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道行
张道行(1909年1月—1995年1月20日)。江苏省常熟县人。民国37年(1948年)在江苏省第二选区当选第一届立法委员。外交官兼大学教授。
张道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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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 | |
出生 | 1909年1月?日 |
逝世 | 1995年1月20日 | (85—86岁)
籍贯 | 江苏省常熟县 |
配偶 | 顾剑霞 |
著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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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09年1月出生于江苏常熟
- 1930年,南京国立中央大学,法学学士
- 1932年,美国芝加哥西北大学,硕士
- 1934年,爱荷华州立大学,博士学位
- 1934-1935年,中国国民党组织部计划委员会委员
- 1934-1939年,中央政治学院国际法和比较政府教授,南京及重庆
- 1937年7月,当选江苏省第二区制宪国民大会代表
- 1938-1939年,新闻部技术委员会委员
- 1938-1944年,《中国外交》杂志主编
- 1939-1944年,外交部外交秘书和领事官员培训研究所高级秘书兼主任,同时兼任最高国防委员会外交事务技术委员会委员
- 民国29年(1940)10月3日,任外交部秘书[3]
- 民国31年(1942)7月6日,派三十年高等考试再试典试委员[4]
- 民国32年(1943)8月31日,派三十二年高等考试外交官领事官临时考试初试典试委员[5]
- 1944-1946年,中国驻伦敦荷兰政府大使馆参赞,同时兼任中国驻捷克斯洛伐克,波兰和挪威政府驻伦敦大使馆的领事事务
- 民国33年(1944)1月22日,派三十二年第一次高等考试再试典试委员[6]
- 民国33年(1944)12月20日,任驻荷兰大使馆参事[7]
- 民国34年(1945)10月20日,免外交部秘书[8]
- 1945年,中国国民党第六届国民代表大会代表
- 1946年1月至2月,中国出席联合国大会顾问
- 民国35年(1946)12月23日,派三十四年高考再试典试委员[9]
- 1947-1948年,外交部参赞,中央政治大学教授
- 民国37年(1948),当选立法委员,曾出席第一届立法院第一会期外交委员会(召集委员)、财政及金融委员会、预算委员会、交通委员会
- 1950年1月21日,多米尼加参事代理馆务
- 1950年,注销立法委员名籍[10]
- 1952年7月29日,派中华民国庆贺多米尼加国新总统就职典礼专使[11]
- 1955年8月27日,任中华民国驻哥斯达黎加团特命全权公使[12]
- 1955年10月18日,特派中华民国与海地共和国商订友好条约全权代表[13]
- 1958年4月24日,派中华民国庆贺哥斯达黎加国总统就职典礼大使[14]
- 1959年9月25日,免驻哥斯达黎加国特命全权公使[15]
- 1959年9月25日,特任中华民国驻哥斯达黎加国特命全权大使[15]
- 1960年底,哥斯达黎加侨民等三百余人上函控告其贪腐渎职离职[16]
- 1962年1月24日,免驻哥斯达黎加国特命全权大使,调部服务[17]
- 1970年代到美国定居
- 1995年1月20日,因车祸去世
参考文献
- ^ “张道行”,《Who's Who in China》1950,第14页
- ^ “张道行”,《锦丰镇志》,方志出版社,2017.12,第222页
- ^ 《国民政府公报》第298号
- ^ 《国民政府公报》第484号
- ^ 《国民政府公报》第604号
- ^ 《国民政府公报》第644号
- ^ 《国民政府公报》第738号
- ^ 《国民政府公报》第886号
- ^ 《国民政府公报》第2708号
- ^ “江苏省第二区立法委员张道行就任官吏,查已接事,依法以候补人陈洪递补”,(39)台统(一)字第165号(39.05.17),《总统府公报》252号
- ^ 《总统府公报》第357号
- ^ 《总统府公报》第631号
- ^ 《总统府公报》第646号
- ^ 《总统府公报》第908号
- ^ 15.0 15.1 《总统府公报》第1056号
- ^ “张道行被侨民控告渎职案情节要”,国史馆〈蒋经国总统文物〉005-010201-00017-004
- ^ 《总统府公报》第13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