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
山东省政府是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在山东省的最高地方行政机关。于民国17年(1928年)5月16日组建,同年6月1日正式成立省政府,实行合议制(即委员会制)。
山东省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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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政府机构 | |
主要官员 | |
省主席 | 孙良诚 → 陈调元 → 韩复榘 → 沈鸿烈 → 牟中珩 → 薛岳 → 何思源 → 王耀武 → 秦德纯 |
任命者 | 国民政府主席 |
成立沿革 | |
成立日期 | 1928年5月16日 |
解散日期 | 1949年8月15日 |
1938年,徐州会战后,山东省全境沦陷于日军之手。省政府机构多次迁移,撤至安徽境内。1945年,日本无条件投降,省政府回迁。中国共产党则在山东沦陷期间,进行了积极抗争,建立山东抗日根据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山东省政府得以在第二次国共内战期间,与省政府分庭抗礼。此后,随着国军在山东的军事失败,省政府解体。至民国38年(1949年)8月,彻底消失。
组织沿革
民国17年(1928年)4月,国民革命军北伐军进入山东。4月30日,山东省省长林宪祖随军阀张宗昌逃往河北。5月16日,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根据同年4月27日修正公布的《省政府组织法》,决定组建山东省政府。6月1日,山东省政府在泰安正式成立。省政府下设秘书处及民政、财政、建设、教育4厅。6月9日,增设农矿厅。6月18日,增设工商厅。
民国18年(1929年)5月18日,国民政府改组山东省政府。省政府机构仍设秘书处(设4科,职员123人)(据1929年10月统计,下同。)、民政厅(设4科,职员94人)、财政厅(设4科,职员115人)、建设厅(设3科,职员70人)、教育厅(设3科,职员36人)、农矿厅(设3科,职员34人)、工商厅(设3科,职员41人)。
民国19年(1930年)5月,中原大战爆发,阎锡山所属晋军从河北向山东推进,省政府人员逃往青岛。6月25日,晋军占领济南,并组织山东省政府。8月10日,晋军在山东全线崩溃,8月15日,叛冯投蒋的韩复榘同中央军李抱玉部将晋军逐出济南,省府人员返回济南。9月5日,国民政府国务会议决定改组山东省政府,韩复榘任省政府主席。省政府设秘书处(设4科,职员121人)、民政厅(设5科,职员204人)、财政厅(设5科,职员348人)、建设厅(设3科,职员133人)、教育厅(设5科,职员226人)、农矿厅(设4科,职员107人)、工商厅(虚设)。民国20年(1931年)7月25日,国民政府将农矿厅与虚设的工商厅合并,组建实业厅。民国22年(1933年)8月,因黄河水灾,经费困难,省政府将实业厅裁并到建设厅。民国26年(1937年)7月9日,汽车路局从建设厅分出,直属省政府。至民国27年(1938年)12月,省政府共计10名委员,机构设置有秘书处、民政厅、财政厅、建设厅、教育厅、汽车路局。
民国26年(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日军沿津浦路侵犯山东。韩复榘为保存实力即行撤退,命令军政机关南移。民国27年(1938年)1月11日,蒋中正在开封召开北方将领会议,以“不遵命令,擅自撤退”等罪名,将韩复榘逮捕。1月23日,国民政府免除韩复榘本兼各职,在汉口将其秘密处死;同时,改组山东省政府,沈鸿烈任省政府主席。省政府下设秘书处(设2室、2科,职员99人)(据1941年11月统计,下同。)、民政厅(设2室、3科,职员62人)、财政厅(设2室、3科,职员98人)、建设厅(设2室、3科,职员107人)、教育厅(设2室、3科,职员63人)、保安处;7月,将建设厅长途电话管理处改组为省政府电话管理处,民国28年(1939年)6月又改为省政府电话总站。民国29年(1940年)11月,设粮食管理处(设2科)。至民国31年(1942年)1月,省政府机构设置未作变动。
民国30年(1941年)12月27日,国民政府任命沈鸿烈为国民政府农林部长。翌年1月9日,国民政府免沈鸿烈省政府主席职务,任命鲁苏战区总司令于学忠部五十一军军长牟中珩为山东省政府主席。省政府下设秘书处(设3科,职员104人)(据1944年统计,下同。)、民政厅(设4科,职员95人)、财政厅(设4科,职员97人)、建设厅(设5科,职员100人)、教育厅(设3科,职员81人)、保安处(设3科,职员80人),原粮食管理处并入财政厅。民国32年(1943年)9月5日,省政府人员随于学忠部出鲁到达安徽阜阳。
民国33年(1944年)12月,国民政府按照同年4月28日修正公布的《省政府组织法》改组山东省政府。何思源任省政府主席,省政府机构设置未作变动,省政府驻地仍在安徽阜阳。
民国34年(1945年)2月20日,何思源按战时体制对省政府机构进行改组,将民政厅、建设厅、教育厅合并为总务厅,保安处改为军事厅,秘书处、财政厅合并为政务厅。6月,省政府主席何思源率省政府部分人员到达山东寿光张景月部驻地。8月,成立了山东省设计考核委员会和省政府调查室。抗日战争胜利后,山东省政府各机关于同年9月1日进入济南。9月22日,接收伪山东省政府各机关,并开始办公。山东省政府驻地设在城内原伪省长公署院内。山东省政府进驻济南后,即新建和恢复了一些行政机构:山东省电话管理处(10月11日成立)、山东省田赋粮食管理处(10月16日成立)、山东省公路局(10月21日成立)、山东省政府会计处(11月1日成立)、山东省银行(12月1日成立)、山东省抚慰救济委员会(12月18日成立)。
民国35年(1946年)1月1日,省政府撤销政务厅、军事厅、总务厅,恢复秘书处、民政厅、财政厅、建设厅、教育厅、保安处建制。同日,设立山东省抗战烈士抚恤委员会,1月5日改称山东省抗战烈士遗族抚恤委员会。1月19日,成立山东省水利局。2月16日,成立山东省农林处。2月18日,成立山东省人事处。5月16日,成立合作事业管理处。8月13日,成立警务处。9月1日,成立卫生处。截止该年11月,省政府各厅、处职员总数为2475人。
民国35年(1946年)10月22日,国民政府改组山东省政府,王耀武任省政府主席。省政府在保留原有机构的同时,11月12日成立山东省总务处。民国36年(1947年)1月7日,将省抚慰救济委员会与山东省抗战烈士遗族抚恤救济委员会合并,成立山东省抚恤救济委员会。4月16日,成立山东省社会处。5月16日,成立山东省地政局。截止民国37年(1948年)8月,山东省政府直属机构共计23个,即秘书处、民政厅、财政厅、建设厅、教育厅、保安处、设计考核委员会、调查室、公路局、水利局、警务处、地政局、总务处、人事处、会计处、电话管理处、田赋粮食管理处、农林处、合作事业管理处、卫生处、社会处、抚恤救济委员会、省银行。各厅委处室职员约2692人。
民国37年(1948年)9月,济南战役中,中国人民解放军攻陷济南,王耀武化装潜逃,在寿光被俘。同年12月30日,国民政府任命秦德纯为山东省政府主席,民国38年(1949年)2月2日兼任青岛市市长,并在上海圆明园路设立山东省政府临时办公处。3月中旬,秦德纯在青岛就职。4月2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占领南京。8月,秦德纯经广州逃往台湾,山东省政府至此结束。
省政府驻地
省政府驻省会济南院前街珍珠泉旧督办公署。民国26年(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日军沿津浦路侵犯山东。12月24日,韩复榘撤离济南,经泰安、兖州、济宁,退至曹县。后因日军扫荡而辗转迁移,先后驻曹县、东阿、惠民、沂水东里店、临朐八区寥子村、蒙阴八区唐家沙沟和临朐八区吕匣店子等地。民国32年(1943年)6月,蒋中正电令于学忠率军撤往皖北。7月5日,于学忠率部南移,牟中珩率省政府人员随于学忠部出鲁,9月5日到达安徽阜阳,驻三塔集、赵栅一带村寨。阜阳距山东遥遥600里,山东省政府实际上已失去了对山东的控制。民国34年(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山东省政府于9月1日进入济南原伪山东省长公署院内。
行政公署
抗日战争爆发后,为适应战时环境,山东省政府决定分区域设置行政公署,作为省政府的辅助机关。民国27年(1938年)5~10月间,山东省政府先后在东阿、惠民、利津成立了鲁西行署、鲁北行署、胶东行署,分领各行政督察专员公署。3个行署各设秘书处、政务处、保安处。各处设处长1人,秘书、科长、办事员若干人。
民国34年(1945年)10月,山东省政府撤销鲁西、鲁北、胶东3个行署,设立鲁北、鲁西北、鲁西、鲁南、鲁中、鲁东6个政府办事处,分领各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民国36年(1947年)3月至8月间,山东省政府调整了山东省行政区划,撤销6个政府办事处,设立鲁东、鲁西南两个行署,恢复行署建制,分辖各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依据《山东省政府鲁西南行署组织规程》规定,行署设主任1人,并设秘书室、会计室及两科,共计59人。民国37年(1948年)6月,因辖地沦陷,山东省政府撤销鲁东、鲁西南行署,取消行署建制。
中共山东省政府
1945年8月13日,山东省临时参议会、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在莒南县大店镇(省政委会驻地)召开第二十次联席会议,决定将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改为山东省政府,推选黎玉为山东省政府主席。决定在第二届省参议会召开之前,以原省战时行政委员会委员为省政府委员。省政府设秘书处、民政厅、财政厅、实业厅、教育厅、司法厅、公安总局、卫生总局。自此,山东省政府(共产党领导的政府)正式成立。这是全国成立最早的共产党领导的省政府。
1949年3月30日,山东省政府委员会暨山东省参议会举行联席会议,决定将山东省政府改称为山东省人民政府。推选康生、郭子化、方毅等19人为省人民政府委员,康生任省人民政府主席,郭子化任第一副主席,方毅任第二副主席。省人民政府下设秘书厅、民政厅、财政厅、实业厅、教育厅、司法厅、公安厅、卫生厅、工矿部、生产部、工商部、北海银行、邮电管理局、公路运输局、荣军管理局、黄河河务局。4月10日,省人民政府召开第一次政务会议,决定以济南为省会,省人民政府各直属机关迁驻济南市。6月21日,省人民政府召开第二次政务会议,决定成立省地方法规研究审查委员会、生产核实委员会、省人民政府编制委员会、省民工复员委员会、省水利委员会;同时,成立省劳动局。至1950年3月,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发展到22个。山东省政府改称山东省人民政府时,下属胶东、渤海、鲁中南3个行署和昌潍直属专署,以及潍坊、济南、徐洲3个特别市。5月,济南特别市改为济南市。6月,青岛市人民政府成立,由省人民政府直接领导。同月,潍坊特别市改为潍坊市。7月,淄博特区专署由鲁中南行署领导改由省人民政府直接领导。至1950年3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下属胶东、渤海、鲁中南3个行署和昌潍专区、淄博特区2个直属专署,济南、潍坊、徐洲、青岛4个省辖市人民政府。各行署下属15个专署,2个市政府。专署以下共辖143个县级人民政府。
参考文献
引用
来源
- 书籍
- 山东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编:《山东省志·政权志》
参见
前任: 山东省长公署 |
山东省最高地方国家行政机构 | 继任: 山东省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