斛斯政(6世纪?—614年),隋朝官员,河南洛阳人。
斛斯椿之孙。父斛斯恢,官散骑常侍、新蔡郡公。早年斛斯政为亲卫,后来以军功授予仪同。大业年间,斛斯政作为尚书兵曹郎。渐渐成为隋炀帝信任,杨玄感兄弟和他们交好。隋炀帝第一次征高句丽,斛斯政为兵部侍郎。当时,隋炀帝经略四方,军国多务,斛斯政处事果断干练,很得炀帝信任。杨玄感造反时,斛斯政曾和他通谋[1],事情败露,逃至高句丽。大业十年(614年),隋发动第三次征辽战争,当时中原盗贼蜂起,“人多流亡,所在阻绝,军多失期”[2],不过高丽也是困乏已极,无力再战,遂遣使请降,并将斛斯政献出求和,隋朝军队将他带回京城,宇文述建议“要用非常之刑”,如杨积善之法,十一月二日, 斛斯政于金光门外,绑缚于柱上,被公卿百僚用弓箭击射而死,死后被人脔割其肉,挫骨扬灰。[3][4]
父母
- 解斯恢,北周开府、少保、新蔡郡公
- 韦纤婉,北周使持节、侍中、大将军、上柱国、开府仪同三司、相州总管、郧襄公韦孝宽孙女,使持节、开府、京兆尹、河南贞公韦总长女
延伸阅读
参考资料
- ^ 《资治通鉴-卷一百八十二》:“兵部侍郎斛斯政素与玄感善,玄感之反,政与之通谋,玄纵兄弟亡归,政潜遣之。”
- ^ 《隋书·卷八十一》:“兵部侍郎斛斯政亡入高丽,高丽具知事实,悉锐来追,殿军多败。十年,又发天下兵,会盗贼蜂起,人多流亡,所在阻绝,军多失期。”
- ^ 《隋书》卷七十:“将政出金光门,缚政于柱,公卿百僚并亲击射,脔割其肉,多有啖者。啖后烹煮,收其余骨,焚而扬之。”
- ^ 《资治通鉴》卷一百八十二《隋纪·炀帝大业十年》:“杀斛斯政于金光门外,如杨积善之法,仍烹其肉,使百官啖之,佞者或啖之至饱,收其余骨,焚而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