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翥(1110年—1175年),字次云,莆阳西天尾镇溪白村杜塘(今福建省莆田市)人。

北宋政和元年(1111年)生。[1]方仁杰十一世孙,祖父方子容方峻第四子。生父方仑。方翥于宋高宗绍兴八年(1138年黄公度榜进士第五人,[2]同榜有陈俊卿龚茂良等,调闽清县尉,不到一年便辞官归里,闭门读书,与林光朝在乡授徒。绍兴三十二年,召为秘书省正字。孝宗隆兴元年(1163年)罢官,[3]因曾官至正字,有“方正字”之别称。淳熙二年(1175年)卒。[4]著有《麟台诗集》三十卷。

注释

  1. ^ 林光朝撰《正字子方子窆铭》载:“与乡书,终身不至京都,子(方次云)六岁而孤,多所通解,书卷一过目即贯穿,下笔有轶语。”方翥生父方仑卒于北宋政和六年(1116年),可推知其生年为政和元年(1111)。
  2. ^ 周密齐东野语》卷四载:“莆田方翥,试南宫,第三场欲出纳卷,有物碍其足,视之则一卷子,上有前二篇,其文亦通畅,不解何以不终卷而弃于地也。”《夷坚志》支戊卷二《方翥招紫姑》:“莆田方靠次云,绍兴丁巳秋,将赴乡举。常日能邀致紫姑神,于是以题目为问。神不肯告,曰: ‘天机不可泄。’又炷香酌酒,祷请数四,乃书‘中和’二字。”
  3. ^ 《南宋馆阁录》卷八
  4. ^ 林光朝《方次云墓志铭》记载:“……(方次云)始调闽清县尉,到官三百日。……子(方次云)之死,哭之累夕,来者哭于我,吾有兄之丧,未出户,子之窆有日,则将齐衰以往,我吊也与哉。……其辞曰:随时三年,时去我走。去时三年,时在我后。……”林光朝于宋淳熙元年(1174)外放岭南。并于淳熙五年(1178)去世。可知方氏必卒于1174年至1178年之间。而“去时三年”可推知方氏去世于淳熙二年(1175)。

参考书目

  • 《艾轩集》卷九〈墓志铭〉
  • 《宋史翼》卷二十一
  • 《南宋馆阁录》卷八
  • 《八闽通志》卷之七十一
  • 《重刊兴化府志》卷之三十四
  • 《莆风清籁集》卷五
  • 《莆仙方氏宗谱》