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制度 (中国)
封建制度是一种政治制度。由共主或中央王朝给宗室成员、王族和功臣分封领地。
“封建”即“封土建国(封邦建国)”,即天子把自己直接管辖的王畿以外的土地,分封给诸侯,并授予他们爵位,诸侯再分封卿大夫,诸侯和卿大夫在自己的领地上有相当的自主权。分封是让他们建立封国和军队,协助统治。
华文对古代中国的中原王朝,所封之地称为“诸侯”(“诸侯国”、“封国”或“王国”),统治诸侯(王国)的君主称为“诸侯王”、“君”或“王”,也使用“诸侯王”的称谓。同时,汉语对欧洲从中世纪起的君主制国家也称为“王国”,君主称为“君主”,两者完全一致,从纯粹的土地分封来看两者也是一样的。
概况
“封建”一词,最早见于春秋时富辰之说:“周公吊二叔之不咸,固封建亲戚,以藩屏周。”,“封建制度”中“封建”的原始含义,即“封”土而“建”国,“封”之本义起始于“豐”字,在殷墟甲骨文与金文中,其字形状如“植树于土堆”,故“封”是“疆界”“田界”之意[1]。 “建”乃由“封”而来,“建”字可见于金文,指“建国立法”;古文献中之“封建”即“分封制”。
“封建”,简单言之是指王者以爵土分封诸侯,而使之建国于封建的区域。这是上古时代部族联盟对各部族土地和人口施行的一种制度化管理方式。由此可见,所谓封建,自应有部族以来已有雏形。但封建制正式起源于何时,近代学者说法不一,有人主张始于西周,有人主张始于商朝,有人主张始于夏禹。
封建制度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起源时间已经难以考证。根据史记记载,黄帝时代,“诸侯咸来宾从”、“诸侯咸尊轩辕为天子”、黄帝“置上下大监,监于万国”,这描述的便是早期的封建制度。 尧舜时期则有“协和万邦”,万邦均以天子为共主。 《尚书·禹贡》又记载夏禹举行“分茅裂土”的仪式,分赐土地给诸侯。夏朝时还分封了斟灌、斟𬩽、缯国、褒国等同姓诸侯。 商汤灭夏后,分封夏朝的后人于杞国,还分封了费国、孤竹国等诸侯。商王武丁在位时,他的大臣侯雀、侯告以及王后妇好、妇井等人都拥有封地。到周朝时,封建制度的完善程度达到顶峰。 柳翼谋谓:“自唐、虞至周皆封建时代,帝王与诸侯分而治之”[2],即从尧、舜经夏、商到周朝,采用的都是封建制度。 周室鉴于当时诸侯之众而又各据要津,后世必为共主之患,乃著兴灭国,继绝世之名义,封建诸侯,分封姬姓和功臣到各要地,利用各地原来的氏族部落建立国家,势力始自上达下,周天子正式成为天下共主,周朝的封建规模正式完成。传说中"圣王"的后裔和商的遗民以及立功的将士,让他们在地方作“诸侯”,分区管理,辅佐周王,被封的“诸侯”在“封国”内继续分封,通过这种逐级分封,下级对上级承担缴纳贡物,军事保卫,服从命令等义务。
周朝时期周王室把疆域土地划分为诸侯的社会制度,国家土地不完全是周王室的,而是分别由获得封地的诸侯所有,他们拥有分封土地的所有资源和收益,只需向周王室缴纳一定的进贡即可尽义务,周王室只会直接管治王畿的地方。然而西周时各诸侯国的军队并不由国君掌握,而是在周天子的守臣手中。如《左传》:“齐有天子之二守国、高在。”国氏和高氏就是掌握齐国兵权的守臣。东周诸侯国军队为国君所掌握,直接导致了周室的衰微。周王是共主性质的(共主是氏族社会遗留的领袖模式,禹为最后的氏族共主)。诸侯的土地理论上在其死后可由周王室收回重新分配,但一般是世袭。 春秋时期,随着井田制的瓦解和争霸战争的发展,周朝王室衰微,“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局面被“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取代,周王“天下共主”的地位名存实亡。从这时起,大国兼并小国后,多以其国土置县,封建制度逐渐式微。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对国家政权实行中央集权制,取消“封建制度”,秦王朝在全国推行单一的“郡县制”。
汉朝承袭了秦朝“郡县制”这种行政区划管理制度,与秦行政区划不同的是,在推行“郡县制”的同时又推行封国制,封国包括王国和侯国,这两种并行制又称“郡国制”,两汉时期虽郡国并行,但仍以“郡县制”为主。汉朝初期,刘邦面对拼凑起来的诸侯势力和亡秦后的六国背景,首要任务是:勉力维持稳定局面,铲除异姓诸侯王,以分封子弟的方式,调和异姓诸侯王与郡国制的两极偏差,刘邦与项羽相争时,先后分封七个异姓王。称帝后,又分封同姓九王,使后来中央政府及封国之间的对立,延续了很长的时间。汉初恢复封建制,同时又施行郡县制,使郡国杂处,以相牵制,对维护中央集权和国家统一起到积极作用。
西晋初年,晋武帝分封二十七个同姓王,以郡为国;之后诸王的权力被不断扩大,可自行选用国中文武官员、收取封国的租税。诸王都在朝廷担任要职,既有行政权力又有数量可观的军队。后来发生“八王之乱”,汝南王司马亮、楚王司马玮、赵王司马伦、齐王司马冏、长沙王司马乂、成都王司马颖、河间王司马颙、东海王司马越八王互相攻伐,这场内乱最终导致西晋亡国和五胡乱华乃至近三百年的动乱。
中国历史上自秦朝开始至最后一个王朝清朝,地方管理一直以郡县制为主。
封建制度是适应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程度的社会政治制度。唐代柳宗元在《封建论》文中认为:“封建非圣人之意也,势也。”柳翼谋认为,由封建制而入郡县制,“以一政府而统制方数千里之中国,是固国家形式之进化,抑亦其时思想之进化也”[2]。封建社会发展成为一国政府体系统一治理的完全大一统社会,可说是社会进化(包括产业、商业、科技、交通、军事、行政、思想等发展)的必然结果。封建社会变为大一统社会,世袭贵族和全民阶级制度被取消,代之以官僚选拔和行政制度,确立了广大人民之间的平等原则;而基层民间自治机制,仍得以延续发展;在中央则采用君主集权制,直至辛亥革命。 周代封建具有军事扩张和移民性质。诸候奉周天子之名在新领地上建国,由此扩展周朝的势力。经过两次封建,周人的势力由镐京一带扩展至黄河下游和淮河流域。封建制度加强周天子与各诸侯的关系,中原地区的部族日趋融和。随着周人的势力扩展,蛮、戎、狄等边族与中原华夏民族交往渐多,促进了民族融和。东夷、淮夷等边族处于周朝的势力范围内,与周人共处。
商代
胡厚宣通过收集殷墟甲骨文和商晚期金文,写成《殷代封建制度考》一文。郑州大学李雪山博士写过论文《商代封国方国及其制度研究》。
经胡厚宣总结,商王武丁分封了邶、庇、黎、铁、奄、薄姑、权、梅、潜、索、萧、宋、桐、京、钟离、钟吾、繁、戴、沫、髦、御、时、苑、艾、施、邓、瓦、亘、长勺、尾勺等众多同姓诸侯[3]。
据清华简记载,楚国的始祖季连娶了商王盘庚的女儿妣隹,也是商朝分封的诸侯[4]。
殷墟甲骨文中有“杞侯”、“竹侯”、“应侯”、“多伯”、“告子”等称呼,可见商代已有各种爵位,但当时的“侯”、“伯”、“子”之间是平等的。
杞国是夏朝后代的封国,崇国是商朝在西面最大的属国,孤竹国是位于河北卢龙和辽宁西部的重要诸侯国,沚国国君则帮助商王处理过不少政务。
商朝曾出现“比九世乱”的局面,诸侯割据混战。后来的商王盘庚和武丁修缮德行,同时又增加了一些不服从王室的诸侯,重新分封给别人,使得商王朝出现了中兴的局面。
商代的分封制没有周代成熟,分封的诸侯国未完全覆盖天下各地,总体上仍需要依靠方国联盟来维系统治。其与周代的分封制还有一个不同之处,商朝时可以分封女性,而周朝时不可以[5]。
西周
周武王实行第一次封建,原因有三:首先是为了安抚商民,同时加以监视;其次是进行武装移民,借此扩展势力;还有就是笼络人心,以巩固周朝的统治。
第一次封建
封建实际上是分封诸侯,即将土地分给诸侯去建立他们的管辖范围。周初第一次封建的经过
- 武王克殷后,自动退出殷都,封纣王的儿子武庚到殷,管理商的遗民;
- 在殷的附近,分封自己的三个弟弟管叔、蔡叔和霍叔监视武庚,称为“三监”;
- 定都于镐京,又分封亲属、功臣和先代贵族之后裔为诸侯,这些封国大多数集中于黄河南岸。
瓦解
周天子在地位上的变化,是其封建制度瓦解的主要原因。封建制是以天子为首,由上而下的系统。自公元前770年周平王东迁雒邑后,因其弑父之嫌及诸候不再拥护,地位日降,终至“王命不行”,乃诸侯崛起之时,霸政时代开始。为迎合需要,郡县萌芽,世卿世禄式微,上下阶级被打破,平民地位上升,经济教育权力下放。宗法随时间淡化,封建面临崩溃。及至三家分晋,战国开始,上述情况发展更盛,改变趋势锐不可挡。“周初千八百国,至春秋之初,仅存百二十四国。春秋诸国,吞并小弱,大抵以其国地为县。因灭国而特置县,因置县而特命官,封建之制遂渐变为郡县之制。”[2]在秦灭六国之战后,秦朝废封建,置郡县,建立了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统治制度。
西汉
封国与郡并行
西汉建立之初,汉高帝刘邦把七个协助他对抗项羽的功臣封为异姓王(与皇室不同姓氏的诸侯王),“藩国大者,夸州兼郡,连城数十”[6];后来用谋反的罪名或其他办法削平了这些封国,改封皇室子弟于七王旧地,作为藩王、诸侯王。至于其他地方,则仍采用秦代的郡县制。
这种“郡国并行”的情形,使诸侯王国对中央构成威胁,埋下了西汉政治危机的伏线。
平定七国之乱
汉文帝、汉景帝统治期间,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民生有所改善,国家一片兴旺。但诸侯王势力日盛,渐渐变得骄横跋扈,汉景帝为了加强中央权力,实行削藩政策,引起了诸侯王的不满,于是导致吴、楚七国之乱的发生。汉景帝派将军周亚夫平息了叛乱,并且削减了诸侯王的权力,使他们成为只食俸禄的闲员,不再治理人民。从而,中央集权统治的根基更加稳固了。
削减诸侯势力
吴、楚七国之乱平息后,诸侯的权力已被削弱,不过他们仍拥有辽阔的领地,经济力量也很大。汉景帝死后,汉武帝承袭了其父的削藩政策,颁布“推恩令”,容许诸侯把王国的土地分封给他们的子弟,使诸侯王的力量越分越小,势力大为削弱,从此“大国不过十余城,小侯不过十余里”,不再对中央构成威胁。
评价
唐朝文学家及政治家柳宗元在《封建论》中力陈封建之害:周代因封建制,使得诸侯强盛,尾大不掉,“徒建空名于公侯之上”,最后造成“周之败端”。“汉有天下,矫秦之枉,徇周之制,剖海内而立宗子,封功臣”,且“天子之政行于郡,不行于国,制其守宰,不制其侯王。侯王虽乱,不可变也,国人虽病,不可除也”。
清人李富孙指出,封建制使得“诸侯可骄不可叛,故周室得以久安”。秦代废封建改郡县,是“矫一时之弊而适贻后世之害”。李富孙说,“柳子之论,直一偏之见,徒知前世之害,而不知前世之为利者大。既昧前世之利而不知后世之为害更深。”
陆世仪认为:“古之为治者,治心、治身、治家、治国、治天下,一而已矣。自秦以吏为师,始有所为吏治,汉复以萧何继之,于是吏治二字,至今习以为固然,莫能破其局者,皆自变封建为郡县始。不行封建,吏治不可得而去也。不去吏治,三代不可得而复也。”
袁枚说:“先王有公天下之心而封建……故封建行而天下治。后世有私天下之心而封建……故封建行而天下乱。无先王之心,行先王之法,是谓徒政。”
朱熹对封建制度曾作评论:“若论三代之世,则封建好处,便是君民之情相亲,可以久安而无患。”对比而言,评论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秦之法,尽是尊君卑臣之事,所以后世不肯变!”
参考文献
引用
来源
- 书籍
- 《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傅筑夫 著,香港:香港公开进修学院出版社,1996。ISBN 9627707112
- 《中西封建社会比较研究》,马克垚 主编,上海:学林出版社,1997。ISBN 7806162976
- 《“封建”考论》,冯天瑜 著,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ISBN 9787307049109
延伸阅读
[编]
外部链接
- 陈启云:〈封建与大一统之间——关于中国传统政体的理论和史实〉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