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应极
崔应极(1496年—?年),字建之,河南开封府通许县人,民籍。
崔应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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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 | |
籍贯 | 河南开封府通许县 |
出生 | 八月十九日 |
逝世 | 卒年不详 |
配偶 | 娶张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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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治《诗经》,行二,由县学生中式壬午科(1522年)河南乡试第十六名举人,年二十八岁中式嘉靖二年(1523年)癸未科会试第一百六十一名,第三甲第十三名进士[1][2]。任江西抚州府推官,擢户部主事,谪开州州判。
家族
曾祖崔浩。祖父崔珽,知县,赠文林郎。父崔敖,兵马指挥,封文林郎。前母于氏,赠孺人;母张氏,封孺人。具庆下。兄应辰,典膳;弟应昌、应聘、应怡、应恪[3]。
参考资料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二年癸未科进士登科录》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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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戴金 |
明朝抚州府推官 嘉靖三年任 |
继任: 李凤 曹州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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