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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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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 ^ 1.0 1.1 1.2 1.3 《新出北周<宇文贤墓志><宇文盛墓志>考释》, 《碑林论丛》 (第00期), 2018年, (第00期): 1–10 [2020-02-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17)
- ^ 《周书·卷十三·列传第五》:明帝三男。徐妃生毕剌王贤,后宫生酆王贞、宋王寔。
- ^ 《北史·卷五十八·列传第四十六》:明帝三男:徐妃生毕剌王贤。后宫生丰王贞、宋王实。实出后宋献公震。
- ^ 《周书·卷三十五·列传第二十七》:世宗崩,遗诏立高祖。晋公护谓猷曰:“鲁国公禀性宽仁,太祖诸子之中,年又居长。今奉遵遗旨,翊戴为主,君以为何如?”猷对曰:“殷道尊尊,周道亲亲,今朝廷既遵周礼,无容辄违此义。”护曰:“天下事大,但恐毕公冲幼耳。”猷曰:“昔周公辅成王以朝诸侯,况明公亲贤莫二,若行周公之事,方为不负顾托。”事虽不行,当时称其守正。
- ^ 《北史·卷三十二·列传第二十》:明帝崩,遗诏立武帝。晋公护谓猷曰:“今奉遵遗旨,君以为何如?”对曰:“殷道尊尊,周道亲亲,今朝廷既遵周礼,无容辄违此义。”虽不行,时称其守正。
- ^ 《周书·卷五·帝纪第五》:五月壬戌,封世宗长子贤为毕国公。
- ^ 《北史·卷十·周本纪下第十》:五月壬戌,封明帝长子贤为毕公。
- ^ 《周书·卷四十五·列传第三十七》:五年,诏鲁公赟、毕公贤等,俱以束脩之礼,同受业焉。
- ^ 《北史·卷八十二·列传第七十》:五年,诏鲁公赟、毕公贤等,俱以束脩之礼,同受业焉。
- ^ 《周书·卷五·帝纪第五》:丁酉,纪国公康、毕国公贤、酆国公贞、宋国公实、汉国公赞、秦国公贽、曹国公允并进爵为王。
- ^ 《北史·卷十·周本纪下第十》:丁酉,纪公康、毕公贤、酆公贞、宋公实、汉公赞、秦公贽、曹公允并进爵为王。
- ^ 《周书·卷六·帝纪第六》:己卯,以华州刺史、毕王贤为荆州总管。
- ^ 《周书·卷七·帝纪第七》:十二月甲子,以柱国、毕王贤为大司空。
- ^ 《北史·卷十·周本纪下第十》:十二月甲子,以柱国、毕王贤为大司空。
- ^ 《资治通鉴·卷一百七十三》:十二月,甲子,周以毕王贤为大司空。
- ^ 《周书·卷七·帝纪第七》:癸亥,以柱国、毕王贤为上柱国。
- ^ 《北史·卷十·周本纪下第十》:癸亥,以柱国、毕王贤为上柱国。
- ^ 《周书·卷七·帝纪第七》:秋七月庚寅,以大司空、毕王贤为雍州牧,大后丞、随国公杨坚为大前疑,柱国、荥阳公司马消难为大后丞。
- ^ 《北史·卷十·周本纪下第十》:秋七月庚寅,以大司空、毕王贤为雍州牧,大后丞、隋公杨坚为大前疑,柱国、荥阳公司马消难为大后丞。
- ^ 《周书·卷七·帝纪第七》:壬午,以上柱国、雍州牧、毕王贤为太师,上柱国、郇国公韩建业为大左辅。
- ^ 《北史·卷十·周本纪下第十》:壬午,以上柱国、雍州牧毕王贤为太师,上柱国、郇公韩建业为大左辅。
- ^ 《隋书·卷四十三·列传第八》:高祖为丞相,雍州牧毕王贤谋作难,雄时为别驾,知其谋,以告高祖。贤伏诛,以功授柱国、雍州牧,仍领相府虞候。
- ^ 《北史·卷六十八·列传第五十六》:隋文帝为丞相,雍州牧、毕王贤构作难,雄时为别驾,知其谋,以告文帝。贤伏诛,以功授柱国、雍州牧,仍领相府虞候。
- ^ 《周书·卷十三·列传第五》:毕剌王贤,字乾阳。保定四年,封毕国公。建德三年,进爵为王。出为华州刺史,迁荆州总管,进位柱国。宣政中,入为大司空。大象初,进位上柱国、雍州牧、太师。明年,宣帝崩。贤性强济,有威略。虑隋文帝倾覆宗社,言颇泄漏,寻为所害,并其子弘义、恭道、树娘等,国除。
- ^ 《北史·卷五十八·列传第四十六》:毕剌王贤,字乾阳。保定四年,封毕公。建德三年,进爵为王。历荆州总管、大司空。大象初,进上柱国、雍州牧、太师。明年,宣帝崩。贤性强济,有威略,虑隋文帝倾覆宗祐。言泄,并其子被害,国除。
- ^ 《周书·卷八·帝纪第八》:上柱国、毕王贤以谋执政,被诛。
- ^ 《北史·卷十·周本纪下第十》:上柱国、毕王贤以谋执政,被诛。
- ^ 《隋书·卷一·帝纪第一》:雍州牧毕王贤及赵、陈等五王,以天下之望归于高祖,因谋作乱。高祖执贤斩之,寝赵王等之罪,因诏五王剑履上殿,入朝不趋,用安其心。
- ^ 《北史·卷十一·隋本纪上第十一》:雍州牧、毕王贤及赵、陈等五王谋作乱,帝执贤斩之,而掩赵王等罪。因诏五王剑履上殿。
- ^ 《资治通鉴·卷一百七十四》:雍州牧毕刺王贤,与五王谋杀坚,事泄,坚杀贤,并其三子,掩五王之谋不问。
- ^ 黄恩彤《鉴评别录》卷三四《陈纪二》,四库未收书辑刊第2辑第29册,北京出版社,2000年,第611页:“周之宗王,坚所忌也。坚欲篡周必先翦落其枝叶而后拔其本根。贤与五王,与坚势难两立也。坚既杀贤父子,若同时并诛五王,则尉迟必声罪致讨,师更有名矣。阳置不问,而阴为之防,五王直机上肉耳。”
- ^ 《隋书》卷七十一
- ^ 于志宁《隋柱国左光禄大夫宏义明公皇甫府君碑》
- ^ 崔融《唐故密亳二州刺史赠安州都督郑公碑》
政府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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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王谊 |
北周大司空 579年-580年 |
继任: 于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