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进修基金

持续进修基金(英文:Continuing Education Fund,英文简称:CEF),是香港政府成立的一个基金,以鼓励年龄介乎18岁至70岁的香港居民持续进修[1]。基金于2002年成立,获得拨款50亿港元,为有志进修的成年人提供资助,减轻他们持续进修及接受培训的经济负担。[2]

申请资助

合资格的申请人可以就多于一个认可课程申领发还款项,但首个课程必须在开课前递交申请,在申请前已开课的课程并不符合发还费用的资格,当申请获批准后,在期限内的新入读的合资格课程都可申请发还学费或考试费。认可课程名单中包括物流业商业服务金融服务业旅游业设计创意工业语文工作间人际关系及个人才能等课程。完成认可课程或该等课程的部分单元后,申请人可以获得发还80%学费及考试费,上限为10,000港元,以金额较少者为准。

申请发还学费设有年期限制,计划推出时为两年,后延长为四年,一般由申请人对第一个认可课程缴交学费的日期起计算,办事处会向申请人寄送通知书确定发还学费的限期,申请人在期限内可向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就多个已完成的课程,申请发还已缴交的学费或考试费,但必须附有办学机构盖章的表格及单据证明,如为须要参加考试评核的语文课程,申请人需要在指定考试取得达到指定标准的成绩,如果申请发还学费获得批准,款项将会转账到申请人名下指定的银行户口。

为免出现双重资助,如申请发还学费获得批准,申请人只可就已缴交学费而未获持续进修基金补助的差额申请进修款项扣税。

按照基金规定,每人一生只可以申请一次,递交申请年龄为介乎18至65岁,申请发还学费或考试费的年龄上限为65岁。梁振英在参选政纲中提出将资助更改成为每人每5年可以申请一次,但此政纲并未有兑现。

2019年4月1日起,资助上限由每人10,000元增加至20,000元,申请人的年龄上限由65岁提高至70岁,不再设有年期或申领次数限制[3]。首10,000港元资助的学员共付比率(即学员本身需负担的费用的百分比)为课程费用的20%,而次10,000港元资助的学员共付比率则为课程费用的40%[4]

持续进修基金课程的投诉

持续进修基金由2002年成立至2007年6月,前教育统筹局共接获141宗投诉,当中104宗投诉成立。而消费者委员会则由2003年至2007年第一季共接获172宗关于基金课程的投诉。至2007年9月教育统筹局共将5间机构的17项课程剔除于认可课程名单。[5]

参考资料

  1. ^ 申請資格. 持续进修基金. [2017-12-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0-25). 
  2. ^ 財委會通過撥款成立持續進修基金. 持续进修基金. 2002-04-26 [2022-03-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2-28). 
  3. ^ 持續進修基金的優化措施及實施時間. [2018-08-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0-25). 
  4. ^ 持續進修基金 - 概覽. [2019-05-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1-07). 
  5. ^ 五機構進修基金課程除名. 新浪教育,原载于星岛日报. 2007-06-21 [2007-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9-25).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