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德县是浙江省境内已经撤销的一个县。
后晋高祖石敬瑭天福三年(938年),吴越国析嘉兴县西南的崇德、南津、语儿、千乘、积善、石门、募化七乡,置崇德县,属于秀州。
元朝元贞元年(1295年),升为崇德州。
明朝洪武初年,复为县。成化年间,崇德县东北分设桐乡县。
清朝时,为避年号讳改名石门县。
民国三年(1914年),因与湖南省石门县重名复名崇德县。1958年撤销,辖区并入桐乡县;1993年,撤县设桐乡市(仍然为县级市)。驻地在今崇福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